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是什么?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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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其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确立了详尽的惩处条例,而该条款具体明确如下:在涉嫌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时,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如若未必涉及巨额财务转移,却表现出其https://m.66law.cn/zuiming/ask/3497704.aspx
2.刑事律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类型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4702892726030790&wfr=spider&for=pc
3.刑法视野量刑法学网《刑法》196条第1款将“恶意透支”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类型,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一规定是对恶意透支的解释性规定,也是对恶意透支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的规定。 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263913.htm
4.刑法196条信用卡拖欠处罚金额及起诉标准信用卡拖欠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也给信用卡持卡人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保护金融秩序和维护信用体系的稳定,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信用卡拖欠的处罚金额及起诉标准。根据刑法196条的规定,信用卡拖欠属于非正当占有罪,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将构成犯罪。 http://mbd.hezegd.com/yuqi/3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