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1日(理论+答案解析)法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案】C

A选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A项错误。

B选项,《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B项错误。

C选项,《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C项正确。

D选项,《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D项错误。

2.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答案】A

【知识点】法的价值位阶原则

【解析】本题涉及的是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题干设定的情形是生命权(自由)与手术需家属签字的法律规定(秩序)之间的冲突。很明显,生命权所体现的自由价值应高于法律规定所体现的秩序价值,医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只有三项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没有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因此B、D选项错误。C选项所提及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了某一法的价值需要牺牲其他法的价值时,应遵循"最小损害"原则,将被牺牲的法的价值的损害降到最低。本题涉及的是在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中进行选择的情形,不是为了某一法的价值而损害另一价值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

3.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ACD项,《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其基本原则有: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A项符合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CD项符合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故ACD正确,不选。

B项:"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体现的是绝对所有权原则,而不是部分有限原则。B项错误。

4.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知识点】依法治国三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治总目标

A选项考查依法治国与权力制约机制之间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本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的是法律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中心主义"的提法颇有干扰性。但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并不是法律的一家独大,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一基本原则中,治理和社会需要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B选项错误。

C选项涉及依法治国总目标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目标,依法治国实际是法治、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而非专业指导和干预,党的领导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带头守法。D选项正确。

5.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A.严格遵守审限

B.约束业外活动

C.坚持司法便民

D.保持中立地位

【答案】D

【解析】A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法官的行为与审限无关。

B选项错误。法官业外活动,是指法官司法职务以外的所有活动,又称"八小时以外"或职务外活动。本题中涉及的是张法官申请回避的行为,未予批准后依法与身为其所承办的代理人依法沟通的行为,这些都是职务行为,并非业外行为。

C选项错误。本题张法官的行为未涉及到为当事人或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

D选项正确。张法官虽与其所承办的案件代理人系同学关系,偶有来往,张法官申请回避后未获院长批准,依法与该代理人沟通,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对方代理人肯定,这说明张法官主动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知识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

【解析】A、D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甲检察官违反规定探询其他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丁检察官违反规定会见被告方律师。故A、D项错误。

B项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检察官与被害人系邻居关系,是属于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因此选项B的做法是正确的。

C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丙检察官对于应当排除的证据未排除,且将其作为起诉意见,违反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

7.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知识点】成文法

【解析】A项,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又叫"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可知,"铸刑鼎"是郑国子产而非赵鞅,A项错误。

B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适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故B项错误。

C项,成文法的公布,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选项,孔子是儒家代表,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其对法律是持反对态度,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A.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答案】ABC

【解析】A选项正确。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适用第1款的情形,符合准用性规则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准用性规则可以避免立法重复。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本案中,法院法律解释时的焦点并未仅仅集中于语言,正是考虑到适用法律的结果公正,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而非文义解释。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单位欠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法院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起诉

【答案】BD

【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0条规定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六种情形:依法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根据《条例》第18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人的援助申请后,就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而本题中,黄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拒绝的理由是"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于法无据。且是口头拒绝,不符合规定,黄某可以提出异议。

B选项正确。黄某可以根据《条例》第19条之规定向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工作日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受理后认为黄某应被法律援助,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选项错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因此本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是因为该诉讼请求既缺乏事实基础又缺乏法律依据。"未指派合格律师"与"损失"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同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且法律援助提供的是无偿的法律服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法律援助的实施人——县某律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答案】ABD

【知识点】公民的权利限制

【解析】A选项,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是指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以外的条文,以及法律中对基本权利进行的限制,属于基本权利的外部限制的一种形式.本题中,该条文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属于外部限制,A项正确。

BC选项,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影响到公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了对限制征收的滥用,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B项正确。即使满足合目的性,但也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C项说法绝对,错误。

D选项,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财产,因此,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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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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