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常见犯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6万;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200万。

定案数额(三年以下):个人20万/30人/直接损失10万;单位100万/150人/直接损失50万;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个人100万/100人/直接损失50万;单位500万/500人/直接损失250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个人10万,单位50万;

数额巨大(五至十年):个人30万,单位150万;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个人100万,单位500万。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2万;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

数额巨大(五至十年):5万;

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规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该《解释》规定:“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10万。

依据同上。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诈骗5000元,恶意透支1万元;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数额巨大(五年至十年):诈骗5万,恶意透支10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诈骗50万,恶意透支100万。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个人1万,单位5万;

数额巨大(五至十年):个人5万,单位25万;

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规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该《解释》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个人20万;单位100万。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个人2万,单位10万;

依据个人2万参见《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单位10万参见吉林省公、检、法第十一次联合会议纪要(2002)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个人10万,单位100万;

依据吉林省公、检、法第十一次联合会议纪要(2002)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个人100万,单位1000万。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

POS机套现:个人数额100万/未还20万/损失1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赌博机:个人经营5万/违法所得1万,单位经营50万/违法所得1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有偿删除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个人5万/违法所得2万;单位15万/违法所得5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

POS机套现:个人数额500万/未还100万/损失50万;

赌博机:个人经营25万/违法所得5万,单位经营250万/违法所得50万;

有偿删除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五倍(个人25万/违法所得10万;单位75万/违法所得25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定罪数额(三至十年):不限;

数额巨大(十年至死刑):3万元。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2000元(8种情形50%);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3万元(6种情形50%);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30万元(6种情形50%)。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4000元;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5万;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5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2000元(10种情形50%);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3万元(8种情形50%);

数额特别巨大(十至无期):20万元(8种情形50%)。

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定罪数额(二年以下):5000元;

数额巨大(二至五年):5万元。

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1-9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年)。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10万,非法活动6万;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400万,非法活动2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000元;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3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30万元。

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5000元;

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数额巨大(三至七年):2万。

依据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1-9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年)。

参见最高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价值在4000元以上,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三至七年):10万。

参见最高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规定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万或1万(6种情形);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20万或10万(6种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死刑):300万或150万(6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5万,非法活动3万;

情节严重(五年以上):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200万(7种特定款物、不退还100万),非法活动100万(7种特定款物、不退还50万);

数额巨大(十年至无期):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不退还500万,非法活动不退还3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五条、第六条。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万或1万(3种情形);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20万或10万(3种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死刑):300万或150万(3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数额巨大(三至七年):20万或10万(3种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七年以上):300万或150万(3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条。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3万或1万(6种情形);

情节严重(五至十年):100万或50万(6种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十年至无期):500万或250万(6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THE END
1.银行信用卡还不上的后果有什么?法律常识5. 恶意透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https://www.lawpa.cn/changshi/462399.html
2.催收新罪名成立!导读: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刑罚的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zMzYzMzExOA==&mid=2247567698&idx=7&sn=9465e5adfb742901b5b9754c48ca4347&chksm=fb53b32c9ca8beb93db34ce94488c1aee65050dbd5a62f7a49d0aadab5fcc44f00bf94f1da1d&scene=2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是针对信用卡诈骗作出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情节,最严重的是属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生活当中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这些行为达到一定数额的话,就已经涉嫌5信用卡诈骗,违反了我国的《刑法》。https://www.lawtime.cn/baike/article_7379.html
4.刑法第196条是什么内容苟志平律师律师问答《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https://v.66law.cn/jx/xfd196.html
5.信用卡逾期后刑法196条是什么情况:探讨拖欠的法律后果信用卡逾期刑法196条是什么罪名 信用卡逾期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逾期是指借款人未依照预约时间偿还信用卡的欠款超过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或是说透支期限。 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故意利用伪造、变造或盗用的信用卡实交易获取不当利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信用卡逾期行https://www.yanggu.tv/webgov/yqdongtai/273485.html
6.刑法196条数额认定刑法196条是什么罪刑法196条所规定罪名为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该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罪名的数额认定标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https://mip.findlaw.cn/video/10719.html
7.刑法规定第196条有哪些内容律师普法普法内容 刑法第196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https://www.110ask.com/tuwen/9800058944358841134.html
8.一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辩护案例(精选8篇)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类型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 所谓“恶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解释》在刑法原有规定的基础之上, 对催收的次数和透支数额的入罪起点做出了规定, 明确要经过两次催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haohz.html
9.刑法196条信用卡拖欠处罚金额及起诉标准信用卡拖欠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也给信用卡持卡人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保护金融秩序和维护信用体系的稳定,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信用卡拖欠的处罚金额及起诉标准。根据刑法196条的规定,信用卡拖欠属于非正当占有罪,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将构成犯罪。 http://mbd.hezegd.com/yuqi/3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