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作为“三个善于”的第一层要求,是司法机关高质效办好案件的基础和前提,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和精神实质。
“三个善于”之基础层次: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三个善于”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意义,揭示了司法办案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对于检察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引意义,是高质效办好案件的重要路径和“施工图”,并且与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对于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着推进功能。
为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三个善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且要求切实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三个善于”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意义,揭示了司法办案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对于检察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引意义,是高质效办好案件的重要路径和“施工图”,并且与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对于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着推进功能。其中,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作为“三个善于”的第一层要求,是司法机关高质效办好案件的基础和前提,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和精神实质。
聚焦点:实质法律关系之准确把握
在刑民行交叉的复杂案件中,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问题。例如,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金融犯罪衍生出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犯罪样态,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认定难点。例如,在披上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外衣”之后,非法集资是否改变了其本质特征?对于“非法性”,在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应如何认定?对此,在基础层面应澄清本质与表象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金融学界,普遍认为互联网改变了金融生态,尤其是渠道的拓展和交易方式的变化,但这无法改变金融的基本功能和本质。在此认识的原理上,我们可以认为,互联网金融犯罪也没有改变金融犯罪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认识和处理新型金融犯罪时,应该透过表象看本质,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法律关系。
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
司法过程:准确理解“以事实为根据”
实质法律关系的判断,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证明过程。“以事实为根据”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这就需要检察人员进行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判断。例如,在“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强化证据审查,通过示意图和电子表格的证据展示,首先揭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操作系统和货物买卖等专业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指控非法融资是该公司业务活动的显著特点,得到庭审时许多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认可,有的被告人还当庭认罪,从而达到良好的指控和证明犯罪的出庭公诉效果。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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