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适用及限定

法律原则通过适用范围的动态伸缩、适用方式的灵活调整来实现裁判功能。针对法律原则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论争始终存在,这源自法律原则自身的扩张性与人们对法律安定性的渴望,但无碍于法律原则在规则之治以外发挥独特的司法功能,为疑难案件和司法困境提供规则之外的解决思路。

田某某与杨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该案是关于适用公平原则时如何对加害行为与侵害结果进行判定的典型案例。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某因在电梯内劝阻段某某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某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段某某在电梯间内吸烟,后杨某进入电梯,双方发生了语言争执。其间,段某某情绪相对较为激动,杨某比较冷静。其后,双方继续去物业办公室理论。没多久,段某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某的妻子田某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根据(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定,虽然段某某猝死的结果是杨某未能预料到的,杨某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某确实在与杨帆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万元。根据(2017)豫01民终14848号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适用公平原则所作出的判决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且反向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后田某某的再审申请亦被驳回。

公平原则属于具有一般法律意义和强适用性的法律原则,甚至被赋予了进行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功用。在更为追求裁判说理精细化的当下,近年来该原则的司法适用以上述案件的发生为代表,疑义频生,再次凸显作为法律要素之一的法律原则,其司法功能的实现仍有较大的探讨空间。

法律原则司法裁判效果界分

抽象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司法裁判对法官的要求甚高。规则裁判不能或不当时,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是可欲的,但做到说理充分、有理有据并不容易。释法说理有赖于法官对于立法原意和法理价值的理解,包含大量不确定要素,何为说理、如何说理、述说方式等都对原则裁判的结果和效果至为重要。

法律原则司法裁判适用性辨识

从适用法域来看,公法因关涉国家利益,法律规范刚性特质尤为明显,给予法律原则的生长空间较小,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客观上被限缩。无论是有助于说理,还是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法官在公法领域适用法律原则都十分谨慎并相对克制。用于裁判文书中的法律原则有限,且一般出现在裁判说理也即“本院认为”部分,而甚少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出现在判项之前。私法的宽厚和自由使得法律原则有着更大的适用空间,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中隐性包含了适用法律原则去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或纠正法律规则的偏差。

从法律原则的价值位阶来看,有些法律原则具有普适意义,可为所有法律领域的价值指引,广泛适用于各部门法律的裁判当中,体现了最为一般化的价值追求和精神依托,在证立上不存在太大的困难。有些原则生发于某一法律思想领域,根植于特定的法律部门,或肇始于特定的时代,适用范围相对固定,在评价的对象和行为类型上有限,原则的价值层级和位阶相对低一些。在面对价值判断问题时,人们总是受制于时空及认知,较难对法律原则裁判做绝对是或绝对否的判定,面对某一法律原则确有适用的“最强”领域时,应审慎评估、对待以最大化实现原则裁判效益。

法律原则司法裁判方式检视

法律原则之于具体规则的意义,应是解释的依据及方法,一般基于修正法条或扩张、限缩法律规则适用范围的目的而发挥作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以单独适用或联合规则的适用为主要方式,或出现在裁判说理部分,或直接作为判项依据。法律原则适用于裁判说理部分产生的司法疑义并不大,因其传递立法精神,也可作为行为人行为合法合理性的阐释依据。法律原则作为判决依据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其中,原则的单独适用相当于“规则漏洞—原则证成模式”,对应“法律漏洞填补”或“法律续造”法理,但此种适用明确性不足而任意性太大,一般与新型案件或新型法律关系相连接。在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权利请求是否应当被支持这一类型案件的裁判中,因相应权利规则的缺位或纰漏,法律原则的适用空间和适用风险并存。原则与规则并用相当于“依既有规则可解决—规则证成模式”,作为裁判的主要依据或补强规则的次要依据,能较好地实现证立风险的中和。

原则裁判对于法治是否会造成伤害,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总体而言,现有的各种类型法律原则司法裁判的适用方式多直接引用原则条文,对于详细而充分的说理论证仍显不足。而当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不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适用法律原则裁判只是在规则缺位或不恰当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仓皇”之选,尚不能确认该原则是否为适用于该案的“最佳命令”时,情况更甚。民众许多不好的司法体验皆由此而来。追本溯源,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本质上是将原则之上承载的法理精神与价值注入司法裁判,以修正或完善严格规则主义之下司法的功能。所有关乎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疑义,都可以转向对法律原则司法裁判场域、条件和方法,以及法官的法治信仰与法律技艺等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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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提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当然,美国COGSA 的这个强制性法律适用规定,只在其本国发生诉讼时具有强制性,因为它毕竟是一国的国内法,班轮公司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地区条款,是为了使进出美国港口的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件即使不在美国行诉,也能用同样的法律解决提单的纠纷,因为其它国家不一定有这样的强制性法律适用规范,而可能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可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3251_5401.html
4.基本原则与宣示性条款之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再涉外民事争议为《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提供了用武之地,也对该法进行了守正不阿的司法实践检视。《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法学界对该法若干条款质疑和争鸣不断,其中较为激烈的是该法第3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是宣示性条款还是法律基本原则之争。本文采用历史追溯、概念解析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805/7023036061003154.shtm
5.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律师普法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2020-01-27616 普法内容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https://www.110ask.com/tuwen/10355135092912823943.html
6.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一、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二、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2]。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何种规则:第一,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第二,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选择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所谓“禁止向一https://baike.sogou.com/v700918.htm
7.Vol42.1法思法律原则的适用雷磊:法律原则如何适用(上篇)2、法律原则怎样才能作为法官的裁判规范?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法律原则相互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第1个问题涉及的是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而第2个问题涉及的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第3个问题涉及的则是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问题。 舒文在这三个问题上都提出了非常具有启发性的见解,并为进一步的思考提供了基础性框架https://www.360doc.cn/article/52315801_1116806381.html
8.第八讲:标准化基础知识与文化馆服务标准化在文化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五项原则,包括:重点突出、科学先进、实际适用、系统配套、适度的前瞻性。 (二)文化馆服务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文化馆服务标准体系总体结构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方针目标的指导之下确定,文化馆服务标准体系第一层框架主要有三个体系:JC100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TG200http://qf.pyswhg.cn/index.php?c=show&id=511
9.原则与宣示性条款之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再解读摘要:我国2010 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 第3 条的性质界定,是该法颁布至今争议激烈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之一.法学界主流观点界定该条为宣示性条款,仅具象征性意义,不具有实质性价值,谓之立法作秀.与此对立的观点认为该条是该法的基本原则,统领整部法律,普遍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本文结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qhfx201802013
10.《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三、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四、法律的国家强制性第三节法律的本质一、一些观点(一)神意论(二)理性论(三)公意论:卢梭(四)民族精神论:萨维尼二、法律的本质属性(一)主观:阶级性(二)客观:物质制约性第二章法律的要素第一节法律的要素释义一、法律的要素概念·指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或各个组成部分。二、法律要素的确定1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11.中外法学过刊规范说本身的规范性来源于法律适用的基本方式,即只有在法规范的要件事实在真实的事件中得以实现时,法规范才会适用于该事件而产生法律效果。因此,要想有利于自己的法规范得到适用或者要想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效果得以产生,当事人必须证明该对其有利的法规范之要件事实在真实事件中得以实现,否则将因该法规范不能适用而承担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944
12.法律适用的有效途径(精选五篇)法官对主体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先进行了确定。因为赠品的特殊性, 因为没有交换价值, 也不是用于交易, 所以, 不能称之为产品, 故不可以适用《产品责任法》。因为《侵权行为法》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过于笼统, 按照法律适用中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将赠品理解为广义上的消费品, 并因为适用消费者权益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uepth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