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大全(刑法常见罪名解析)

【犯罪构成:间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足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犯罪构成:对象为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犯罪构成:主体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象为实施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犯罪的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叛逃罪(第109条)【犯罪构成:主体为国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主体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1.放火罪【犯罪构成: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犯罪故意+已满14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失火罪【犯罪构成: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实害结果+犯罪过失+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投放行为+对象为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犯罪故意+已满14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放火等以外的与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犯罪故意+已满14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5.爆炸罪【犯罪构成: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犯罪故意+已满14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行为+对象为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15万元以上+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第141条)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提供行为+对象为假药+抽象危险+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人员(仅适用于提供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第142条)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提供行为+对象为劣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人员(仅适用于提供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妨害药品管理罪(第142条之二)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行为+对象为有毒、有害食品+抽象危险+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行为+对象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危险犯+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行为+对象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二、走私罪1.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

【犯罪构成:走私行为+对象为武器、弹药+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走私假币罪(第151条)

【犯罪构成:走私行为+对象为假币(伪造的货币)+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3.走私文物罪(第151条)

【犯罪构成:走私出境行为(单向走私)+对象为文物+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

【犯罪构成:走私出境行为(单向走私)+对象为贵重金属+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1条)

【犯罪构成:走私行为+对象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6.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犯罪构成:走私行为+对象为淫秽物品+犯罪故意+牟利或者传播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第154条)

【犯罪构成:走私行为+对象为任何物品+头套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犯罪构成: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数额较大财务+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犯罪构成: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数额较大财物+犯罪故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犯罪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过失+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犯罪构成: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获取数额巨大利益+故意犯罪+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犯罪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早熟重大损失+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犯罪构成: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犯罪构成:伪造货币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犯罪构成:持有、使用行为+对象为假币+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

【犯罪构成:出售、购买、运输行为+对象为假币+数额较大+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变造假币罪(第173条)

【犯罪构成: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犯罪构成: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犯罪故意+转贷牟利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6.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

【犯罪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结果为取得贷款等+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8.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犯罪构成: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犯罪故意+使用或者行使的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

【犯罪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四种行为类型(①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④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的)+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0.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2、3款)

【犯罪构成:对象为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窃取、收买、非法提供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犯罪构成: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单位+三种内幕交易行为类型+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2.违反发放贷款罪(第186条)

【犯罪构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187条)

【犯罪构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4.洗钱罪(第191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1.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犯罪构成:杀人行为+对象为人+死亡危险或者死亡(既遂)+犯罪故意+已满12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

【犯罪构成:致人死亡的行为+死亡结果+犯罪过失+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犯罪构成:伤害行为(侵犯生理机能的健全)+对象为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结果+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轻伤)/已满14周岁(重伤或者死亡)/已满12周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

【犯罪构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侵犯生理机能的健全)+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犯罪构成:致人重伤的行为+重伤结果+犯罪过失+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6.遗弃罪(第261条)

【犯罪构成:负有扶养义务的人+遗弃行为(不作为)+对象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情节恶劣+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侵犯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1.强奸罪(第236条)

【犯罪构成: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行为与强行奸淫的目的行为+对象为妇女+犯罪故意+已满14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第236条之一)

【犯罪构成: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对象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强制猥亵、侮辱罪(第237条)

【犯罪构成: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与强制猥亵、侮辱的目的行为+对象为他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构成:猥亵行为+对象为儿童+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1.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犯罪构成: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对象为他人+结果为剥夺人身自由+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绑架罪(第239条)

【犯罪构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对象为他人+结果为实际控制人质+犯罪故意+勒索财物等目的以及利用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人身安危担忧的意思+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犯罪构成:拐卖行为+对象为妇女、儿童+犯罪故意+以出卖为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

【犯罪构成:收买行为+对象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诬告陷害罪(第243条)

【犯罪构成:诬告陷害行为+对象为他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6.强迫劳动罪(第244条)

【犯罪构成:直接或者间接强迫劳动的行为+对象为他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7.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

【犯罪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对象为童工+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8.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犯罪构成:非法搜查行为+对象为他人身体、住宅+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构成:非法侵入行为+对象为他人住宅+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9.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刑讯逼供嘴犯罪构成: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行为+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犯罪+逼取口供的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暴力取证罪犯罪构成: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行为+对象为证人+犯罪故意+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一、不履行债务的财产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

【犯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作为)+对象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10名以上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累计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二、毁坏型财产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

【犯罪构成:毁坏行为+对象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为起点)或者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不需要转移占有的取得型财产犯罪*侵占罪(第270条)

【犯罪构成:对象为代为保管物或遗忘物、埋藏物+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针对代为保管物的侵占要求行为人是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数额较大+犯罪故意+不法所有的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夺取型财产犯罪

1.盗窃罪(第264条)

【犯罪构成:违反权利人意志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对象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夺罪(第267条)

【犯罪构成:违反权利人意志当场直接夺取行为+对象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抢劫罪(第263条、第267条、第269条、第289条)

【犯罪构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的手段行为+强行取得财物的目的行为+对象为他人占有的财物+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满14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五、基于对方瑕疵的意思取得财产的犯罪

1.诈骗罪(第266条)

【犯罪构成:诈骗行为+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被骗人陷入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犯罪构成:敲诈勒索行为+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被恐吓人陷入恐惧心理+被恐吓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侵犯财产罪

1.职务侵占罪(第271条)

【犯罪构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较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犯罪构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挪用特款物罪(第273条)

【犯罪构成:挪用特定款物归公用的行为+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单位犯罪(处罚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第277条)

【犯罪构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安全工作的不需要暴力、威胁手段)+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构成:暴力袭击的行为+对象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招摇撞骗罪(第279条)

【犯罪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

【犯罪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

【犯罪构成:盗窃、抢夺、毁灭行为+对象为真实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犯罪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6.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280条第3款)

【犯罪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明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7.冒名顶替罪(第280条之二)

【犯罪构成:冒名顶替取得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

【犯罪构成: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对象为国家秘密+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9.组织考试作弊罪(第284条)

【犯罪构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0.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第284条)

【犯罪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1.代替考试罪(第284条)

【犯罪构成: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犯罪构成:非法侵入的行为+对象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犯罪构成:非法侵入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第285条)

【犯罪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犯罪构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5.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287条之一)

【犯罪构成:设立用于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

【犯罪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

【犯罪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

【犯罪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三、妨害司法罪

9.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犯罪构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0.介绍贿赂罪(第392条)【犯罪构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章渎职罪

1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犯罪构成:主体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徇私、徇情动机+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犯罪构成:主体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象为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接到举报而不解救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犯罪构成:主体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THE END
1.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https://www.64365.com/special/xfd163td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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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年职务侵占罪与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何不同?刑法第163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该条款主要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https://www.maxlaw.cn/n/20240402/11037029521408.shtml
6.刑法163条规定的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https://v.66law.cn/wenda/1645732.aspx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63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182、183条 https://www.lawtime.cn/info/sifakaoshi/xingshisusongfajiangyi/2011070235395.html
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处罚标准( ) A.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B.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https://www.shuashuati.com/ti/6b59fc86034a435aa72ab161cd44a42b.html?fm=bd385a20ee28a93b34e5072a30cf5087c1
9.马泓波《宋会要·刑法》类门条卷探析《宋会要·刑法》是研究宋代法制及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之一,可惜的是其原本已经遗失,存世的只有清人所辑《宋会要辑稿》中的刑法部分。《宋会要·刑法》原本由类、门、条组成。类下分门,门中含条。原书分卷,内容多时还可能有分卷,卷与门并不一一对应。以《宋会要辑稿·刑法》的门为基础,利用其他文献资料,剔除http://flgj.cupl.edu.cn/info/1099/4133.htm
10.商业贿赂案件总结8篇(全文)(六)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aiw791up.html
11.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是什么济南张保刚律师普法视频刑诉法第163条撤案新规定内容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https://www.faniuwenda.com/Video/Index/show/id/532535.html
12.成都社会科学在线5、《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民性》(论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文集》学习出版社2003年9月 张星炜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6、《第六次产业革命是否即将来临》(论文) 《文汇报》 2002年12月29日 张其佐 (成都大学) 7、《探索充分就业之路——成都平原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专著) https://www.cdsk.org.cn/detail.jsp?id=1249
13.预防职务犯罪和打击商业贿赂(精选11篇)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该规定,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得出此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b1t1ir.html
1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以利用职务便利且同时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一)刑法第163条第一、二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50024541&efid=yTjt_DYcSnRyTDxJFpzXeA
15.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前你必须了解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https://yunfu.huatu.com/2016/1016/150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