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走进本期海事主考官说法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常见案例分析(二)。
案例一
就业协议:未列明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海事劳工检查员在检查国内沿海航行船舶C轮时发现,该船船员与船东(船舶所有人兼管理人)签定了上船就业协议,协议中规定工资采用包干形式,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年带薪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报酬等,但未列明年带薪休假报酬计算方式和标准。
公约和法规要求:
(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2.1“海员就业协议”第四条规定:成员国应通过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受国家法律约束的所有海员就业协议需要包括的事项。在所有情况下海员就业协议均应包括以下细节:5.海员的工资数额,或如适用,用于计算工资的公式;6.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或如适用,用于计算天数的公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船东应确保海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应当按照在船上每工作1个月不少于2.5日的标准享受年休假。海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海员年休假天教,向其支付不低于该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基本工资的报酬。
主考官
解读
案例二
船上和岸上医疗:海员医疗报告表
海事劳工检查员在检查Z轮时发现,该船上未能提供《海员医疗报告表》,船长和大副均表示不了解《海员医疗报告表》的配备要求,同时询问该表格是由公司自行制定纳入体系文件还是有标准格式可参考。
案例三
(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导则B4.1.1“医疗提供”第六条规定:所有船舶均应携有一份能获得医疗指导的最新的完整的无线电台清单;并且,如装备了卫星通信系统,还应携有一份能获得医疗指导的岸上地面站的完整最新的清单。应指导负责船上医疗或医疗急救的海员使用船舶医疗指南以及最新版《国际信号规则》的医疗部分,使他们理解指导医生所需的信息类型及其所收到的指导建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东应当保证船舶具有通过无线电或者卫星通信获得医疗指导的能力。
案例四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船上关键性操作的现场风险评估未按规定开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船东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与海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的导则建立并实施船上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事故预防的方针和计划,明确规定船东、海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JT/T1079-2016)4.2规定:船舶应依据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实践准则,建立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记录文件。
原标题:《法规解读|海事主考官说法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常见案例分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