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改革村干部产生方式

目前,全球范围内发生了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拉动内需已成为目前我国最紧迫的任务之一。而占中国人数最多的农村人口是解决内需的关键。一味地靠投资,靠改善硬件设施的办法并不是治本之策。必须要尽快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保证内需的旺盛和持久,维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就是为农村引进其最需要又最缺乏的人才,尤其是优秀的管理人才。而要为优秀管理人才的进入打开通道,就必须要对农村村干部产生方式进行改革。所以,改革村干部产生方式,是发展农村经济最重要的一步棋,只有这步棋走好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局面才能完全打开。

我在农村生活了二十几年,虽然因为读书等原因对农村了解并不是十分透彻。但是多年的耳闻目睹,也使我知道了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我觉得当前破解'三农"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的村干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没有好的村干部,农村要发展好是很困难的。基于此理解,毕业论文我写了这个问题。想为国家提供个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现把本人的毕业论文抄录于下,不足之处还请高人指教。

中国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改革初探

[摘要]当前,在我国农村,无论是在政治生活还是经济生活等领域中都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而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关键就在于农村缺少优秀的村干部。现行的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严重制约了人才的流动,造成了农村缺少人才而外面人才又进不去的两难局面。只有尝试改革村干部产生方式,才能更有效地为农村引进优秀人才,改变农村长期以来发展缓慢落后的局面。下面,本文将对如何改革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进行初步地探讨。

[关键词]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改革初探

前言

虽然这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取消农业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还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免除农村中小学学杂费。都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外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落后局面。农村要真正全面发展,还是要靠农民这个内因起作用,而要激发农民这个内因,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行政村的村干部。农村缺少有能力、有文化,能启发农民觉悟,带领村民致富的优秀村干部,这才是十几年来广大农村整体上发展缓慢落后的关键所在。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文化水平很低,受传统封建观念和安土重迁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活动范围往往很小,目光狭隘,思想守旧落后,在行动上则表现为不思进取,逆来顺受。这也是我国广大农村多年来死气沉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就十分需要一个优秀带头人的出现来指引他们,使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团结一心,不畏艰苦,努力奋斗,进而迅速地改变农村的面貌。如果没有这样的领路人,恐怕农村将要一直沉寂下去。但如果把希望放在期盼每村都能够产生一个优秀的带头人上,在我国农村现有的环境下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十几年来农村的发展现实已经惨痛地告诉了我们这样的想法何其天真。农村相对封闭、思想保守的旧局面迫切需要激活。

所以,要想解决优秀带头人缺乏的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改革原有的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把现有制约优秀人才到村任职的种种瓶颈打破,采用招录的手段,从农村外引进人才,把那些优秀的人才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来,实现他们的社会价值,满足农民的需求。

一、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改革的迫切性

(一)现有村干部产生方式的局限性

1、优秀人才缺乏,可选择的村干部候选人范围狭窄

由于《村组法》的规定把外来人才拒之于门外,使他们无法进入村委。而农村中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壮年多数都进入城市打工,使农村在选举村干部时缺乏优秀的候选人。[1]这样的村干部选举就像“矮子里面拔大个”,很多是村民的无奈之选,很难真正代表民意。被选出来的村干部多数文化水平不高,能力差,没有真才实学,根本无法承担起带领村民致富,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使命。这也是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落后的根本原因。

2、村干部易与宗族势力结合,破坏农村民主

近些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转型,传统的宗族势力已成为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在农村基层选举活动中,各大宗族为本姓候选人拉选票的事时有发生,在选举村干部时,往往是当地哪个家族大,则哪个家族的人就会被选上。于是农村的民主选举也往往蜕变为各宗族间为本宗族寻找代理人的势力较量。在一些村子中,各姓氏的地位,直接体现为在村级班子中本姓人数的比例。那些被选上的,由宗族势力推上去的村干部,往往宗族意识比较浓,在当了本村的村主任或村支书后,破坏民主制度及法制原则,在处理村务时,偏向于同宗同族人。在重要部门或有利可图的岗位上安插自己的亲信,搞“裙带风”和“关系网”等不正之风,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2]

3、村民参政意识不强,选举结果难以真正代表民意

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广大农民缺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甚至还存在封建奴役思想,这使他们对参政议政仍然缺少应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选举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拉票贿选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参政议政是行使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神圣权利和职责。而是随意处置自己的选举权利,常常是“一包烟、几块钱就可以左右村民的意愿”。[3]这样产生的选举结果,其实没有多少公平性可言,是很难代表民意的。学者董刚说得好,“在一个普遍缺乏民主观念的社会里,完善的民主制度将难以真正建立,任何民主权利都会流于形式,因而更谈不上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和村民直选制度的推进。”[4]在这种农民思想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是否适宜继续在农村推进原有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二)目前我国行政村村干部队伍素质偏低

《中华人们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中规定,只有本村村民才有关于竞选村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限制性规定就决定了我国行政村村干部队伍普遍具有以下的一些缺点:

1、文化偏低

农村中学有所成的人绝大多数都跳出了“农门”,脱离了农村户口。即使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的年轻人,也很少有人愿意在农村做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多数都流入到城市里打工。在他们的上一辈人中,文化层次较高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在农村,竞选村干部的人多数都是高中以下学历,具有高中学历的很少。

2、年龄偏大

村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村干部断层现象比较突出。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本地的年轻人多对竞选村干部兴趣不大,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一般的村干部年龄普遍在50岁以上,思想比较保守、僵化,从而导致行动上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3、作风偏差

很多村干部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不高,做事情目光狭隘、自私自利,缺乏爱民敬业的精神。有的村干部上任后虽然不贪不占,但是却庸庸碌碌、无所作为、不思进取,凡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毫无为民服务之心;有的村干部在掌握村委会权力后就为所欲为,不但损公肥私,大肆侵吞集体资产,而且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成为一方的村霸,这种“恶人治村”现象在农村屡见不鲜。

4、组织管理能力偏弱

受自身素质的影响,许多村干部掌握的信息滞后,管理方式简单落后,无法掌握先进的科技知识和致富本领,只会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很难作为群众致富的榜样,更不要说教育村民和带领村民发展生产了。

二、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改革的可行性

(一)国家重视

(二)农民期盼

农村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使越来越多的村民在对村干部不作为的不满和失望之余,渐渐地认识到了科技、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性,认识到了拥有一个优秀村干部的重要性。从而产生了对优秀人才的渴望,尤其是对掌握大量新知识的大学生的渴望。笔者于2008年9月历时七天,在吉林省的吉林和九台地区走访了几十个村子,村民们普遍反映当地农村这十几年来生活变化不大,因为没有出现过有能力的村干部。当问及村民是否能够正常行使选举权时,村民们回答“能——但是大家水平差不多,选谁都一样!”村民们都对于“改村干部由村里直选为国家下派大学生担任村干部”这一办法报以期待,认为那会比现在好。可见农民对优秀村干部的渴望。

三、行政村村干部产生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提高农民觉悟,改变农村面貌

村干部产生方式的改革,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改革办法的出台使村民们能够有机会接触到更多优秀的人才,这会使他们看到希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选票决定了自己未来的生活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从而激发他们的参政热情。而且随着村干部行使新的宣传教育职能,民主知识在农村会进一步传播,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也会进一步提高。拥有较高文化和政治素质的新干部的到来会给农村带来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使农村发生令人耳目一新的变化。即使不能使各地农村都发展得像华西村那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村面貌,使农村在政治、文化、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明显的好的转变。

(二)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浪费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在2008年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说,“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2009年将有2400万人待就业,其中,61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安排就业,加上历年没有就业的学生,超过700万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12]而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共有村委会61.3万个,村民小组466.9万个,村委会成员241.1万名。一方面,在广大农村缺乏并急需有文化、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大量人才闲置的局面。若采用新的改革办法,既吸引了大量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农村,解决上百万人的就业问题。又解决了农村缺少人才的不良局面,可谓一举两得。

更重要的是,随着一大批有文化、有能力的村干部的上任,农村经济可能会很快的发展起来,而这又必然会吸引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返乡,从而减轻了城镇的就业压力。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购买力提高,又会极大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进而拉动城市的就业,消化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样就形成连续的良性反应,极大地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促进了我国劳动力的合理分布。

(三)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唤起村干部的危机意识

由于新任村干部将经过层层闯关才能当选,这份工作得来不易,待遇也不低。而且多数新任村干部可能并不拥有自己的土地,如果工作做得不好,得不到村民的认可而被村民罢选或在下一届竞选时失败,他们就会失去工作,而陷入失业的状态。加之实行了村干部奖励晋升制度,新任村干部们文化层次都较高且相仿,如果不努力做出成绩来,想得到奖励或晋升是很困难的,而且他们也会怕因为工作不力被同行耻笑,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压力,促使他们尽职尽责,做出成绩。

(四)有利于摆脱农事纠缠,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率

以往的村干部都出自本村,绝大多数人拥有自己的土地,每到农忙时节,常常为自己的收成忙得不可开交,根本没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村务管理当中。即使责任心较强,正常工作的村干部,在处理村务时也难免对自家农活放心不下,难以专心工作。新的改革办法出台后,新任的村干部都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多数都已脱离农村户口,不拥有自己的土地,没有这方面的拖累,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管理村务工作。

四、改革村干部产生方式的具体方案

(一)新任村干部的产生办法

1、宣传动员

2、对原村干部的优存劣汰

由于是执行新的村干部产生方式改革,首次以群众满意率的85%为限,是为了减少村干部贿选和村民熟人意识作怪所带来的影响,把能力一般,村民反映平平的村干部淘汰掉。同时留下那些真正代表民意,真正被村民认可的优秀村干部。因为一些村干部虽然学历不高,但是他们有能力,能够带领村民致富,为村里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村里享有很高的威望。对于这样有才能、有威望的村干部,要把他们保留下来,使他们能够继续发挥他们的能力和作用。这些村干部如果在下一次换届前的表决中没有达到70%(含70%)的支持率,就必须同其他候选人一样,要通过考试和选举才能担任村干部。

村支书原有的产生办法是由党小组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多数村支书由上级党委任命。在新的改革办法中,原有的村支书也要和原有的村主任一样要经过村民的投票表决决定去留,新的村支书也必须要经过下列考试才能上任,而不是由党小组成员选举或乡镇政府任命。

经过上面两轮工作后,将空缺职位统计上报,面向全社会招考。

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55周岁。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村干部管理村级事务,年龄条件不必如此苛刻,可以放宽到55周岁。只有不拘一格,从更广的范围内选拔人才,才能使一些有才能的人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条件可以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适当放宽);

(4)竞争村支书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5)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6)参加过大学生村官计划并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以及其他在居委会、村委会工作达二年的工作人员在笔试和面试过程中享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村干部: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包括曾因经济问题或政治问题被解除村干部职务的);曾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侮辱、诽谤等扰乱选举秩序的不正当手段参加村干部竞选的;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考试

村干部考试方法与公务员考试方法相类似,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不同之处在于:

(1)对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适当降低;

(2)出于地域回避的考虑,考生不可以报考本村及其相邻村的村领导职位。这是因为如果一个考生在本村任职,在他行使职权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本村宗族势力及其他熟人关系的影响而有失公平,或是与本村宗族势力结合起来,形成势力。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良后果的产生,保证村干部公正地行使职权,十分有必要实行这种回避制度;

(3)以抽签的办法决定考生到哪里参加面试。

5、竞选

乡镇级面试通过后,候选人参加各村召开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会上作自我介绍和竞选演说,选民可以向他们提一到五个问题,随后由村民对候选人进行选举。选举获胜者即当选为新任村干部。选举失败的考生作为预备人选,在职位出现空缺后按照曾获选票多少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但替补只能有一次。若再次出现空缺,则可由其他村竞选失败的候选人中按照上述方法替补。各村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必须在乡镇级面试结果公布后十日内举行。具体日期可视各村具体情况而定。

6、培训

7、任期

新任村干部如果在以后的换届表决中群众满意率超过70%(含70%),则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每届三年),超过三届后要异地任职。这是因为,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容易使村干部陷入多年来在当地形成的关系圈之中,从而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或是由于长期任职后形成绝对的领导权威而破坏民主。实行此项制度可以使村干部摆脱关系圈的包围,摆脱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村干部的专权和蜕变。这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腐败,而且也是对村干部的保护和关爱。

没有连任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原任职村职位。

8、兼职

新任村干部每人要兼任1~3个自然村的小组长,以加强村干部与村民的沟通。这对村干部了解民情,避免村干部脱离群众有很大好处,而且也能适当增加村干部一些收入。

(二)新任村干部的新任务

对于制度改革后当选的村干部,他们不仅要承担带领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任务,还应该承担向农民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民主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的任务。虽然《中华人们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早已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普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但是由于这一条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在对于如何监督这项工作的落实并使之制度化等方面并没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而且前面提到,多数村干部没有真才实学,对于宣传教育工作力不从心,用其他的办法实施起来成本又太高。因而这一规定在广大农村被执行的几率几乎为零,实际上几成一纸空文。可是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的现实已经严重的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如果不解决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的现状,农村的快速发展就无法实现。我们说这是新干部的新任务,新就新在把提升农民素质变成村干部必须履行的一项任务。

那么,新任村干部们是否有能力承担起如此重要的任务呢?答案是肯定的。除那些群众满意率高,继续留任的村干部外,多数新任的村干部都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完全有能力向农民传播新知识。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建立并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机制

村民是监督村干部的主体,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法很值得借鉴。这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个真正从制度和组织结构上独立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的具有独立监督制约权的机构。它的成员完全由村民在村民大会上直选产生,没有村委会成员加入,所以能够对村务管理进行全程的、有力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村干部“要么不作为,要么胡作非为”现象的产生,保障了村民的决策权、监督权与参与权[7]。

各个乡镇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要把办事部门的办公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向农民公开,做到人人知晓。这样,一方面方便了群众举报和与农民的沟通,一方面也给村干部施加了一定的压力,打消了一些他们寻租的歪念,使他们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

2、巩固和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地位,防止村干部专权

《村组法》规定,村里的重大事务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因为它是村级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每件大事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来决定,在实践上有困难,比如人多、村子大,难聚集等,于是便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最佳选择,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3、强化审计功能

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村财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尤其是在村干部离任前和换届选举阶段,一定要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以给下一任村干部留下一笔明白账。所要审计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在村干部任职期间,要对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增减情况、集体债权和债务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计。对集体资产的发包程序、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要进行审计。同时还要考察村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有无直接或间接违反国家的财经法令和政策办事的行为,有无贪腐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2)在村干部离任前,要进行财务责任审计和经营管理审计。即村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在管理、使用集体资金上是否依法进行财务收支、是否保证资金正常运转。村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是否造成决策失误而导致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等等;

(3)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村级财务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村集体财产的流失;

(四)创建良好的行政环境

1、对乡镇政府的职权进行明确划分

对于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哪些应指导,哪些应干预的权限要有严格的明确的划分。徐勇教授将村委会的日常事务分位村务和政务,村务指村委会自身事务,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务,主要包括本村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济和社会规划、社会公共秩序、社区文化教育、村规民约及有关制度的建立;政务则指乡镇政府下派的任务,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政府的要求,如计划生育、服兵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收缴税款、公安司法、民政事务、文化教育等[8]。属于村务范围内的事情,乡镇政府可以指导,但不得干预,只有属于政务范围内的事情,乡镇政府才可以加以领导管理。如此才能保证村干部在正常行使职权时不受干扰,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明确两委职权,避免两委争权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组法》的规定,在农村,实际上同时存在两个进行村务管理的组织,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我国农村,广泛存在着两委关系不协调,甚至严重冲突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四种:一是村委过度自治,支部放弃领导。二是支部包办村务,自治功能弱化。三是两委互不相让,唱对台戏。四是两委遇事时互相推诿。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两委冲突的问题,就必须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两委各自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建立起一个协调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农村两委如何运作,重大问题如何决策,人、财、物权如何行使,以及双方职责可以相互介入的范围等,进行比较系统的规定,防止两委争权的现象再次发生。

3、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严厉惩治贿选行为

要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村干部选举中贿选行为的查处和制裁力度,维护村干部选举的纯洁性,确保选举公正。

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贿选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委会选举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这种现象应引起高度警惕,要严厉惩治贿选行为,增加贿选人的贿选成本,使贿选者迫于严厉的制裁而不敢实行贿选。要把竞选村干部中的贿选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内,设立“破坏村委会选举罪”,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侮辱、诽谤、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等扰乱选举秩序,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9]。使打击破坏选举行动有法可依,保证村委会选举时的公平公正。

4、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机制

5、为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任职提供良好待遇

(1)增加村干部工资,设立四级工资档次

由于现任村干部都由本村产生,不脱离生产,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所以他们的薪金并不多,吉林省平均给每个村主任和村支书发放的薪金在800元左右。新的改革办法施行后,由于多数新任村官可能并不拥有土地,加之他们所承担的任务增加,故他们的工资应该定在1200~1500元左右。又由于实行村干部包小组制,而一位村小组长的年均补贴在400元左右,这样新任村干部的年均工资又能增加400~1200元。同时,为了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设立四级工资档次,每一个档次的工资照前一个档次的工资增加200元。村干部每连任一届,就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如以1200元为工资底线,则第二、三、四档次的工资分别为1400元、1600元和1800元。

为了使村干部的工资发放能够及时到位,使他们安心工作。应改变原有的由乡镇发放工资的办法。新的村干部工资的具体给付方式为:发给村干部每人一张工资卡,由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每月统一按时把工资打入村干部所持工资卡内。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因为工资不到位而产生的村干部无心工作的现象发生,也可以减轻村干部对乡镇的依附心里,使他们能够正常工作。

(2)建立合理的奖励晋升制度

一个合理的村干部奖励晋升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村干部的劳动积极性,充分挖掘村干部的潜能,促进村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农村村委会的生机和活力,保证村委会高效运转。村干部奖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吸引人才、留用人才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所以,为了使村干部能够看到自己工作的发展前途,工作起来有奔头,十分有必要建立一套合理的村干部奖励晋升制度,使那些表现优秀的村干部能够得到和他们的贡献相应的奖励,使那些表现特别优秀的村干部能够被提拔进入公务员序列。大致有以下两项:

如果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在不破坏环境的条件下使集体经济摆脱原有的欠债或长期迟滞的局面而有较大的盈利,则每年按集体经济盈利额的1%奖励给有关村干部。

(3)为村干部办理保险

为每位村干部提供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任期内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工作。

结论

致谢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及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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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刑罚学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损害后,对犯罪者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包括了对犯罪者的惩罚,以及通过教育改造等方式使他成为有用成员重新融入社会。此外,还涉及到了假释制度,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释放罪犯,以帮助他们重新开始新生活。 七、国际私法与国际商事律师:跨越国界的事务处理 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布(全文)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全国https://www.gov.cn/jrzg/2011-10/27/content_1979498.htm
3.律政司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原則,其憲制框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有別於中國內地,以普通法輔以成文法為基礎。所有香港現行法例均可在網上的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查閱。 https://www.doj.gov.hk/chi/legal/index.html
4.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乡镇长产生方式的律师普法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实际操作中,乡镇长历来是由上级政府提名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https://www.110ask.com/tuwen/7852720028854132607.html
5.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法律规范的分类:①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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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法规1下列属于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的是11.法和法律的区别是() A.法和法律严格说是一个意义。 B.法律是具体明确的规范,法是具体规范的总和。 C.法是抽象的,法律是具体的。 D.法是伦理性的,法律是应用性的。 12.以下哪些属于建筑活动中行为的表现方式()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司法行为 https://blog.csdn.net/robin9409/article/details/123864254
8.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三、准确把握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灵活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理论知识说明、分析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分数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三、试卷内容结构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9.蒋建湘: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国际经济法网由于法律责任产生于行为主体对强行性法律规范规定义务的违反,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只能通过立法的方式完成。当前,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和商法典通过强行性法律规范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公司法中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37年的德国《股份公司法》,其中规定公司董事“必须追求股东的利益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9180.htm
10.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3.遗产管理人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或参加诉讼等方式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 4.遗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1.在清偿完税款和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应当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遗产管理人应注意分割遗产的顺序,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其次按照http://www.szlawyers.com/info/e48bd926c3a04b7b93138811f34ee5ec
11.理工光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101900000004_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