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含义特征及本质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含义、特征及本质

华图教育白潇|2022-12-14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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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占比不是很大,很多考生可能缺少对这一模块的重视,但法理学却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打地基”。法律本身就是很专业的学科,掌握了法理学,就会更好的帮助你去走近法律,事半功倍。小编今天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法学与法理学的区别。

一、法学

(一)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

文社会科学。法学以法律现象为基本的研究对象,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

(二)学科类型

1.法学的体系:伴随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深入和研究的日益专门化,法学内部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分支学科,法学体系即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构建法学体系的关键在于在法学内部进行分支学科的划分,常见的分类标准有三种:

(1)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例如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状况。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角度,可以把法学分为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法社会学等学科。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可以把法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二、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二)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例题】

1.(判断题)法律伴随国家产生,并伴随国家而消亡。()

A.正确

B.错误

【答案】A【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伴随国家产生,并伴随国家而消亡。国家消亡了,法律也会消亡。故本题判断正确。

2.(单选题)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

A.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B.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集中体现和保证

C.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根本保证

D.上升为法律的人民的行为标准和框架

【答案】A【解析】AD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又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A项当选,D项排除。B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B项排除。C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单选题)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非统治者的手段,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约束力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基本概念知识。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意志性,具有国家强制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之所以能区别于其他社会规则就在于它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一起来看:

一、阶级性

1.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2.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律必然且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在某些情况下,出于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也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和要求。

4.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反映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长远利益要求的意志,因此其并非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个体统治者意志的简单相加,也并非对统治集团短期利益的维护。

二、物质制约性(社会性)

1.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生产力的终局决定力】

2.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三、影响因素多样性

法律归根到底要被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但其具体内容却可能受到诸如道德、宗教、习惯等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其一,从主观方面来看,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二,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1.(单选题)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基本概念知识。AD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又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A项当选,D项排除。B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B项排除。C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单选题)关于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律与规律可以等同

D.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

【答案】C【解析】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法律与规律不可以等同。C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指在与相似事物的比较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独特要素,因此寻求法律的特征,就是要找到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法的具体特征,一起来看!

一、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二、权利义务性

权利义务构成了法律的主要内容,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权利模式”和“义务模式”。

三、国家强制性

1.任何规范都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但法律的保障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国家暴力);

2.国家强制力只是最终保障力量,法律运行时并不一定都要行使国家权力;

3.国家权力本身也要依法行使,因此法律既强化国家权力,也会弱化国家权力。

四、普遍性

1.普遍有效性:法律的效力范围与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具有一致性;

2.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排除合理差别;

3.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势。

五、规范性

1.属于规范:可反复适用。这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区分

2.属于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这与自然规范相区分:法律不调整自然现象;

自然现象可作为“法律事实”。

3.特殊规范:针对的是行为,法律不问思想;针对的是意志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

六、程序性

1.法律是依据程序来运转的规范;

2.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可能被宣布为无效。

七、可诉性

1.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2.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

3.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

1.(单选题)()是法律的首要特性。

A.规范性

B.普遍性

C.程序性

D.惩罚性

【答案】A【解析】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单选题)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非统治者的手段,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

【答案】B【解析】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意志性,具有国家强制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之所以能区别于其他社会规则就在于它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单选题)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A.概括性特征

B.规范性特征

C.普遍性特征

D.严谨性特征

【答案】B【解析】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标准和方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要素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小编今天主要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法的要素中的规则要素,一起来看:

一、含义

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具备确定性、可预测性、可诉性、合逻辑性等特点。

二、种类

2.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它分为两种类型。

3.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是权义复合性规则。

①命令性规则: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②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所做的划分

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被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四)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依据法律规则功能):

1.调整性规则: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比如交通法规,人们的交通行为先于交通法规产生。调整性规则占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2.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比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就属于构成性规则。

1.(单选题)()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A.法律概念

B.法律规则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答案】B【解析】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类规则属于()

A.权利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3.(单选题)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条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的表达

B.本条规定属于确定性规则的表达

C.本条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的表达

D.以上说法均错误

【答案】A【解析】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由此可知,题干中的条文属于委任性规则的表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原则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法的要素中的原则要素,一起来看:

一、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1.公理性原则:既有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2.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1.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2.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1.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问题的原则。

2.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性(诉讼法)问题的原则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概括出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的不同: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被选择的规则有效,没有被选择的其他规则一律无效,它们不再适用于待决案件;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分量最重或最具强度的原则应用于待决案件当中,分量较轻的原则以次于分量最重原则的顺序,适用于待决案件,或者说,它们也能够影响案件裁判。

4.在作用上,二者的刚性程度(显示性特征)上不同。

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规定属于()

A.法的技术规定

B.法的规范

C.法的概念

D.法的原则

【答案】D【解析】法的原则是体现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对全部法的内容都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属于法律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规则并不都是由法律条文来表述的,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和专业化程度

C.法律原则具有比法律规则强大的显示性特征

D.和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预测性

【答案】ABD【解析】A项: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故A项正确。B项: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和专业化程度。故B项正确。C项: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他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所以法律规则更具体,比法律原则更具有强大的显示性特征,故C项错误。D项: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故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3.(单选题)()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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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至上”与“三个至上”辩思“一个至上”与“三个至上”辩思 “宪法法律至上”是西方法治思想的核心理念,历来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奉为治国圭臬。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借鉴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将“http://chinaps.cass.cn/zhzhxyj/2009ndeq/201506/t20150626_2365107.shtml
4.论法和法律的本质英国法学家哈特(H.L.A.Hart,1907-1992年)把“法律是什么”称作是“恼人不休的问题”,也说明法律的本质这一问题在哈特之前的法学家并没有给出哈特满意的答案,而哈特自己也没能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而是把问题变成在于消除三个议题的疑虑和困惑即:法律与由威胁所支持的命令有何区别和联系?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有何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4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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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治高中重点知识点归纳总结国家宏观调控:有形手(三个手段) 2、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1)实施严格的市场规则(准入、竞争、交易)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3)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http://www.gaosan.com/gaokao/317493.html
7.思修学习笔记记录纵向三德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4.人生青春之问 4.1人生观的主要内容(12选择) 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现的。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了什么或者,人生态度回答了人应当如何活着,人生价值回答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 4.2人生目的 https://blog.csdn.net/qq_50218610/article/details/125730961
8.中外法学过刊(三)本质要素和非本质要素区分的哲学基础:经拟制说改造的法人实在说 本质要素和非本质要素的区分不是臆断的,它的哲学基础是关于法人的本质的学说。传统的学说有拟制说和实在说两种,但都只揭示了法人本质的某一侧面。 拟制说认为法人是拟制的,是在目的范围内被拟制为法律主体,一旦超越目的范围,该法人就被视为不存在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