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8号)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8号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司法解释等作如下修改:

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修改后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1997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001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35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THE END
1::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内容,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予以规范化(法律化)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国家意志。法律的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经立法机关制定为法律规范,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即“法源”);二是国家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羁押场所、监狱等)作http://fw.mwfw.cn/fw/237566.html
2.法律法规全书从不让你无所适从的权威指南《法律法规全书》不仅仅是一本简单的目录,它更是一个学习平台。里面包含了大量关于不同领域(如刑事、民事、行政等)的案例分析和解释,使得读者能够通过实际操作来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称之为“活生生的教科书”。 3. 实用性强 随着社会进步,新的行业不断涌现,而这些新兴行业往往伴随着新的法律问https://www.1lhyh3ij.cn/ke-pu-dong-tai/460877.html
3.法律小常识百问解析法治生活的智慧指南法律基础知识 什么是合法? 合法,即符合国家或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不违反任何相关条例或规章制度。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源自哪里? 中国的立法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基本自治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等。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56538.html
4.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但同样是法律规范,因其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和依据不同,其效力等级也不一样。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宪法、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特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xianfa/2001-08/01/content_140410.htm
5.法院判决的效力大于行政处罚吗?导读:法院判决的效力不是大于行政处罚,两者之间是没有相互比较的力度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的法规和地方的规定。法院判决的效力大于行政处罚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法院判决的效力大于行政处罚吗? 一、法院判决的效力大于行政处罚吗? https://www.64365.com/zs/2541568.aspx
6.国家开放大学《水法规与行政执法》作业114.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废纸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加以改变)。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是指(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使行政为失去效力)。1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31916751.html
7.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与法律问题探讨我国《合同法》采证据效力说,最主要的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使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前,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合同也已经成立。而在招标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898
8.商法的法律渊源商事法律之外,我国还存在大量的商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颁行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等等。地方性法规是由 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人大于1999年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 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262
9.法律的时间效力研究——已废止失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仍有依据法律的时间效力研究——已废止、失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仍有依据价值,仍可作为裁判依据 为行文方便,本文中所称的“法律”,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即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有时是在广义上使用,即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本文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文件以外的、由行政机关https://www.douban.com/note/702336771/
10.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4177)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http://www.nnyyyy.com/ms/2020.html
11.黄金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是一类《立法法》没有规定却在法律实践中会对公民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件,其效力是不言而喻的,根本的问题是其效力位阶问题。 文章来源:《法学》2014年第7期。 摘要:“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存在狭义化使用的趋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相应主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204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