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的规模有多大——从最高院的工作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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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湖北

我国的死刑执行情况数据究竟是何种规模,属于国家机密,无从得知,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之中可以大概进行推断。

我国的死刑罪名截至目前为止存在46个,但是实践中集中适用的并不普遍,核心为杀人、抢劫即贩毒案件,此外,强奸、故意伤害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是时有判处死刑的案件,但是也是以上述案件之中涉及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情节,这是由于中国刑法罪状设置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刑法之中规定了太多的死刑,这就决定了上述罪名将吸收故意杀人,上述做法将国外属于想象竞合以故意杀人论处的刑事案件分散于诸多罪名,其被判处死刑的实质仍为故意杀人。

陈兴良教授曾推测,我国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在10000人左右,在经过刑法修正案八、九的修正之后,刑法中死刑的罪名大幅减少,但是修改过程中削减的死刑罪名为实践中从未适用的罪名,死刑罪名的减少并不必然明显地压缩死刑案件的数量,如此前规定的走私核材料罪从未被适用,但是其依然被规定了死刑。

当前我国死刑案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规模,从最高院的工作报告中可见规模,在2023年的报告中讲明过去5年的重大刑事犯罪情况如下:

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3.8万件27.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7万件44.2万人,对高承勇、张维平、陈宇萍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查阅2022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其讲明如下: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估算,在过去的5年之间,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每年平均5万件左右,案涉近6万人;毒品犯罪案件每年6万件左右,案涉9万余人。

按照我国杀人致死案件原则上判处死刑的惯例,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也是相当巨大的。这还不包括数量众多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在我国,死刑罪名减少的难点究竟在哪里,从杀人案件而言,反映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传统观念;就毒品犯罪而言,反映了全世界对其严厉打击的趋势,即使在废除死刑的国家,毒品犯罪也是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就经济犯罪而言,近十几年以来,除贪腐达到十亿元以上的赖小民及李建平之外,从未有其他案件适用死刑,对贪腐犯罪适用死刑反映了人民对腐败的切骨痛恨。这些因素正是导致死刑难以被压缩的原因。

因此,在这些人士看来,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是必要的。这一论述中的潜台词是,如果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引发群体性事件,会干扰和危害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这种思想反映了在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上,对于死刑的严重依赖。其实,这是对死刑功能的一种误解,以为死刑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某种犯罪的发生。

这里涉及对犯罪产生的根源的认识。一定的犯罪植根于一定的社会形态,是一定的生活状态的征表。以集资诈骗罪为例,它反映了当前我国金融的国家垄断,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资金流动性较差的现实。在现有的国家金融体制下,金融难以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各种形式的集资诈骗行为才会层出不穷。集资诈骗罪在我国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经济犯罪,而在实现了金融市场化的国家,几乎见不到集资诈骗罪的踪影。可以说,集资诈骗罪是金融垄断的并发症,与金融垄断形影相随。

因此,如果不从金融体制改革入手,解决金融市场化的体制障碍,集资诈骗罪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抑制。即使是死刑,也会无功而返。如果实现了金融市场化,不要说死刑,集资诈骗罪几乎会消亡。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功能,我们不能迷信,更不能将死刑作为达成某种社会或者经济目标的根据和手段。现在看来,减少死刑的当务之急是改变死刑观,摒弃那种崇尚死刑的错误观念,树立起对死刑功能的正确认知。这就是死刑的启蒙,这种启蒙应该是全民的启蒙。

THE END
1.中国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根据中国刑法,中国目前执行死刑有注射死刑和枪决两种方式。注射死刑是通过给罪犯注射致命剂量的药物来执行死刑,枪决是使用枪支进行执行。具体执行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目前执行死刑有注射死刑和枪决两种方式。1. 注射死刑:这是目前中国主要采取的执行死刑https://www.scxsls.com/knowledge/detail?id=214410
2.注射死刑的药品有哪三种?一般来说,三种药物被用于注射死刑: 硫喷妥钠使意识丧失,巴夫龙导致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钾使心跳停止。注射死刑时,采用静脉扎针的过程。 一、中国的死刑有没有? 答案是有的;死刑一般用枪决和注射的方式,现在多数是采用枪决的方式。我国刑法中如果故意犯罪,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https://www.meipian.cn/4unkq9ri
3.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律师普法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为枪决、注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具体包括如下: 1、注射死刑:在注射死刑执行室或执行车内执行,按照顺序使用3种不同的药物,首先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诱导犯人昏迷,接着静脉注射过量的泮库溴铵、https://m.110ask.com/tuwen/2284685095360011096.html
4.中国死刑种类的历史演变法律知识《汉书·刑法志》。而且,在王莽执政时,还有“镬烹”、“焚如”等非正刑。可见,在以言立法废法的封建皇权专制的刑制下,要真正认识中国的死刑制度,还不能仅局限在各朝的律典之上。 三国两晋南北朝为我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与大分裂、各派政治势力反复较量的时期,各朝诸代随阶级力量消长的形势不同,死刑种类有异。https://www.maxlaw.cn/z/20180406/871492458398.shtml
5.中国刑法死刑有哪些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例如,行为人故意杀人的,或者是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或者是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https://www.5858.com.cn/article-459581.html
6.中国古代死刑行刑种类考法信中国古代死刑行刑种类体现着死刑的残忍度和每个朝代的时代精神.中国古代死刑行刑种类基本的有两类,即"斩"与"绞",但每个朝代会有相应的变化.中国古代死刑行刑种类经历了以下发展的历程:三皇五帝至商朝:起源与渐增;西周至汉朝:繁多与残酷;三国至唐朝:减少而适中;五代十国至清朝:反动与继承;清末法律变革时期:少而人道http://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84496
7.回顾反思中国刑法30年:死刑复核权收回宽严相济CCTV.com回顾我国刑法30年,会感到我国刑法的巨大进步,并且这种进步是有历史意义的。从宏观方面看,主要表现为从类推制度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转变,由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刑事政策从惩办与宽大到宽严相济的调整。 一、刑法三十年的基本情况 https://news.cctv.com/law/20081016/105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