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罗塔哥拉悖论谈同一律的法律运用

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从普罗塔哥拉悖论谈同一律的法律运用

庆阳市正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晓东

摘要:本文以普罗塔哥拉师徒的“半费之讼”导入,从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对形式逻辑之同一律在公诉中的运用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普罗塔哥拉悖论同一律刑事诉讼运用

相传,古希腊诡辩学派哲学家普罗塔哥拉与他的学生欧提勒斯因为学费曾经订立过这样一份合同:老师向学生传授法庭诉讼的论辩之术,学生在入学时须交清一半学费,在学成毕业且帮人打赢第一场官司之后,再向老师交付剩余的另一半学费。

按照合同约定,学生在入学前先支付给老师一半学费,可学成毕业之后,却迟迟不肯替人出庭打官司,自然也就拖欠着另一半学费。这可把老师给等急了,为讨学费,老师一纸诉状将学生告上了法庭。老师自以为胜券在握:“如果学生胜诉了,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他应当给付我另一半学费;如果学生败诉了,那么依照法院判决,他还得给付我另一半学费。无论怎么说,他都得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不料,学生得了老师真传后青出于蓝:“如果我胜诉了,那么根据判决,我不用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诉了,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我也用不着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无论如何,我都不必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结果,这个“半费之讼”的悖论当时就难倒了法官大人和陪审团的先生们,成为千古辩题而流传至今。

一、在采信证据上遵循同一律,排除虚假证据

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活动再现的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做为事后查证的证据,怎样才能做到确实充分?如何才能使执法者的主观判断最大程度地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实践证明,只有遵循同一律,从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三个方面对真伪杂陈的证据进行合乎逻辑的甄别和取舍,才能在采信证据上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事实只有一个,虚假的证据必然因为违背逻辑而露出破绽,而真实证据则是同一的,排他的和与其他证据不相矛盾的。遵循同一律的要求,必能及时识破、揭穿并彻底排除伪证,避免对事实的认定被伪证引入歧途。

二、在认定事实上遵循同一律,避免混淆事实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才能正确适用。事实只有一个,认定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也只能是一个。因此,在质证和辩论过程中,认定事实应当保持同一和确定,不能左右摇摆,模棱两可。

某乙故意伤害(致死)案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归纳起来为两点,即:“一、被告人某甲故意伤害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二、本案的性质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立即释放”。针对两点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道:“在同一位辩护人的同一份辩护词中,我们听到两个不同的声音: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是‘正当防卫’。试问:既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何以认定正当防卫?反过来,如果能够认定正当防卫,又怎么能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呢?客观事实只有一个,既然是同一个事实,就不能在反驳故意伤害的指控时,说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在认定正当防卫时,又说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是说,对于同一桩案件,我们不能既说它事实清楚又说它事实不清,既说它证据确凿又说它证据不足!辩护人在对本案的辩护中所运用的思维逻辑,表现为对形式逻辑同一律的违反。”接着,公诉人进一步运用证据,充分阐述和论证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理由。经过几轮的法庭质证与辩论,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诉讼主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某乙有期徒刑五年。

辩护方的逻辑错误在于违背同一律,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了两个标准;公诉方则运用同一律,揭露了其违背逻辑之处,从而保证了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

三、在适用法律上遵循同一律,防止误用法律

同一事实,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只有对案件事实从法律性质上作出准确界定,才能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记得99年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诉人培训班上,时任武威分院公诉处长的高启晓同志讲起在刑法修订前公诉的一起流氓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五被告人星期天在公园一茶滩上喝茶饮酒时,与4名游人为争坐凳子而引起争吵撕打,被他人劝开后,第四被告人某甲又提着酒瓶在四游客面前晃来晃去故意挑衅未被理睬,后一游客在旁边的湖里捉鱼时,不慎掉入湖中,甲便嘲笑对方,引起其他被告哄堂嘲笑,再度激怒4名游人再次引发互殴,第一被告某乙将一游客迎头一锹打落湖中死亡。由于是双方互殴,群众都被吓跑,没有获取足够证据证明甲在互殴中的犯罪行为,起诉书只认定其提着酒瓶向对方有意挑衅和嘲笑并激怒对方的犯罪事实。

法庭辩论中,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提了酒瓶和笑了一下就构成犯罪,十分荒谬!提着酒瓶在人面前或在人多处走一走就构成犯罪,那么酒厂工人和卖酒、喝酒的人就都该枪毙!街上那么多人提着酒瓶走路,公诉人为什么不一道逮捕令把他们全都抓起来交付审判?再说,我的当事人笑了一下就构成犯罪,笑有苦笑、狂笑、奸笑、仰天大笑、皮笑肉不笑……可是从古到今,有谁听说过某某人因为笑了一下便被送上法庭受审?又有谁见到过哪一个朝代的哪一部法律把笑作为犯罪进行追诉?公诉人请看,旁听席上现在还有人在笑,你为什么不把他们也抓起来呢?”

罪与非罪,在适用法律上只有一个选择,辩护人把通常情况与特定条件下的行为混为一谈。公诉人则运用正名法,使“笑和提酒瓶的行为”与起诉书的表述在概念上相同一,从而使法律得以准确适用。

刑事诉讼特有的对抗性,决定了我们的思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障碍,不排除这些障碍就不能有效地思维。实践表明:只有自觉地遵循和坚持同一律,才能保证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保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处理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THE END
1.读完《法律的悖论》,彻底被颠覆三观,“法律盲区”有多恐怖!04:59 工厂里月入过万之人,竟始于不懂装懂 02:38 狠狠记住31句老人言:民间流传的大智慧,很准 简介:俗话说 01:29 帅化民之分析引关注,郭正亮赖岳谦等怎么看 01:03 中国神话神兽獬豸,缘何成法律象征? 16:18 李来群背水一战祭出大招『斗转星移』!攻势排山倒海,但结局亮了 网易https://www.163.com/v/video/VAI06II5E.html
2.罗翔老师普法新作《法律的悖论》讲了什么?法律疑惑集 之前总是在B站看一些罗翔老师的普法视频,非常生动有趣。看到他出了一本新书《法律的悖论》,就果断买来学习一下。我大概是读了两遍吧,第二遍读的比较快,第一遍读过去确实没能消化得了。甚至在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其实对这本书的理解也没能到一个让我满意的程度,但我还是决定先写点什么,浅浅地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9548551
3.罗翔老师在《法律的悖论》中说到: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法律不能超脱最朴素的道德观,不然文明就是另外一种残忍,罗翔老师在《法律的悖论》中说到: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出罪问题讲道德,法中有情。#罗翔 #法律 #法律的悖论 #道德 #马来西亚女孩 45万次播放2024-09-15发布 相关推荐 评论783打开App观看 00:57 01 #清风深秋起 #因为一个片段看了整部剧 #抖音https://m.ixigua.com/video/7414745840277586444
4.政治法律理论课(精选十篇)二十世纪后期,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体”虽然已经转换为卢曼社会理论中的“系统”,但是德国先贤们的智力资源却潜入到了卢曼的社会理论中,并成为其法律悖论思想的一个隐秘源头。文章通过在费希特、黑格尔关于悖论的思想与卢曼法律社会学中的悖论理论之间的对比研究,展示了卢曼在其法律悖论思想中对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反思性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tnrvbr.html
5.273《法律的悖论》《法律的悖论》 罗翔 88个笔记 第三章 序言 作为刑法学者,我其实对很多法律知识都有盲区,自诩普法者的我其实更需要被普法。 第六章 二 积极道德主义与消极道德主义 刑法中有一种期待可能性理论,通俗来讲就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根据当事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是没有或缺乏期待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1505624%3F%26
6.《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模板《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 法律 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法律与道德:一场古老的争论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人很难自愿选择高尚,所以法律必须维护底线的道德,才不会让高尚道德没有根基。但法家只看到群众的人性之恶,没有注意到执法者也不过芸芸众生之一员,他们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这就是法治和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ee9dbceaba490be19832bd
7.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 12月的最后一本书,还是罗翔老师的书。 感觉这本书的结构比法治的细节好,虽然有些专业的条款看不懂,但还是可以引发一些思考,而且从悖论这个角度谈法律也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看了罗翔的几本书之后对法治,刑法,刑罚等概念都有了全新的认知,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真的是“法盲”,虽然https://m.xiaohuasheng.cn/blog?id=6da27b26cfc38152
8.新华文摘杂志人民出版社主办2010年第07期法律完全性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关键词:法律系统 完全性 悖论 法治社会 诉讼程序 稳定性 大众接受 法律后果 一、法律完全性悖论 建立一个能够普遍适用能为大众接受和遵守的法律系统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为了实现法治目的,法律的实体和诉讼程序需要尽可能稳定,从而使人们知道法律后果.了解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https://www.youfabiao.com/xhwz/201007/
9.法律的悖论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翔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https://www.dglib.cn/dglib/sts/202402/611d221f4eba4d199e5602ccba430957.shtml
10.归来仍是少年:《一师亦友》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继2021年的法律随笔《法治的细节》后,近日,罗翔又推出了新作《法律的悖论》,希望与读者一道追寻智慧,“在各种悖论中寻找到似非而是的真理”。新书上市之前,《一师亦友》在熹阅堂阅读空间对话了罗翔老师,与他交流了新书和成为“网红”后的心路历程。 ●人物介绍●https://m.btime.com/item/43k508uevfd876p1gb4k351bpsc
11.法学的知识框架及法理学在其中的位置——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45)其中另外的一种努力,虽然同样关注道德原则的问题,但是其理论取向正好与辩护理论相反:它们试图去了解从道德的角度讲法律应当(should be)是什么样的,而不是致力于寻找现行法体系背后的道德基础。因此,它们会从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出发,来批评实在法体系,所以被叫做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虽然同辩护理论一样,http://www.sass.cn/109000/2413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