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程序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2、相对放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
5、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为根据,不得以行政案卷以外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为根据。法律设立行政案卷制度的意义,使行政决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观事实之上,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的权威性,排除外界对行政决定的不当影响和干预,便利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六、行政回避制度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一)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
6、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
7、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二)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诉讼程序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