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同志代表区未委会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各位专家学者也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特点、方法发表了许多重要观点,这种形式也很好。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又是培养接班人、建设祖国美好未来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是事关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全区各级政府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把它们作为落实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和谐海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开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方方面面,今年,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力度。自我保护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内部因素。要使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他们自身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工作已经初具规模,得到了众多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欢迎和肯定。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希望能有更多的集体、个人参加到这样的活动中来。要利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对他们坚持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活动,化单纯的外力保护为外力保护与自我保护相结合,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掌握一定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能,防范危险,远离犯罪。

三、大胆创新,努力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领域。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犯罪年龄愈来愈低龄化

据统计,20__年至20__年三年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20__年为7.8%,20__年为8.4%,20__年为8.9%。虽然该年龄段犯罪比例上升不是很大,但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基数的逐年上升,其绝对数量已明显呈现上升趋势。

1、同时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增多。过去鲜有的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出现。我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中,有女性未成年人伙同男性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也有参与贩卖的,甚至有伙同男性共同的案件发生。

2、无业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呈现上升趋势。20__年至20__年间,无业未成年人在当年未成年人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3%、68%和74%。无业未成年人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每年还在以一定的速度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的惯犯和累犯较多。据统计,被查获的未成年罪犯中,有违法经历的占大多数,曾被法院判刑的也有约4.1%的比例。

3、本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屡有发生。虽然在数量上相对于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而言比较小,但所占比例都超过10%,多的年份如20__年度,本地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5%。

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类型上呈现的特征上看。

1、犯罪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但是暴力型犯罪上升较快。综合三年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有关数据可见,“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仍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但暴力型犯罪比例为32%、39%和49%,上升较快。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财犯罪的抢劫罪,所占比例很大,分别为21%、25%和24%。

2、共同犯罪持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至20__年,我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的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1%、66%和69%。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为共同犯罪,有的是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另据观察,这类共同犯罪的主体往往是同一地方的人,很多是老乡,这与未成年人年龄小,依附性强有着重要关系。

3、重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分析,被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近三年中分别为18.4%、14.5%和5.6%,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有出现。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增加,案件向重大、特大发展。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案例分析

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从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两个方面加以探讨,以下结合案例进行阐述。

一、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

【案例一】王某坤、张某州、张某雷、庞某强、孙某东、曹某成及安某均是河南来常熟打工的未成年人,到常熟没有多久。20__年某月,他们在常熟市某路段,采用拦路、拳打、脚踢、搜身等手段,抢劫手机、人民币、自行车、手表等物。共采用类似手段抢劫三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77元。承办人在审查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供述,过来打工找不到工作,最近没钱花了,所以“在路上拦住别人搞点钱花花,反正这边人有钱。”

随着社会户口制度的逐渐放开,人口的流动性随之加大,农村到城市的迁徙正在发生。未成年人是迁徙大军的一员。像本案中的这七名犯罪嫌疑人一样,从河南等落后农村到经济开放地区打工赚钱的未成年人很多,但是,城市不可能完全吸收涌入求职市场的所有人,另外,这些寻找工作的农村剩余劳动者,往往也缺乏相应的技能适应城市的工作和生活。这些远离故土来异地“淘金”的孩子们,在失去了传统的家庭制约的情况下,在消费需求严重失衡的内心冲突驱使下,往往会选择犯罪。另外,在办案中我们也了解到,类似本案这样因为没有钱花而采用盗窃、抢劫、抢夺手段“搞钱”的来常打工者不在少数,他们的高消费欲望和实际收入的不平衡,促使他们实施了侵财犯罪,这也就是侵财型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的原因。

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1,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

【案例二】王某刚满16周岁,是河南籍来常打工人员。20__年春节前,由于没有钱回家了,便持刀至常熟市某乡镇一条小路上,对单身女青年实施抢劫。因该女青年没有钱,王某便对其腹部连捅数刀,并一刀将被害人喉骨割断,至被害人死亡。而后又对被害人的尸体实施奸。王某称,从电视上看到这样来钱快,又因为看了黄色网站才产生了的想法。

纵观本案,王某这名少年的所作所为,确实荒唐至极,让一般人难以想象,剖析其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似乎只能以幼稚、无知、冲动来解释。但是这样一名年幼的孩子,为何会犯下如此的重罪,值得我们细细思考。部分传媒宣

扬的暴力内容诱发了未成年人的仿效。对于成年观众而言,传媒暴力不至于引发他们对这种行为的仿效,但是对于天好模仿、不喜欢循规蹈矩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很可能效法传媒所宣扬的暴力行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学习到一些犯罪技巧,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把传媒暴力作为自己行为正当化的依据。很可能在他们看来,社会充斥着暴力,自己的暴力行为也是无关紧要的。而网络文化的泛滥也是犯罪的重大诱因。网络发达以后,对有条件接触电脑的未成年人而言,只要鼠标一点,不断增加的站点就能使他们得到的文化,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文化的传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加上未成年人对性的冲动和好奇,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性犯罪的道路。

2、不良交往的影响。许多未成年人一开始并没有犯罪意识和犯罪动机,往往是由于朋友的引诱、唆使,才产生犯罪的动机。如案例一中提到的庞某强,一开始并没有抢劫的意识,后来在王某坤等几个朋友的引诱下,参与了一次情节,之后他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愿意再抢,但朋友告诉他你干过一次就是犯罪,再干也是一样。经不起朋友的劝说,庞某强索性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一次又一次的参与了抢劫。

3、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是人一生中接触的第一个学校,父母则是人生的第一个老师。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形成健康人格有莫大的帮助,如果家庭破裂、父母不合、行为不端、教育不当,都会极大阻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甚至会导致其越轨及犯罪行为。据调查发现,缺陷家庭即存在父母双亡或者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等情况的家庭对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家庭关爱的缺失使其心灵扭曲,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引诱,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往往经济失去保障。另外,父母自身的缺陷和错误的家庭教育也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直接联系。有的父母自身道德败坏,吃喝赌、作奸犯科,不仅很难管教子女,还可能成为子女仿效的对象。本院曾经审查过类似的案件,父亲因盗窃被,儿子在不久之后也同样因盗窃被。还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要么过分溺爱子女,致使他们性格脆弱、任性、自私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要么对子女放任不管,致使子女性格孤僻冷漠;要么采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子女不听话动辄拳脚相加,致使孩子丧失了自尊,从而破罐子破摔、甘于堕落。

4、学校教育方面的影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让他们学会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技能,并且在学校的长期教育下培养起一定的道德和法制观念。如果未成年人缺乏在学校受教育的机会,他们一般都会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技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加上道德法制观念的薄弱,他们实施违法犯罪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了绝大多数,这些“80后”甚至是“90后”的人,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辍学,但不同于以往的是,念不起书不再是主要的原因,主动选择辍学却成为主要的原因。特别是在落后地区的农村,教育质量低下,加上现今大学的高收费及大量找不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外面的世界”去打工赚钱当然比坐在教室里更有诱惑力,于是有很多人选择了主动辍学,庞大的农村辍学队伍无疑造成了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心理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的生理逐渐在走向成熟,其心理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变化。在这个走向心理成熟的过程中,他们的自我意识开始强化,对父母、老师的权威开始怀疑甚至反抗;他们的自尊心变得过强,一方面希望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却没有学会尊重别人,往往自以为是、唯我独尊;而他们的自制力确较差,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

面对未成年人这些心理上的变化,如果不能正确的加以引导,往往会有一些不健康的表现,甚至引发违法犯罪:一是逆反心理加强,他们可能通过对抗学校和家长,来体现自己价值;二是养成自私自利的习气,强烈的占有欲使他们无视道德法纪,为所欲为;三是呈现郁闷不乐、焦虑烦躁的心理状态,情感无所依托,情绪起伏不定;四是造成孤僻的性格、冷漠封闭的心理,遇到问题不会与人交流,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去处理问题。

通过下面两个案例就可以看出上述问题。

【案例三】周某是刚从中专毕业的学生,尚未满18周岁,常熟本地人,在常熟市某汽车销售店做汽车修理工人,工作辛苦,收入尚可。但在20__年3月间,周某三次通过偷配公司财物室、经理室的钥匙盗窃公司现金、笔记本电脑等。问其参与盗窃的原因,周某坦言因为工作以后要和同事、同学出去吃喝、唱歌等,钱不够用,又不好意思问家里拿。

这个案例中的周某犯罪是由高消费引起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消费水平上令人瞠目。这与他们追求自我独立的心理不无关系,他们用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与人攀比,追求高级享受。一方面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滋长了不劳而获、追求享乐的风气。很明显,周某的父母没能教导孩子怎么正确的消费,也没有教导其正确的处理友情、人情关系等。而周围的消费环境,如营业性歌厅、酒吧等这些场所也刺激了周某的高消费,而这些地方正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但却没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力。

【案例四】李某刚满15周岁,是苏北来常人员,母亲已经亡故,父亲不知去向,和年迈的奶奶生活。在20__年4月,李某仅为被人打了一拳心里憋着生气便持刀捅了对方腹部一刀,被害人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李某说,我当时心里很委屈,他凭什么打我,我就在心里暗自打算好那天晚上要捅他一刀。当承办人问他心里有委屈怎么没有和周围的朋友说,而是准备了刀捅人时,李某说我不会和别人说这些的,他们不会帮我讲话的。

从这个因为熟人间一点点的矛盾引发的血案可以看出,李某孤僻冷漠的性格与悲剧的发生不无关系。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李某,平时没有人交流和管教,对周围人又缺乏信任。家庭的缺陷养成了李某这样的性格,缺乏疏导和沟通及强烈的自尊心使李某“憋在心里的气”无法发泄,在犯罪时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最后却用刀子解决问

题。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和蔓延是复杂的家庭、学校及其他社会环境因素与特定的主体因素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结果。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结合上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我们拟从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及未成年人自我预防四个方面阐述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

一、社会预防

二、家庭预防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必须重视和搞好家庭教育,切实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和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首先,家庭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须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其次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注意方式和策略,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教育,以理服人,而不是予以责骂、讽刺,甚至毒打;最后,家长要注意以身作则。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示范作用,家长应当规范自身的行为,使自己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尽量挖掘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如果涉及到家庭方面的,尽量与家长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心理引导、疏通,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

三、学校预防

为了巩固学校这块培养国家接班人的阵地,加强学校这道防线,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德育教育,扭转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的倾向,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2、加强文化教育。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使教育结构多元化,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以满足不同岗位对不同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的就业能力,实现学校到社会的平稳过渡。3、加强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是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学校中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从小培养其知法、守法意识,使其养成守法习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要采用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可以通过与各级学校联系,采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上法制课等形式,借学校这个平台,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法律。

四、未成年人自我预防

关键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监禁对社会而言意味着巨大的司法成本,同时也影响着罪犯再社会化的程度和再犯的可能性。豍所以,对于解除监禁以后的未成年来说,消除因监禁带来的影响尤为重要。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远离犯罪标签

二、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

法国法学家耶塞克认为“刑法只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它的适用,必然会导致对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和财产的重大侵犯和由此导致的其它社会不利后果。因此。它必须在最大可能限制的范围内使用。”豏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预防的辩证统一。刑法对于已然之罪,表现为惩罚;刑法对于未然之罪,表现为教育。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首先对未成年犯罪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其主管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行了惩处,实现了刑罚的惩罚目的;其次,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能够实现刑罚教育的目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特殊预防目的,在于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机会,避免曾经一时失足的孩子滑向更为严重的犯罪深渊。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系

四、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201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注释:

豍袁建刚,王钰.法学理论和定量分析的关系[J].燕山大学学报,2010(12)

豎刘立霞,张晶.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中引入品格证据的原因[J].贵州社会科学,2009(5)

豏刘立霞,尹璐.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研究[J].少年司法,2006(5)

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严防学生因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而导致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

其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我班在政教处的统一安排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集中宣传和统一收缴工作。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在学校的指导下,通过学生自查、互查等方式,动员学生主动上缴刀具。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发现有可疑社会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要及时查问,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进行严厉查处。发现校园周边有商贩贩卖管制刀具,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以堵住刀具源头。

第三加强教育,立足长效。借助黑板报等媒体,通过国旗下讲话、召开主题班会、发家长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对经常携带管制刀具进学校的个别学生,学生档案,落实定期进行教育,了解情况,加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学校“禁止刀具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班开展了“禁止刀具进班级”的活动,现总结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管制刀具包括: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必须进行劝解和制止,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少年儿童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像本案的陈某一样,构成犯罪。二是少年儿童携带管制月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少年儿童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少年儿童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青少年思想比较简单,遇事容易冲动、偏激。在校内外同学之间发生一些磨擦或矛盾都是难免的,一旦不能控制自己,就会酿成无法预计的后果,即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所以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即便是成年人随身携带属于管制范围的刀具,也同样是不合法的。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青少年应该做一名明智的守法者。认清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健康成长。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班积极配合学校组织落实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青少年应该做一名明智的守法者。认清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健康成长。管制刀具包括: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必须进行劝解和制止,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携带,是指随身佩带、夹带或手中握持。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携带,即依法不能携带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携带。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学生为什么要私藏刀具?那位男生在老师的追问下,道出了个中原因:“武打片里的大侠,都是拿着光闪闪的刀,我找不到那么长的刀,就把爸爸的三棱刀拿来了,因为我和同学们约好了,要学大侠的样子过过招。”另一名男生的回答,更让老师哭笑不得:“我看到电视里用刀捅人的镜头,就问妈妈是怎么拍的,妈妈说那是假的,刀是带弹簧的,我觉得挺有意思。正好舅舅那里有把弹簧刀,我就拿到学校来,想给同学们表演自杀。”

学生中出现这种现象,应引起同学和家长的重视。现在的电视剧、网络游戏里面,有大量的打杀场面,这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男孩子,电视里的武打片更受他们的青睐,而武打片又是现在电视节目里的重头戏。孩子们看多了武打镜头,就有种想模仿的冲动。但是在模仿过程中又没有道具,他们就会想到家中的一些刀具。另外,许多孩子都接触过网络游戏,游戏里多是一些暴力场面,这也会使孩子产生模仿的念头。

学生们只知道学校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但是却不完全了解刀具的危害。据了解,有一些少年犯罪就是因为携带管制刀具,一时冲动才导致犯罪的。所以,要想使孩子们远离刀具的隐患,家长除了引导孩子收看健康的电视节目,有选择地接触网络,还应该将家中的刀具收藏好,以免给孩子提供接触刀具的条件。孩子如果存在打架的行为,家长不可纵容,应该及时进行教育,更不要让刀具成为孩子们打架时顺手使用的武器,做出伤人害己的蠢事来。少年儿童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像本案的陈某一样,构成犯罪。二是少年儿童携带管制月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少年儿童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少年儿童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一、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保障法》

我国现有的保护未成年的立法,散见于《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种法律法规,这些对于在未成人在校园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仅仅做了倡导性、指导性的规定,内容抽象、空洞,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第40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二、完善我国的教师法律制度,规范教师任职资格

我国校园频发暴力事件,有的是外来人员的预谋性违法犯罪活动,还有校内的学生和教师的犯罪活动。学生在学业压力大、情感受挫、模仿犯罪的好奇心理等因素驱动下极易冲动犯下错误,可是教师也被爆出了虐待、体罚、、猥亵学生的事件。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教师的任职资格,规范教师队伍,从源头上真正的净化校园。

除了完善教师资格的取得制度,还应该规范教师资格的丧失机制,实际上我国很多教师是无证上岗的,取得教师证也是“终身制“,这样不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根据《教师法》第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严格把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化系统以便甄别,清理教师队伍。

三、统一未成年人的刑法罪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害。“事实上很多教师利用未成年人的信任、反抗能力低等弱点,对儿童犯屡屡得手。如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便利,2年内、猥亵6名数十次,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6名小学生开房,江苏射阳一初中老师两次与发生性关系,广州一处长猥亵、多名男童。

同样是儿童,有的被判罪,有的被判猥亵罪,实施同样罪行却面对不同的刑罚,这有悖于刑法的立法宗旨。《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罪的对象只限于女性,而对男童的却只能被定罪为猥亵罪。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立法实践中都规定了强制罪(如台湾地区刑法第221条),这种类型的犯罪的受害人不限于妇女,其中的““包括了、等行为②。因而,应扩大我国罪的犯罪对象,对男性和女性平等保护。

一、加强领导,加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力度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成双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全力做好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为贯彻落实关工委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把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全县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保证了未成年人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利用上街进行法治宣传、到中小学进行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让广大未成年人知晓其享有的权利。

三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据理力争,维护涉法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1件,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二、组织领导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制教育作为本学年我镇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老师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提高班主任老师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老师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老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2)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当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的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教育局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是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但是,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高科技网络世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谓任重而道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只有结合全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更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拓宽教育途径,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针对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增加的严峻形势,教育局党委充分发挥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整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年度“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与教学、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教育系统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会议和学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种培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对策,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3、进一步明确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的综治目标,特别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目标,将其与学校评优,领导晋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防机制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点,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

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

3、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公安专业人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智力资源,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以案讲法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犯罪与刑法的必然联系等,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4、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将法制教育的成效纳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档案中,作为评优、任聘的依据之一。

三、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用学生熟知的事、身边的事教育学生,搭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平台,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用具体案例诠释法律条文,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

2、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学生手抄报媒介,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团队会、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摸拟法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教育的内容,形成综治宣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受到深刻的法纪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思想教育

1、积极行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团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专题讲座等途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养成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各类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宣传“八荣八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知荣辱、明是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以“五五普法”为统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法在我身边”青少年有奖征文大赛、“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社区行”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3、强化《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巩固“两基”成果,要把学生留得住,教得好,不能把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降低辍学率,改变过去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弊端,矫正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提高高中阶段就读率,最大限度地阻止边缘学生群体流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栏专刊、设立心理咨询站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交流心理健康经验,对有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治疗,帮助未成年人特别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解决心理困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5、依托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少年军校的军训活动,广泛开展以自护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自护自救技能训练、自护知识竞赛、自护演练等形式的活动,讲解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提高青少年自护意识、自护自救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质。

五、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教育网络

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是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积极与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商店等从事社会文化活动和精神产品的经营场所的管理,在重点整治区域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加强青少年优秀精神产品推广,提供健康的网络信息、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学校校园网这一资源优势开办“绿色网吧”,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拒绝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减少未成年人进入社会网吧。

3、与公安、社区密切配合,建立校园周边区域联防机制,积极发挥社区联防队的作用,在城区校园周边上学、放学和下自习期间进行重点巡逻,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和引诱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发生。

4、重视家校联系,积极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使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工作形成网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家长学校,让家长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教孩子正确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进一步提高家长教育儿女的责任感。同时,通过家访、家长会,防止部分学生夜不归宿、交接不良朋友,出入“三室两厅”的现象。

关键词:社会服务刑;非监禁刑;刑罚;强制劳动

一、目前各国社会服务刑立法

(一)英国的社区服务

在1972年英国《刑事司法条例》正式创立“社会服务”的刑种。规定法官对于罪行较轻的罪犯可以判令其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以此弥补因其罪行造成的损害。目的:(1)减少监禁消耗;(2)加强被拘禁者的改造与回归。该条例规定在16岁以上的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判令其从事40~240小时无偿社会服务,并在12个月内完成。若罪犯不遵守法院的判令,法院可判处罚金、延长劳动期限甚至取消社会服务刑改判监禁刑的处罚。

(二)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19世纪末,美国就萌发了社会矫正制度。通常情况下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矫正制度的一种附加手段,主要有两个目的赔偿和教育,其中赔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社会的赔偿;二是对受害人物质的赔偿和精神的抚慰。

社会服务刑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人罪犯,法院通常指令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在公益机构或政府机构,如图书馆、公园、街道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强制劳动,以此达到赔偿的目的。

(三)俄罗斯的强制工作

二、引入社会服务刑的必要性

(一)能有效解决传统刑罚的一些弊端

1.自由刑的弊端。(1)罪犯间交叉感染现象。对惯犯来说,相互交流犯罪经验,使犯罪手段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释放后可能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对于偶犯、初犯来说,在罪犯谈论“犯罪心得”的氛围中可能变得更具犯罪倾向。(2)发挥不了刑罚的威吓效果。对惯犯来说,短期自由刑起不到应有的威吓作用;对偶犯、初犯、过失犯来说,短期自由刑就过重了。

2.缓刑、假释、管制等刑罚制度起不到教育惩戒作用。社会服务刑作为一种非监禁刑,既起着对罪犯教育矫正作用,又能避免残酷的监禁刑。

3.社会服务刑优于罚金刑。中国罚金刑一是存在执行难问题;二是由于经济实力不同,罚金刑的效果差别也很大。对富人来说,少喝次酒吃顿饭的事,根本起不了惩戒作用;对穷人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月的生活开支,惩戒作用深刻,产生“同刑不同罚”的问题。

4.社会服务刑可填补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的空白。中国刑法第16条规定14~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八项罪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暴力犯罪行为”危害着社会的安全。家长管教效果甚微、政府收容教养等于打上“烙印”。中国刑法若将这些“暴力犯罪行为”处以社会服务刑罚,将有效弥补对未成年人惩罚教育的空白。

(二)社会服务刑符合刑罚经济的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专家评估:中国关押一名犯人的平均每年管理费用可能要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算上监狱的建造资金,这个数字可能要超过14000元人民币。中国在2004年时监狱在押犯人高达150万人,目前监狱系统在物力人力上已经是超负荷运转了,消耗了大量社会财富。

增设社会服务刑,轻微犯罪人就可以服社会服务刑不再关入监狱,将大大减轻了监狱的人力、物力消耗,并通过服刑者的无偿劳动能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收益。

(三)社会服务刑是行刑社会化、预防犯罪的必然要求

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使罪犯能改过自新,出狱后能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不再犯罪。行刑社会化避免打上“烙印”,行刑的过程、方式、环境与社会生活相一致,不受“一日行窃,终生是贼”的歧视。使罪犯在社会劳动中重塑罪犯的思想与人格,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

三、社会服务刑的可行性

(一)中国对社区服务的尝试

(二)社会服务刑可能存在的困难

四、社会服务刑配置构想

(一)社会服务刑的地位

国外的立法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作为独立的刑种规定在刑法中,或主刑,或附加刑。如《葡萄牙刑法典》规定,社会服务刑作为主刑,是3个月以下监禁的替代措施;作为附加刑,适用于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支付罚金的场合。(2)作为缓刑的选择性附加义务。如英国的缓刑考察制度。(3)既作为一种独立刑种,又作为缓刑的附加义务规定在刑法中。如法国规定对轻罪可使用公共利益劳动作为对罪犯的刑罚,同时又规定缓刑分三种,其中一种即是附公共利益劳动的缓刑。

中国若要增设社会服务型,应对社会服务刑做区分规定:在替代短期自由刑时作主刑适用,而替代罚金刑时根据罚金刑此时的性质判断是作为主刑或附加刑适用;另外,在对罪犯判决缓刑、管制以及裁定假释时作为附加义务。

(二)社会服务刑的适用对象

1.对初犯、过失犯,非暴力犯罪且危害不大的,可以适用社会服务刑。若是累犯、故意犯罪、暴力犯罪,不适用社会服务刑。

2.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14~16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有八种罪以外的其他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处以社会服务刑让他们参加强制劳动。

3.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严重残疾人、间歇性精神病人不适用社会服务刑。

(三)社会服务刑的期限

作为监禁刑的替代刑罚时,中国的社会服务刑的期限可设定为40~480小时,对未成年人可以设定为40~240小时。

作为替代罚金刑时,社会服务刑上限设定为480小时为宜。仍不足以弥补罚金的,只能待犯罪人有经济收入时予以收缴,不得继续强制劳动,除非犯罪人自己同意。

作为附加义务时,应根据所附属的刑罚的期限来确定社会服务刑的期限,还是以每个月平均40小时计算。若刑期较长,执行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以每个月平均30小时计算,超过两年的,以每个月平均20小时计算。

(四)社会服务刑的执行机构。

应当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一个类似法院执行局的专门执行机构,专司执行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社会服务刑等非监禁刑。

(五)未完成社会服务刑的处理

社会服务刑并不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虽然有执行机关的监督,但主要依靠罪犯的自觉执行。根据国外的实践,不按照规定完成社会服务工作的现象一定会出现的,甚至有些罪犯恶意逃避社会服务刑的执行。因此就要针对这种情况事前制定一系列处置措施来应对。一是把未完成的社区服务刑变更为监禁执行,这是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二是有的国家把不完成社区服务刑的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法国刑法典把逃避社区服务刑的行为定罪为“妨害刑事司法权威罪”,在葡萄牙被规定为“藐视法庭罪”。对于确实因故未能完成社会服务工作的,可以允许其延期完成工作;对故意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警告、罚款、延长社会服务刑期、甚至取消社会服务刑,处短期自由刑。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引入社会服务刑符合现代的刑罚理念,有助于改进中国的缓刑、假释、管制、罚金等刑罚制度,符合刑罚经济以及行刑社会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的刑罚制度,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戴群策.关于中国刑法设置社会服务刑的立法构想[A].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6.

[2]马宁.构建中国社会服务刑之思考[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3]邵坤.社区矫正制度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4.

[4]戴群策.社会服务刑的设置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A].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6.

(一)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从学生的视角来选取教学内容

应选择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法律,教给学生做人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内容的选择上可有所侧重。比如小学生侧重《治安管理l处罚条例》,职高生侧重《劳动法》,中学生可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熟悉中小学教材,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

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均有法律的内容。目前的新课标教材,七年级上册有《保护自我》,七年级下册有一个单元的法律内容是《做知法守法的人》等。八年级下册主要讲“权利和义务”、“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消费者权益”。九年级讲了《宪法》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根据听课的对象确定授课内容

要根据听课的对象,针对学生知法、守法方面的问题确定讲课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可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学生上网吧的现象,可以选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作为法制专题课的内容,力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感悟,从而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二、采用何种教学方法

上课时,法制课教师要“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法制课常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法

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小学生尚未成年,他们的思想活跃而又朦胧,行为好动却又盲目,爱模仿但又不会辨别是非。要想让他们知法、守法,只有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联系发生在当地或身边的、实实在在的典型事件和案例进行教学,才能使学生具体、清晰地学到法律知识。

1阐释法律理论时,联系学生熟悉的事实。学生熟悉的事实,有的是耳闻目睹,有的是亲身经历。在法制教育课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学生熟悉的案例和事件,具体地阐释法律知识。

(1)教法律基础知识采用实例比较法。比如为了阐释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可采用以案说法、以例析法的方式。如结合案例:李某(18岁)。在校组织帮派,自命“老大”,经常纠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向其他学生索取5元、10元不等的“保护费”。李某的这一行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老师对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料李某却心怀不满,伺机将老师的6岁小孩掳至校外匿藏,强行索取2万元。李某至此则由违法走向了犯罪,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这一案例,让学生比较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目的、手段、情节、后果,进而认清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不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讲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违法与犯罪的关系,这样,学生就容易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了。

2结合理论认识实际问题时,应联系中小学生中经常发生的事件。在校园内外、中小学生之间有时会出现打架斗殴、偷摸扒窃、敲诈勒索、违规进入游戏娱乐场所等现象,甚至发生学生殴打老师的严重事件。在上法制课时,如能列举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组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开展讨论,帮助学生分辨是非,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联系发生在中小学生身边的事件认识实际问题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注意针对中小学生中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比如针对“我又不违法犯罪,我学什么法”的错误认识,举实例让学生明白: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不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例:张某(14岁)一向勤奋好学,成绩名列前茅。一天,张某听说母亲在街上被人偷了几十元钱,就报警说她的母亲在大街遭人持枪抢劫。后来,经公安机关查实,纯属虚报案情,张某为此被治安拘留10日。由这起案例可以看出,不知法者,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针对中小学生中“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举实

例让学生明白:小错不断,违法犯罪难免。应该养成处处、事事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2)注意采用对照法帮助中小学生认识实际问题。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知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基于这样的目的,在中小学生课堂法制教育中,应根据每节课所讲授的内容,组织学生联系自身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自己是否有过这方面的,违法行为自己见到过哪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适当的时候,还应组织学生对照典型事件或案例开展讨论。通过剖析、讨论,帮助中小学生找到存在的问题,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二)案例分析法

(三)模拟法庭

教师可以根据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扮演教学内容中涉及的角色,在扮演角色过程中体验生活、学习法制知识。

把枯燥的法制讲座变为情境法制教学,组织学生建立模拟法庭,并聘请法官来讲述法律知识。这样做的效果非常好,且较适合中学生使用。

如果是小班上课,在讲“正当防卫”时,教师也可以先预设几个属于或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境,给学生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当然,组织表演后,教师要及时引导学生对模拟的案例进行评析,不要使课堂变成单一的表演会,教师所做的目标应明确,即加深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达到教学的目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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