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正式施行,事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有关情况。

2024年12月1日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

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正式施行

一部动画带你读懂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联合惩戒办法

第一条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

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第四条惩戒对象为单位的,可以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惩戒。

第五条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金融惩戒措施:

(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

(二)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

(三)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本条第(一)项要求。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电信网络惩戒措施:

第八条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落实:

(一)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二)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九条对惩戒对象实行分级惩戒:

(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三年;

(二)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二年。

第十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惩戒措施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惩戒期限累计执行,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有关惩戒对象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及时掌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移送起诉、审判的情况,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及时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第十三条作出惩戒对象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有关部门落实惩戒措施前,采取当面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惩戒的事由依据、惩戒期限、惩戒措施、依法享有申诉的权利及申诉渠道等内容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对于不予解除惩戒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

本办法中“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前,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

THE END
1.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https://www.64365.com/special/xfd163tdgd/
2.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律师普法《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https://www.110ask.com/tuwen/15766998886160623123.html
3.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中国懂球帝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六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一百万元。感觉100万元这个红线,足球运动员很轻松就突破了。https://m.dongqiudi.com/article.html?id=3450699
4.修改后的《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修改后的《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https://www.shangxueba.cn/hangye/3JFYSGNR.html
5.2024年职务侵占罪与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何不同?刑法第163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该条款主要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https://www.maxlaw.cn/n/20240402/11037029521408.shtml
6.刑法163条规定的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https://v.66law.cn/wenda/1645732.aspx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63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182、183条 https://www.lawtime.cn/info/sifakaoshi/xingshisusongfajiangyi/2011070235395.html
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处罚标准( ) A.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B.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https://www.shuashuati.com/ti/6b59fc86034a435aa72ab161cd44a42b.html?fm=bd385a20ee28a93b34e5072a30cf5087c1
9.马泓波《宋会要·刑法》类门条卷探析《宋会要·刑法》是研究宋代法制及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之一,可惜的是其原本已经遗失,存世的只有清人所辑《宋会要辑稿》中的刑法部分。《宋会要·刑法》原本由类、门、条组成。类下分门,门中含条。原书分卷,内容多时还可能有分卷,卷与门并不一一对应。以《宋会要辑稿·刑法》的门为基础,利用其他文献资料,剔除http://flgj.cupl.edu.cn/info/1099/4133.htm
10.商业贿赂案件总结8篇(全文)(六)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aiw791up.html
11.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是什么济南张保刚律师普法视频刑诉法第163条撤案新规定内容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https://www.faniuwenda.com/Video/Index/show/id/532535.html
12.成都社会科学在线5、《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民性》(论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文集》学习出版社2003年9月 张星炜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6、《第六次产业革命是否即将来临》(论文) 《文汇报》 2002年12月29日 张其佐 (成都大学) 7、《探索充分就业之路——成都平原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专著) https://www.cdsk.org.cn/detail.jsp?id=1249
13.预防职务犯罪和打击商业贿赂(精选11篇)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该规定,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得出此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b1t1ir.html
1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以利用职务便利且同时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一)刑法第163条第一、二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50024541&efid=yTjt_DYcSnRyTDxJFpzXeA
15.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前你必须了解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https://yunfu.huatu.com/2016/1016/150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