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空间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快车提醒您,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力区别如下:
1.决定主体并且执行主体不同:前者只有法院作出,后者既有法院又有行政机关作出;
2.执行依据不同:前者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后者则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
4.目的结果不同:前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5.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执行对象多为财产权,后者的执行对象既有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6.申请主体不同:前者多为民法中的债权人,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就执行;
7.可否和解不同:前者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和解,后者在强制执行中一般不得和解;
8.可否救济不同:前者多为终审判决的执行,一般不会有救济渠道,后者在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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