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悖论》:真正复杂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性康德悲悯法律人法律的悖论罗翔

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三大专业之一,在漫长的法律史上,向来不乏烧脑无比却又发人深省的经典案例,洞穴奇案、电车难题、囚徒困境等等不一而足,无不一次次引起我们关于人性的思考和关于公正的求索。

一名身患抑郁症的高校女生,因从海外购买精神类药品被抓,后被控走私毒品罪,最后即使被判了缓刑,女孩的人生轨迹也因为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而彻底改变。后来女孩问了罗翔老师一个让他沉默良久的问题:不是说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难道我在道德上做错了吗?我的行为邪恶吗?

法律要讲感情吗?如何保证公正?自古以来的儒法之争延续至今,仍难定论。人究竟是因为天性邪恶才犯罪,还是因为犯罪后才变得邪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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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悖论存在,承认理性瑕疵

有人问罗翔老师:法条里都是“标准答案”,法律难道不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吗?对此,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名言:“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罗翔老师也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罗翔老师指出,我们作为人本身就是悖论的存在,我们是渺小的,但我们又是伟大的。当你仰望星空,你会发现人类如此渺小。但唯有人类才会仰望星空,思考宇宙,因此人类又是伟大的。

同时提到,人是生活在这个世界的部分,我们无法跳出世界去对世界做整体性的把握,但人类的思维又不安分于对世界碎片化、局部化的认识,因此当我们试图跳出我们的经验事实,想对世界做整体化思考的时候就会出现二律背反。

并且告诫我们,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学会谦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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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谦抑心态,遏止人性之恶

罗翔老师在书中提到“粉发少女网暴案”:24岁的杭州女孩郑某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想到照片流出后,她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

有人造谣“老少恋”,咒骂爷爷的健康状况;有营销号照搬图片,编出“专升本”的故事卖课坑钱;有人“发色鉴人”,抛出“一个研究生,把头发染得跟酒吧陪酒的一样”的荒谬言论……

在网暴事件后,郑某华患上了抑郁症。被网暴后,郑同学一边记录下网暴者的言论证据,一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在无数人为其加油、鼓励时,平台投诉却屡屡失败,网暴者也无处可寻,艰难的取证与维权之路让郑同学更加抑郁,也许这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23年1月23日,她离开了这个令人悲伤的世界。

对不公保持沉默,是一种罪恶。当你遇到不公之时,便不会再有人替你发声。诚然,为正义发声值得尊重,但在网络爆炸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披着道德的外衣,举着正义的大旗,仗“键”走天涯,知名网红“罗小猫猫子”、寻亲少年刘学周,血的教训仍没有唤醒网络施暴者,如今回想起来依然令人痛心疾首、扼腕叹息。不知道其中是否有着法不责众的原因。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康德说:“人,只不过是一根弯曲的木头,所以不要期待人能做出正直的事情,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弯曲的。”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写道,“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

人性的底色,并非非黑即白,法律是解决社会难题的一道保障,但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法律问题。因此罗翔老师在一次讲座中说: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正是因为人的内心有幽暗,所以法律的第一要义就是压抑住人性深处的幽暗,让我们心中的张三永远只是一个想法,而不要成为一个“做法”。

对此,罗翔老师给出的答案是法治,一方面刑法要惩罚犯罪,维护底线道德;另一方面,刑法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防止它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防止屠龙少年终成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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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洞穴之外,追寻美好未来

书中,罗翔老师讲述了大学期间的一堂英语课上,被外教问到想变成什么动物,他的回答是蚂蚁。宇宙之于人类,恰如草地之于蚂蚁,虽然看不到超越我们视野的美,但在视野之外,还有更多更美更神奇的存在。这让我不禁想起《三体》中的“射手假说”和“农场主假说”。

不过《三体》中,在经历了人生至暗时刻,看清了人性的至暗底色之后,叶文洁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以致不顾劝阻发射信号,希望借助三体文明这个外力作用开解决人类自身的问题。而在陷入职业的失望与犬儒时,罗翔老师的选择依然是向内求己,去追寻虽然目不能及却真实存在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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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悖论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翔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https://www.dglib.cn/dglib/sts/202402/611d221f4eba4d199e5602ccba430957.shtml
2.045:多元——《法律的悖论》这是罗翔的普法作品,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例,让我们体会相互矛盾且合理的立场,透过这些似是而非的“悖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走出法律的盲区、接受多元与包容。 一、法律: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出罪问题讲道德,法中有情。 https://zhuanlan.zhihu.com/p/679433260
3.《法律的悖论》:这些案例让你颠覆认知《法律的悖论》这本书真的让我大开眼界!或许你一开始会因为书名而犹豫,但相信我,一旦你被罗翔老师的内容吸引,你会被书中的案例深深震撼! 跟男士进入房间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罗翔老师提到一个案例:一个女孩跟男士进入房间,竟然被认为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不算被强迫!这真的刷新了我的认知!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dtlandingsuper?nid=dt_5173614702503120730
4.法律的悖论罗翔著云南人民出版社经典案例剖析法律案件盲区法制当当金色书缘图书专营店在线销售正版《法律的悖论 罗翔著云南人民出版社经典案例剖析法律案件盲区法制的核心摆脱偏见锻炼思维法律知识书籍罗翔2023普法律书籍畅销书正版自营同款》。最新《法律的悖论 罗翔著云南人民出版社经典案例剖析法律案件盲区法制的核心摆脱偏见锻炼思http://product.dangdang.com/11710062223.html
5.政治法律理论课(精选十篇)二十世纪后期,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体”虽然已经转换为卢曼社会理论中的“系统”,但是德国先贤们的智力资源却潜入到了卢曼的社会理论中,并成为其法律悖论思想的一个隐秘源头。文章通过在费希特、黑格尔关于悖论的思想与卢曼法律社会学中的悖论理论之间的对比研究,展示了卢曼在其法律悖论思想中对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反思性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tnrvbr.html
6.法律的悖论(豆瓣)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https://book.douban.com/isbn/978-7-222-22183-3/
7.法律的悖论人文社科法律的悖论 作者:罗翔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年12月 本书以法律思辨为视角,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展示法律和道德的微妙关系,探索法律与现实看似矛盾的适用问题,辨析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https://www.nationalreading.gov.cn/hstj/rwsk/202403/t20240328_840305_m.html
8.简介一本书《法律的悖论》《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的一部普法新作,这本书通过深入剖析法律中的悖论,揭示了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多面性。罗翔教授在书中运用了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治的核心。 https://www.jianshu.com/p/54183e4f6968
9.《法律的悖论》云南信息报乐云网《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的普法新作。该书以法律思辨为阅读视角,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展示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探索法律与现实看似矛盾的适用问题,辨析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 作者:罗翔 著 责编:刘娟 出版时间:2023年11月出版 出版单位:云南人民出版社 https://www.ynxxb.com/view/97a06269578e40b4b1b9176c00930b63
10.法学案例范文12篇(全文)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871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佛·哥伦布·兰德尔所著并供他学生使用的契约法案例教科书中, 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 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 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 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 因此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 并已经被广泛采用。 (1)https://www.99xueshu.com/w/ikeysj8rkcef.html
11.《法律的悖论[精品]》最新章节后记在针尖上跳舞的天使自从看了《圆圈正义》,感觉罗老师的新书旧书都在从各个角度为其背书,《法律的悖论》也不例外。因为人本身的不完美,无能制定完美的法律,更无力实现完美的正义。也正是因为有限,才会有纠结,矛盾,才更需要辩论,修正。正视这种有限,接受这种有限,理解这种有限,控制这种有限。很大程度上罗老师是借分析法条和案例在输出他https://m.zhangyue.com/detail/13025968?p2=104167%3Fvhocezwjsklwqq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