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银保监会加大对于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职权直接查询客户信息进行倒卖的风险性太高,银行内部员工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在倒卖银行客户信息产业链中,出现了一种作为中转站的“中间商”。银行职员高管一般会将自己的查询账号卖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将账号卖给有银行关系的“出单渠道”团伙,再由另外一家银行的员工进入内网系统,大肆窃取个人信息。
【案例速递】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认定,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与他人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02原建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长泄露财产信息千余条招揽业务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认定,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系被告人在履职过程中获得并提供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沈静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判决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银行泄露客户信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银行账户信息是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在我国法律上本来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法律对单位及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设置了极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2019年12月,央行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和存储所收集的消费者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确认信息发生泄漏、毁损、丢失时,金融机构应当在72小时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