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稳定,和谐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在我国法律框架中,日常生产生活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层面都不一样。例如商法和民商法,这两种法律虽然看上去都是针对经济市场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是,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商法与民商法是什么,具体的定义,很多人都不清楚。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答疑解惑。
在我国商法与民商法是什么
一、民商法是什么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二、商法是什么
关于商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最近几年中国学者对商法学的研究比较活跃,新观点较多,择其要者简述如下。关于商法的独立性问题。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决定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础。而商法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商法商法能否在内容上能否区别于民法而独立存在。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所谓立法价值取向主要有两层含义:
其一是指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就应当有法律,就应当有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商品经济必须有两个存在条件:
一是由于社会分工是每一个社会主体都不能生产出自己所需要的所有商品,从而使商品交换成为必要。
二是由于财产分属于不同的人所有,使每个人都能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而必须承认对方的,并进行等价劳动相交换。与此适应,就产生了制度和合同制度。而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则是市场经济。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它既是商品生产的必然产物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伴生结果。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调节市场行为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或经济运行模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强调的是社会产品的实现方式,即必须进行等价劳动相交换以实现各自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是非市场经济(主要是计划经济、国家垄断经济、独裁经济等),主张市场是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和场所。市场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行为要素几个方面。其中人的要素即市场主体是纯粹的经济人,物的要素是货币资本。货币资本不同于单纯的货币,它具有强烈的逐利性趋向。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完全与商法的基本内容相吻合。因此可以笼统地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的基本法,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商法是关于民法和商法的,民商法所设计的问题中,有些也和民法是相通的。而商法则是为了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和和谐而制定的法律体系。总之,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做什么,不要投机取巧,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坚定不移的维护我国的司法体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