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二、科学立法。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三、严格执法。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
3、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四、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五、保障人权。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
4、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国家与非法国家的重要标志。六、全民守法。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是权利的使用,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全民守法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
5、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像法律未许可,国家机关不可行;法律未禁止,个人有权去做,这也是平等的。法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最起码的法治内涵。德治国家里,以道德治国,法律低于道德,违犯道德药受到严惩。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人生而平等,没有贵贱之分,权利是人民赋予,让少数人代为行使的,由于权利具有强制性,行使人的素质能力有限,为保证权利的行使是人民意愿的体现,所以需要制约权利。3、人权保障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
6、权保障制度和理念持续发展。“人权先后被载入宪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党章。4、正当程序法律的正当程序(Dueprocessof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法治思维的实现途径各级领导干部应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的目的、权限、
7、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要自觉守法、坚决护法,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维护他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能搞权大于法、以言代法、选择性执法。尤其是在关涉自身利益时,要做到自律自省、遵章守纪,不搞特权、不搞潜规则。要大力推动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以公开透明保护自己、维护法律尊严。再次要大力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是压垮政府公信力的最后一根稻草,要坚决抵御和打击司法腐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依赖法律。最后要带头学法,有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实际行动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