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立案后将该案委派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材料后通过信用卡申领表上所填的本人联系方式、配偶联系方式联系到张某某,均被其拒接;调解人员又前往其居住地、单位找寻张某某,均无所获,且从邻居口中得知,张某某已将住房出售并搬离。因无法组织调解,该案又回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人员意识到这可能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宁洱县公安局收到线索移送函后,决定对张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
宁洱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配偶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未能及时归还所欠信用卡本金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被告人配偶积极筹集资金,代张某某归还了所欠信用卡本金74919.5元。
近日,宁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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