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现实的悖论——专家解读"隐私权"新闻中心

经常会有人碰到这种情况,自己的图像未经同意出现在报纸图片上广为流传,却并未侵犯你的隐私权,而近年网上热炒的饶颖事件、张珏事件,虽然当事人主动公布自己的隐私,而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说却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嫌疑。

“隐私”这两个字看来离我们很近,而实际上我们却并不真正了解。

隐私的界定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从事《民法》研究的副教授孙毅介绍,在司法界对所谓的隐私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其外延广阔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所以在国际上也很难找到一个很准确的概念,在法律上也倾向于不对稳私权做概念上的界定。

而在现实生活中,隐私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又非常紧密,确实需要一种标准来衡量隐私行为,所以为了认识方便,我们通常情况下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对隐私进行考察。

首先,隐私是自然人才有的,法人没有隐私,法人具有的私密信息应该叫做商业秘密,也就是说隐私主体问题解决了,应该是个人。

其次,隐私行为的范围大致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个人信息的秘密权,二是私人领域的安宁权,三是私生活的私密权。宽泛地讲,隐私权就是自然人在私生活领域内对私人信息和生活安宁、私人事务的自主决定和控制的人格权。

生活秘密权指对个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和个人私密的社会关系等等的侵犯,像不经个人同意的偷拍、调查刺探别人的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严格说都是侵权行为。但是,有一点是要强调的,并不是所有的未经同意的拍摄都属侵权行为,比如个人的影像有时无意中会出现在新闻图片当中,从某种意义上侵犯了自然人的肖像权,同时暴露了他某时出现在某地的行踪秘密。但是这样的侵权往往在法律上并不能认定。因为个人隐私权保护还有一个适度的问题。与个人隐私的保护相制衡,各国的法律都会制定免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人物、新闻报道,在非恶意的情况下,可以免责。上面的情况,虽然个人影像出现在图片报道中,但非报道主体,适用免责原则。

最后,隐私权除了界定的内容外还有其它的一些表现,比为隐私除了被侵犯的保护权外,还有自由支配的行使权和公布权,这一点与著作权相类似。隐私权有选择主体的特征,即“官员无隐私”。近日,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渝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隐私权是要受到限制的。当你一旦成为政府官员,特别是成了大权在握的政界要员,那么,你的一言一行,包括私生活,都要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有些隐私还有非个人的特征,比如男女关系就是一种“共同隐私”,一方泄露秘密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

你没有隐私权

1986年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未列入任何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内容,直到十多年后的最高院公布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才第一次对隐私的保护做出了规定。

但是,没有隐私权并不代表国家放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次出现了隐私的字样。其中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完成。该法是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起草的。

隐私权的法律悖论

近年国内的法律专家调查显示,大量处理个人信息的主要是行政机关。而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只要掌握大量个人信息,均存在滥用或侵犯个人权利的可能,都应平等地接受法律的制约。比如,一些学校以防范考试作弊、加强校内管理为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个别地方在制作各种形式的社保卡或其他电子卡时,收集的个人信息有的多达100多项,这都是严重的滥用。

但是,并不是说有了《隐私法》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有些关于隐私的争议至今还没有结果,不管是“立法”的国家还是没有出台《隐私法》的国家都要面临这些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总结起来大致有三点:

一、隐私权保护过度和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矛盾。在有“立法”传统的国家,政治家、官员是没有隐私权的,政治官员的财产情况、子女就业等“隐私”问题必须向社会公开。同时,明星的秘密或者是八卦新闻在这些国家也是很普遍的现象,从法律上讲狗仔队偷拍并不违法。但是近来也有人提出,名人的隐私权,即名人在非公共场合出现的隐私应受法律保护。到底是保护隐私还是信息自由,保护到什么程度,是《隐私法》制订的一个难点。

二、公共监控设备安装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越来越依靠先进的电子设备。在城市公路和小区公共场所、宾馆的走廊安放摄像头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公共监控设备发挥着安全保卫或者是记录违章的作用,但是公共设备的记录往往也会泄露个人信息。比如近年,经常发生宾馆录像的泄密事件,公共录像资料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敲诈的帮凶。

THE END
1.读完《法律的悖论》,彻底被颠覆三观,“法律盲区”有多恐怖!04:59 工厂里月入过万之人,竟始于不懂装懂 02:38 狠狠记住31句老人言:民间流传的大智慧,很准 简介:俗话说 01:29 帅化民之分析引关注,郭正亮赖岳谦等怎么看 01:03 中国神话神兽獬豸,缘何成法律象征? 16:18 李来群背水一战祭出大招『斗转星移』!攻势排山倒海,但结局亮了 网易https://www.163.com/v/video/VAI06II5E.html
2.罗翔老师普法新作《法律的悖论》讲了什么?法律疑惑集 之前总是在B站看一些罗翔老师的普法视频,非常生动有趣。看到他出了一本新书《法律的悖论》,就果断买来学习一下。我大概是读了两遍吧,第二遍读的比较快,第一遍读过去确实没能消化得了。甚至在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其实对这本书的理解也没能到一个让我满意的程度,但我还是决定先写点什么,浅浅地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9548551
3.罗翔老师在《法律的悖论》中说到: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法律不能超脱最朴素的道德观,不然文明就是另外一种残忍,罗翔老师在《法律的悖论》中说到: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出罪问题讲道德,法中有情。#罗翔 #法律 #法律的悖论 #道德 #马来西亚女孩 45万次播放2024-09-15发布 相关推荐 评论783打开App观看 00:57 01 #清风深秋起 #因为一个片段看了整部剧 #抖音https://m.ixigua.com/video/7414745840277586444
4.政治法律理论课(精选十篇)二十世纪后期,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体”虽然已经转换为卢曼社会理论中的“系统”,但是德国先贤们的智力资源却潜入到了卢曼的社会理论中,并成为其法律悖论思想的一个隐秘源头。文章通过在费希特、黑格尔关于悖论的思想与卢曼法律社会学中的悖论理论之间的对比研究,展示了卢曼在其法律悖论思想中对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反思性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tnrvbr.html
5.273《法律的悖论》《法律的悖论》 罗翔 88个笔记 第三章 序言 作为刑法学者,我其实对很多法律知识都有盲区,自诩普法者的我其实更需要被普法。 第六章 二 积极道德主义与消极道德主义 刑法中有一种期待可能性理论,通俗来讲就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根据当事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是没有或缺乏期待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1505624%3F%26
6.《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模板《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 法律 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法律与道德:一场古老的争论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人很难自愿选择高尚,所以法律必须维护底线的道德,才不会让高尚道德没有根基。但法家只看到群众的人性之恶,没有注意到执法者也不过芸芸众生之一员,他们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这就是法治和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ee9dbceaba490be19832bd
7.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 12月的最后一本书,还是罗翔老师的书。 感觉这本书的结构比法治的细节好,虽然有些专业的条款看不懂,但还是可以引发一些思考,而且从悖论这个角度谈法律也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看了罗翔的几本书之后对法治,刑法,刑罚等概念都有了全新的认知,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真的是“法盲”,虽然https://m.xiaohuasheng.cn/blog?id=6da27b26cfc38152
8.新华文摘杂志人民出版社主办2010年第07期法律完全性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关键词:法律系统 完全性 悖论 法治社会 诉讼程序 稳定性 大众接受 法律后果 一、法律完全性悖论 建立一个能够普遍适用能为大众接受和遵守的法律系统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为了实现法治目的,法律的实体和诉讼程序需要尽可能稳定,从而使人们知道法律后果.了解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https://www.youfabiao.com/xhwz/201007/
9.法律的悖论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翔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https://www.dglib.cn/dglib/sts/202402/611d221f4eba4d199e5602ccba430957.shtml
10.归来仍是少年:《一师亦友》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继2021年的法律随笔《法治的细节》后,近日,罗翔又推出了新作《法律的悖论》,希望与读者一道追寻智慧,“在各种悖论中寻找到似非而是的真理”。新书上市之前,《一师亦友》在熹阅堂阅读空间对话了罗翔老师,与他交流了新书和成为“网红”后的心路历程。 ●人物介绍●https://m.btime.com/item/43k508uevfd876p1gb4k351bpsc
11.法学的知识框架及法理学在其中的位置——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45)其中另外的一种努力,虽然同样关注道德原则的问题,但是其理论取向正好与辩护理论相反:它们试图去了解从道德的角度讲法律应当(should be)是什么样的,而不是致力于寻找现行法体系背后的道德基础。因此,它们会从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出发,来批评实在法体系,所以被叫做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虽然同辩护理论一样,http://www.sass.cn/109000/2413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