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学术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劳动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社会保障(学术学位),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学术学位)、税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法学院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初试
(二)考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信息公开公示
九、学制
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十、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收费标准(非全日制)
单位:元学术硕士研究生统考学术型硕士3年8000/年单独考试专业2年30000/年专业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硕士2年12000/年英语笔译硕士
英语口译硕士2年18000/年国际商务硕士2年20000/年审计硕士、
会计硕士2年25000/年社会工作硕士2年8000/年资源与环境硕士2年12000/年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2年20000/年法律硕士(法学)2年1000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3年10000/年金融硕士2年25000/年保险硕士2年20000/年应用统计硕士2年20000/年新闻与传播硕士2年18000/年工商管理硕士2年68000(全部)128000(全部)公共管理硕士2.5年39000(全部)42000(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