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精选5篇)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1]方俊,叶炯,付建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互动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05(10):158-161.

[2]郝婷,黄先蓉.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与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及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启示[J].出版科学,2012,02(01):53-57.

关键词: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畜牧兽医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泛,其中不仅仅包括着畜牧兽医技术方面以及服务方面的一些体系,还包括着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接触的就是畜牧兽医技术以及服务方面的体系。但随着现代动物疫病的不断出现,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国家政策已经对畜牧兽医的发展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以保证畜牧兽医体系更好的发展。

1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的现状

2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3.1完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一是要去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以及细化,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法规或是实施细则;二是要使我国目前的畜牧兽医法规与国际相接轨;三是要去填补一些畜牧兽医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从而使得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包玉华,贺艳,张博.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4(12):1-3.

[2]张辅.试论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01):26-28.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方面与WTO的协议、协定和原则相抵触,现行建筑法规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建筑法规建设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适时地颁布了很多新的建筑法规,有效地规范了建筑行业的各种行为,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发达国家,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得力助手。在建筑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的情况是:建设部在草拟法规时,缺乏有立法经验的专家,而在修改定稿阶段,国务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业的专家,导致了许多条款违反了建筑业的固有规律。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方面。我国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专业性较差。在国外,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上是由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制定,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都比较严谨、准确。但是我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是由建设部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缺乏专业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技术壁垒的隐蔽性较为明显,不利于保护我国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严重挫伤了设计和施工方面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阻碍了我国建筑技术的发展。

建筑法规遵循WTO的原则及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WTO各成员国的建筑法规应依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进行调整与完善。如其中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等都应在建筑法规中予以体现。而我国现行建筑法规中仍存在许多有悖于“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的文件和条款。

规范国际间工程承包行为的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规范国内建筑市场行为的,而针对国际间的建筑与工程服务贸易的条款只在个别法规中略有涉及,而且也存在许多问题。

合同范本条件方面。各国的建筑法规中,都规定了合同范本式样、条件。国际通用的合同范本条件的最大特点是依据“案例法”,结合部分“成文法”,以合同双方“约定”以及按WTO协议、协定、各成员国的法律和具有同等地位的原则、规定而拟订的合同条件,而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以习惯使用的“成文法”的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这就使得对“案例法”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不熟悉,入世后将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立完善我国建筑法规的对策

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的先进大型设备如地铁施工用的盾构机,大吨位、大跨度架桥机,高速公路摊铺机等,每台价值好几千万元。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要求,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专业协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参与立法。要加强、引导、培植我国建筑行业协会和学会,使其迅速发展。加快培养既精通法律又懂建筑管理专业知识的立法人员,在法规的制定中充分体现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意见,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时应该尽量让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去完成。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取得较大成就。2009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国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同时地方上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形成和完善,己逐渐形成以技术规范为辅的标准消防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也己形成完善体系,同时在消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消防部门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方面仍然受到传统执法理念和方式的影响。同时,我国在制定消防法的过程中,借鉴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使得一些消防法律法规不适合消防环境,导致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缺陷,影响我国消防机构建设和消防工作开展。对此,需要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存在问题

2.1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也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在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也明确做出了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然而目前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社区治安和处理一般刑事案件,也正是由于这种思想误区,使得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存在警力不足、不熟悉消防监督业务以及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等问题,从而使得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将经济建设做为工作重点,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方面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存在一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消防法律法规,产生大量安全隐患现象[}z}。同时,一些单位在进行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通过各种理由拖延整改或是采取虚假方法欺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为火灾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直接威肋、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2.2消防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人员相对较少,一个普通大队仅配备了2~3名消防监督员,这些消防监督人员需要处理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专项行动,同时也需要进行大量报表、报告以及数据资料的上报和录入各类系统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然而,目前这些消防监督人员来自正规公安或消防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对较少,加上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缺乏再学习的条件和机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工作,使得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以及以罚代改现象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现象,导致消防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同时,一些地区消防监督人员还存在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等问题,一些具备丰富工作经验、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精通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任职两三年便被更换、调离,直接影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3消防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3当前消防法规建设与消防监督改进措施

3.1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3.2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目前,实际消防工作中存在着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消防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消防工作中这些难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消防监督不力,因此,应当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一方面,应当构建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水平,同时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法》要求,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依法治火、依法监督等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打造高素质消防监督队伍

关键词药品市场前景

1我国药品市场上的管理制度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是药三分毒,药品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用药不当,反则会导致恐怖的毒副作用,对人体有很大伤害与生命安危。药品有严格特殊的专用与限制性,药品的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管理在药品生产的运用,药品的使用流程环节系列是我国行政管理与监督部门,从而保证消费者利益与健康。

管理制的法律与法规

国家、国务院发改委、医药卫生部、各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1.1综合规范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1.2分环节具体规范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管理机构及职责

中央药品管理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改委、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医药食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对药品的生产、研究、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能。国家、国务院承担着制度有关药品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卫生部的职责是主要研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

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生产开发和流通的过程中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质量管理制,价格管理制,流通秩序管理制。

2.1市场准入是指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市场)。

2.2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

2.3价格管制,观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性对药品的价格不能全以市场进行调整,必须对药品价格实行国家政府管理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流通秩序管制,我国的药品一般都由厂家、商再到医院最后到消费者。

3我国药品市场混乱剖析

制造伪劣假冒不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查处多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反应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在深入的打击制列品的专项斗争,但还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等如“齐二药”、“上海华源”等厂家,未按国家要求生产,导致事故反复发生。

4完善我国药品市场政策

4.2药品流通完善在确保药品流通安全性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药品市场透明度,推进药品标准规范化,大力发展医药连锁营销方式保证安全用药,保证药品的质量,减轻消费者负担,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

参考文献:

1何静,药品市场的政府监管与有效市场的建立集团经济研究2006(15)

2徐惠,刍议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对策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2006(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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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张图带你了解宪法2024年邕宁要闻九张图带你了解宪法发布日期:2024-12-05 17:25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依法与普法治理处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Copyright ? 2008-201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桂公网安备 45010902000013号 桂ICP备20002163号 网站标识码http://yongning.gov.cn/yw/ynyw/2024nynyw/t6217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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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点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96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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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法律体系类别分级示意图.pdf中国法律体系类别分级示意图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006/5120042343004022.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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