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犯罪中止,不要求犯罪分子必须出于真诚悔罪的动机
B.犯罪既遂后,仍然可以中止犯罪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过程中
D.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1.【答案】A。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犯罪中止不能发生在犯罪既遂后。故本题答案选A。
2.对判处________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A.管制B.拘役C.罚金D.没收财产
2.【答案】A。解析:《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本题答案为A。
3.某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驾驶朋友王某的小型轿车行驶时,撞上步行在道路右侧人行道的行人曾某,造成曾某当场死亡。经酒精测试,姜某的血液中未检出酒精含量、毒物成分。则姜某的行为构成:
A.重大安全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D.危险驾驶罪
3.【答案】B。解析:《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选项说法错误。《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题中姜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故B选项说法正确。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题中姜某对曾某的死亡结果主观方面为过失,不存在故意的心态。故C选项说法错误。《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4.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决定杀害乙,在乙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毒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投毒罪
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4.【答案】A。解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甲明知丙吃了自己准备的菜会死,但没有阻止,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选A。
5.甲、乙、丙三人夜间去建筑工地偷木材。到工地后,发现在一间房子里有一名老工人在值班,于是他们商量由甲上前把值班室的房门锁住,不让老工人出来,由乙、丙两人去搬木材。在搬木材时,因声音较响,引起老工人警觉,他想出门来察看下,由于值班室门被锁老工人无法出门。甲、乙、丙三人搬完木材后即离开工地。甲、乙、丙三人构成:
A.盗窃罪B.抢夺罪
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
5.【答案】C。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题中甲、乙、丙三人将具有反抗意识与能力值班人员反锁在值班室内,然后取走财物,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了强制,监禁了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暴力”手段。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