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哪些亮点?

这部法律共八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6月30日,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邵磊院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到无障碍信息交流,再到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明确了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强调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合社会,充分体现了无障碍的通用性。同时,该法对多个场景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各方责任主体,都是新法亮点。

条例到法律,有何变化?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条中指出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郭兵表示:“这是对社会组织的一种肯定,肯定我们这些年做出的贡献,不仅是残联,老龄机构,还有我们民间公益组织的贡献。”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建筑领域就开始制定各种便利残疾人通行的规范,到90年代颁布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8年残奥会成功举办,2012年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再到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

亮点一:扩大受益群体,残疾人、老年人重点保障

此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此次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大突出亮点就是进一步强调了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邵磊说:“无障碍和适老化都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包容性环境,法律第51条强调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所以,我们讲的无障碍是通用无障碍,是面向社会全体人员的无障碍,是一种发展理念和模式。各种不同程度的障碍构成了障碍金字塔,用更通用的环境、产品、服务和公共参与来消除这些障碍,满足多样化的需求,这是本次立法促进通用无障碍发展的关键意义。”

亮点二:多个场景作出针对性规定

邵磊认为,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比,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加强了数字化信息交流和技术发展中的无障碍要求,这一点在该法中多处体现。

例如,新规规定,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同时,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新法还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中,指出要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亮点三: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强调政府主导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为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出以下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认证和信息评测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新科技成果运用,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无障碍环境发展看似是个简单的小切口,但实际上很复杂,其涉及的面广,从宏观到微观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资源条件做支撑,哪个环节缺失都是无米之炊。”邵磊说,无论从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分析,还是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监督等工程全过程来看,这些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制度层面中被全部强调,在全链条中作出系统规定。

“由于责任主体较多,那究竟由谁来牵头?该法就明确强调了政府主导。政府必须制定改造计划,并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在计划中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方案、评估体系以及后续改良措施,这就变成一个长效机制了。”邵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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