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医师准入考核制度看《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质量的保障
医师的职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医师从事的是治病救人,保护人民健康的工作,所面临的是人的生命,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危,一旦出现疏漏将难以弥补,因此必须在源头上把好医师准入关,《执业医师法》从三个方面保证了执业医师的质量。
1、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过去,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单位试用期满,只须本单位考核合格就可具有医师资格,一些不具备医师资格的非专业人员也钻进了医师队伍,甚至没有一点医学知识的游医、庸医、巫医都“挂牌”行医,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人民群众深受其害[3]。因此建立一种科学、公平、公正的规则检验各类人员水平,把住医师队伍的人口,划定医师的“准入”界限,是非常必要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试用期满,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从学历和临床经历两个方面把好了医师执业的第一道关口。
2、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3、实行考核培训制度
医师取得执业许可后,并非一劳永逸,仍应继续学习,不断的提高业务能力。《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试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从而达到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动态管理。
对医师实行执业准入制度,这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国家行为,可以严防不具有医师资格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行业,提高了我国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了我国医疗行业的安全程度。
二、从医德约束看《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质量的保障
医德是医师从事治病救人职业活动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医师是一种特殊行业,医师的职业行为对患者的健康产生直接的影响,患者在健康状况不良的情况下迫切希望尽快康复或得到及时的治疗,因此要求医师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服务。
《执业医师法》把医师必须具备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纳入法律条文制定下来,使医师部分职业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在“总则”、“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章节中多处强调了医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此外,《执业医师法》在第三章“执业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医师合法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守法、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病人知情权、医疗权,真实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等。这些法规均是对医务人员在“执业素质”方面规定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不断提高,但也应看到,在医疗机构中违背职业道德的事却时有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卫生系统的声誉。《执业医师法》将职业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使医师的管理工作有了法制的保证,加快了医师队伍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步伐。
法律责任是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医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和种类也随之增多,医师由于医疗行为的过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如果医师有主观上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技术操作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医师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医师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医师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的,则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是靠国家的法律来保证,具有强制性,《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师的法律地位,并且用法律来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用法律来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执业医师法》实施近十年来,虽然某些条文在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上有待商榷,但总体而言,其在推动我国医师管理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执业医师法》的立法精神和现实需求,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进一步成为维护医患合法权益,保障我国医疗领域质量的有力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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