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学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纪检监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研究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该学科的设置必将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设置纪检监察学科,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需要。纪检监察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同我国党和国家监督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制度成果,具有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鲜明特色,其产生的知识具有自主性和原创性。纪检监察学科系统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中产生的原创性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提炼了新的概念、新的理论、新的逻辑、新的方法,形成纪检监察领域独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自主知识特征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设置纪检监察学科,完善学科体系、规范学术体系、创新话语体系,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要求。
设置纪检监察学科的现实基础
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且纪检监察系统和学术界已作了大量探索。
纪检监察学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实践基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人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形成了独特的监察制度设计逻辑和丰富的监察思想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经过百年来的发展演进,在党内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践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又进行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创制性探索实践,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这些思想文化传统和制度、实践成果均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和实践基础。
纪检监察学科具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支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围绕党内监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政治学界、党史学界、法学界都开展了系统深入的学术研究,形成了以党内法规学、廉政学、监督学、纪检学、行政监察学等为主题的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政治学、法学、党建学等诸多领域专家学者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开展了大量学术研究,在学术专著、期刊论文以及科研项目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纪检监察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作为整体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及实践。不仅需要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更需要研究二者之间的贯通机制。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公安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虽然涉及其中部分研究领域,但均无法完全涵盖纪检监察学的研究范围,也难以真正以整体的、融合的视角研究“纪检”与“监察”之间的贯通机制。但这些一级学科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支撑学科,纪检监察学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
纪检监察学科应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综合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纪检监察学科立足中国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得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结论,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坚持和发挥自身特色的同时,要注重运用多重视角、采取多元方法、依靠多方力量,融合多学科资源开展创新性研究。
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思路
纪检监察学科的建立在国内外均未有先例,在学科建设史上具有中国特色开创性的重要意义。高校在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须深刻把握党中央进行自我监督体制顶层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在学科建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教材建设和课程设置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应具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已有良好学科建设基础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循序渐进。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将共同参与建设纪检监察学科这一公共平台,推动纪检监察学科长远发展。
纪检监察学科应在梳理纪检监察学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二级学科。纪检监察二级学科设置,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学科自身特点和规律出发,遵循学科的研究对象和内在逻辑,体现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初期划分不宜过细,为后续发展适当留出空间。基于学科建设的需要和纪检监察实践的特点,目前可设置4个二级学科: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以培养研究生为主,为纪检监察事业储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