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经毛泽东同志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陈绍禹、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新法学研究会在全国有2000多名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之一,列为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并派陈绍禹、谢觉哉、张志让、钱端升等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为适应广大干部群众和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新法制、新法学的迫切要求,1951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同志请董必武同志主持,在新法学研究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委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53年4月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推举董必武任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钱端升任副会长,朱其文任秘书长,陈传纲、郭纶、雷洁琼任副秘书长。当时,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其宗旨是:团结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制度与法制的精神,进行全体国民遵守法律的宣传工作,以推进国家建设;致力保卫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独立的原则,促进世界和平民主运动。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在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设立了分会。
1956年3月,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推举董必武任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任副会长,吴德峰(兼)任秘书长,郭纶、雷洁琼、陈体强任副秘书长。
1958年8月,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增设了书记处,大会推举董必武任会长,沈钧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任副会长。这次会议对组织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吴德峰任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友渔、张志让、李士英、姚仲明、赵石生任书记处书记,欧阳景荣、郭纶任书记处候补书记。
1964年10月8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董必武、谢觉哉为名誉会长,吴德峰任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任副会长,吴德峰兼任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友渔、韩幽桐、郭纶、杨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任书记处书记。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书记处书记。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原归口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党组领导。外事活动由外交部管,历届国际联络部主任由外交部条法司负责人兼任。经费保障直接由财政部拨款。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经常性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和书记处成员组成执行局。书记处下设机构:(1)研究部。负责计划及组织本会的各种学习、研究等工作。(2)国际联络部。负责本会对国外联络工作。(3)编辑部。负责本会期刊和其他出版物的编辑工作。(4)办公室。办理本会日常总务、文书、会员联络等工作。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后,为宣传新法制,批判旧法统,于1954年5月1日创刊《政法研究》,1956年1月增办《政法译丛》等刊物。1955年3月成立法律出版社。从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国际联络活动为维护我国的独立、主权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做了许多重要工作,成绩卓著,蜚声国内外。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还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
1963年11月,在几内亚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中国政法学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同志去几内亚为常驻代表。中国政法学会先后参加了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同时,接待了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法学会遭到冲击,被迫中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