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定期租赁转租
二、传统路径:松动“锁人”作为常规退出通道
四、松动“锁人”为什么是更好的选择
五、在法律上确立转租规则的重大意义
六、结语
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过去我们十分重视保护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稳定获得使用收益的权益,因此有“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规定。然而,我们却忽略了另一方面:无使用计划的承租人的退出需求。
这在定期营业租赁的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纠纷。试举一例,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用于餐馆经营。然而,2年后,承租人经营惨淡,难以为继。此时距离合同结束仍有3年。如果承租人企图退出而出租人要求依约继续支付租金,该如何处理?这是法院在实践中面临的棘手问题,也是亟需法学界提供解决方案的学术课题。
作为学术问题,既往文献已经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主流研究将这一问题纳入“合同僵局”,上升到合同总则层面,在这一层面上,学者们试图提出一种适用于所有合同结构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重大原因的合同终止、违约方解除权、信赖关系破裂以及出租人的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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