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三联共分。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
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
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三)尾部
三、写作要求
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
检批捕[]号
_______:
年月日
《刑事诉讼法》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