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调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而党的十八大更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践证明,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法治是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强调良法善治,就是强调规则意识,人们作出选择时需要考虑的是法律规则的要求而不是其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要牢记职权法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办事,并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出现违法行为时,必须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其最大优越性在于,它能够保持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路线、执政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另外,法治的公开透明性也是其成为治国良方的一个原因。法治作为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法律规则的公开以及法定程序的要求不仅使得国家治理具有可操作性、可预期性和可救济性,也使得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要受来自法律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监督。普通大众对于自己的经济、文化、政治活动以及日常的生产、生活能够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和足够的安全感,国家治理的公信力也就有了足够的保障。
法治是动态之治。法治的过程不仅是倡导规则意识的过程,更是运用规则治理的动态过程。法治不仅强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以及权力义务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也强调在实践中,将在社会转型和科技进步过程中催
只有检察官、法官可以不受领导干部和其他外部力量的插手和干扰独立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检察官和法官才能作为中立的第三人公正地处理案件,这也有利于追责制度的顺利开展。当然,司法公正的实现也离不开监督,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司法公开都有利于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最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普法宣传教育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具备法律常识,更要让人民具备法治思维,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责任意识,使人们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