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4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9篇),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9篇),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8篇),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教授(8篇),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7篇),上海政法学院彭文华教授(6篇),清华大学黎宏教授(4篇),苏州大学王俊副教授(4篇),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姜涛教授(4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及趋势
本年度CLSCI期刊共刊发刑法学论文288篇。其中,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作者所发论文数量最多,为28篇(占9.7%),较上一年度的发表数量增长9篇。来自清华大学的作者发表数量与上一年度相同,为25篇(占8.7%),发表数量在所有单位中居第二位。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作者发表数量居第三位,共发表24篇。在刑法学领域,发表论文数量排名前10位的单位(数量在8篇以上的)的作者共发表144篇,占全部CLSCI期刊刑法学论文数量的50%。从作者单位的所在地看,所属单位位于北京市的作者发表了数量最多的论文,共115篇(占39.9%);上海市次之,论文发表数量为57篇(占19.8%);江苏省再次之,所属单位位于江苏的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数量为31篇。北京和上海两地的作者发表论文的数量之和超过全部论文数量的一半,可见,两地依然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镇。
本年度在CLSCI期刊发表刑法学论文的作者(含译者)共195位。其中,大多数作者(147位,占75.4%)仅发表一篇论文,发表两篇论文的作者人数为31位,17位作者的发表数量在三篇及以上。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是发表论文的主要群体,在全部刊发的论文中,273篇(占94.8%)由具有(副、助理)教授、讲师、(副、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等身份的作者发表。此外,12篇论文(占4.2%)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发表,其中5篇论文的作者兼具科研人员的身份;在CLSCI期刊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发表的论文最常刊于《中国刑事法杂志》。还有10篇论文(占3.5%)由博士生发表,其中2篇与高校教师共同署名;博士生发表的论文最常刊于《法学》。
本年度CLSCI期刊刊发的刑法学论文中,独作论文占绝大多数。译作共2篇,其一为德文译作、另一为日文译作,分别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和《法学》。共同署名的论文共2篇,均属教授与同一单位的博士生共同署名的情形,两文均刊于《法学论坛》。
本年度刑法学研究的特色和热点包括以下几点:
1.解释学依旧是刑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式
本年度刊发的多数刑法学论文属于刑法解释学研究,或者以解释学研究为主要内容。
2.学科交叉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要特色
“刑法解释学不可能排斥任何有助于达到自身目的的知识与方法。刑法解释学也懂得刑法制度向生活事实开放,懂得刑法的真实含义只能在生活事实中发现,懂得社会变迁必然导致法条含义的变迁,懂得任何解释结论都不是终局性的真理。”(张明楷:《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27日第4版)为了实现妥当的问题解决,刑法学研究需要广泛借鉴和汲取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在本年度CLSCI期刊刑法学论文中,不少研究体现了学科交叉的特征。
其二,部分研究利用哲学、犯罪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工具对刑法问题进行剖析和检讨。例如,姜涛教授撰写的《重构主义的刑法实践模式》(载《法学》第1期)引入了刑罚社会学中的重构主义理论,检视并重塑了传统理论对于刑法目的的认识;基于以重构主义塑造的刑法目的,该文主张扩展“迷途知返条款”的适用范围,使犯罪治理符合经济发展理性与社会发展理性。与此相似,功能主义、家长主义、道德权利理论等社会学、伦理学上的概念也被转用到刑法学研究当中,它们拓展了刑法学研究话语的张力和描述力,打通了刑法学与其他学科沟通对话的渠道,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更丰富和厚实的理论背景。
3.刑事立法与法典化问题再被提起
自《民法典》颁布并实施以来,刑法的(再)法典化问题也被反复提出,本年度的刑法学论文中,也不乏关于刑法法典化与立法模式的讨论,尤其是行政刑法的立法模式问题。周光权教授撰写的《我国应当坚持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载《比较法研究》第4期)反对采用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主张继续坚持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与之相反,如付立庆教授撰写的《日本的行政刑法现象及其考察》(载《比较法研究》第4期)等论文,结合德国、日本的立法体例,论证了我国在刑法典以外同时采取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模式的可能性。
除了行政刑法和行政犯的问题外,刑事立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也被常提及,这些问题具体关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处遇、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家庭教育立法。此外,还有研究讨论了少年刑法、未成年人处遇规则的体系化问题。
4.作为新兴研究热点的企业刑事合规
一方面,不少研究尝试探讨并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实体法根据。例如,刘艳红教授撰写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刑法教义学根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第1期)基于单位犯罪的分离构造和实质犯罪论,论证了合规整改单位不受刑事处罚的实体法上的理由;姜涛教授撰写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载《东方法学》第3期)则从功能责任论的立场出发,指出事后合规不起诉的企业不具有预防的必要性。对实体法根据的讨论,为企业刑事合规从宽处理的做法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并得以充当刑事合规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的解释指引。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论文旨在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具体规则,并提出对合规、整改企业的处理方案。例如,李本灿教授撰写的《刑事合规立法的实体法方案》(载《政治与法律》第7期)提出应当以新组织体责任论作为单位归责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刑事合规规则,应当慎重设立单位的新型刑事合规义务,增加企业资格刑、单位累犯等针对企业犯罪的刑罚措施。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就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爬虫、算法数据等具体领域,针对刑事合规问题展开讨论。
6.小结与展望
从本年度CLSCI期刊刊发的刑法学论文中,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学研究富有相当的活力。面对现实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刑法学研究为问题解决提出多种多样的具有创造力的方案。在与生活事实对话的过程中,现有的刑法学理论也得到反复的检视和重塑,原先的矛盾和漏洞被发觉,而具有本土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成果被续接。基于对本年度发表情况的观察,我们有信心期待未来的刑法学研究会迸发更多自由、精彩的争鸣和碰撞,使刑法学得以繁荣和发展,使国民的自由和利益得到更充分的维护,使公平和正义更完满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