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关于公平正义的论述不是本文的重点,在此,笔者不再赘言。
在中国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老法律人,30多年如一日,为追求公平正义,他学法、研法并走进西南政法;为追求公平正义,他选择当一名法官,这一干就是近20年;为追求公平正义,他又辞职做一名律师。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在西南政法求学时,他读的是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进入法院后,他从事的是刑事审判工作,进入律师行业,他也只专注刑事案件。30多年来,他的青春、热血、理想、情怀、信念几乎都献给了他热爱的刑事司法工作,每天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也皆与刑事有关,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他从未懈怠,可以说,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他一生的追求。
此君何许人也?他就是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传山律师。
李传山是怎样的一位律师,他又有着怎样的人生履历和“刑事心路”呢?接下来,让我们从他回忆的片段以及信手拈来的几个刑事审判、刑事辩护案件的故事中来一探究竟吧。
做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人
李传山律师和高铭暄教授合影
做一个守护公平正义的好法官
1989年,李传山在“西政”毕业时,导师希望李传山留校,继续潜心研究和教授刑法,这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传山抛出橄榄枝,这是海南省建省和海南经济特区成立的第二年,彼时,整个海南岛可以说是人才汇集、盛况空前,海南也成了各路英才大显身手之地。希望学习更多司法实践经验,并希望在审判工作中主持公平正义的李传山,在导师的惋惜声中踏上了海南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法治的最后一道关口,法官也应当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主持者,是正义的守护者。”李传山道。
导师在李传山临行前还给他一个忠告:“你的性格不适合官场,你走进官场肯定是要脱胎换骨的。”一向刚正不阿,眼里揉不得一点沙子的李传山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后就顺理成章的分配到刑庭工作,后担任刑庭副庭长。
(一)震惊全国的“杀人练胆”案始末: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此案的主犯为刘京,山西省长治市人,曾在武警某部队服役,接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还曾担任执行死刑的工作,退伍后南下深圳闯荡,因犯抢劫罪被抓。然而,法院宣判时,判决书中却以刘京犯有抢劫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后,刘京觉得法官对他的判决不公,对强奸罪名一直不服不认,提出上诉,但却被驳回上诉。刘京想,反正这些官员都是“官官相护”的,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也不存在什么司法公正!遂产生“反社会”思想。在深圳监狱服刑期间,他成功越狱,逃脱被抓后他又被加刑,并投入宁夏石嘴山监。但,这次监狱的高墙仍没有管住他,2001年9月26日,刘京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监狱再次越狱,并于当年10月底逃至海口。在海口潜逃期间,他就开始着手组织自己的犯罪团伙,为了训练组织成员“干大事”的本领,他提出“杀人练胆”,并先后杀死两人,此后,他也被下属尊称为“魔鬼教官”。
2003年6月,在海口警方的布控下,刘京犯罪团伙等8人悉数被抓。案件在海南高院二审开庭时,刘京提问:“审判长,我问一个事,按照法律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前,检察院要到看守所提审,但我这个案子中,检察院没有对我进行提审。”作为主审该案的审判长,李传山经与公诉人核实,得到的答复是,确实没有提审刘京,李传山遂宣布立即休庭。对于这个法律程序问题,刘京只是随便提提,但却获得主审法官的支持,觉得很是出乎他的意料。“既然审判长能够坚持法律程序,那么我们两个能不能单独聊聊?你敢不敢跟我面对面地谈?”李传山欣然应允。此时,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正预采访李传山,李传山将这一题材反馈给栏目组,栏目组高度赞同。随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组的摄像机,跟着主审法官李传山来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李传山与刘京长谈近4个小时。就这样,一期《看守所的对话》在中央电视台正式播出。
海南省高院再次开庭时,刘京表示:“不论高院判不判我死刑,我都愿认罪伏法。我承认自己的罪行,我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同时向同案犯表示歉意……”2005年4月16日上午10点,刑场上的一声枪响终于结束这个罪恶的生命。
“一个案子判的好与坏,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更具有致命地破坏作用,不可轻视之。”李传山语重心长地道。
(二)一个“红帽子”企业的获罪始末:改革开放初期,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挂靠国有、集体等企业,戴上“红帽子”(“红帽子”企业是指附属于政府部门,以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私人企业,被挂靠单位无须投资开办和启动资金,仅收取挂靠费)经营成为当时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形态。
进入21世纪后,担任海南高院刑庭副庭长的李传山就审理了一起“红帽子”企业(指附属于政府部门,以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私人企业)“贪污”案,此案的主犯是一对夫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工作期间,李传山还先后被评为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海南省劳动模范、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
李传山律师在会议上发言
做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刑辩律师
其实早在李传山担任法官期间,他对此案已有耳闻,但因与梁某同为安徽老乡,李传山只能选择回避。2011年,已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李传山接受梁某的委托,且免费担任其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李传山向海南高院、最高院反复递交申诉材料,引起最高院重视,并裁定海南高院进行再审,之后海南高院又指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启动再审。海口中院再审撤销原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宣告梁某无罪。但检察院却提出抗诉,抗诉二审后,海口中院驳回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之后检察院再抗诉至省高院,2012年,省高院再次驳回检察院的抗诉。
“对梁某据以定罪的证据是行贿人私自录的一段对话录音,且这段录音还被做了删减和修改,并人为地添加了‘金额’部分的对话,当时法院认为,虽然录音有瑕疵,但录音中其他对话是真实的,故对梁某定罪。这种非法证据(录音)就不该作为证据进入法庭。”李传山律师义正言辞地道。
冤假错案使一个事业蒸蒸日上的法官遭受如此不堪的人生,看来冤假错案真是害人不浅!试问,一个人能有几个20年?
(二)无罪辩护之玩忽职守案:2002年,海南省屯昌县财政局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一笔扶持地方农业有偿资金的贷款项目(350万元),某农业公司经屯昌县的一农场担保获得该笔贷款,但直至2014年,该农业公司也未还上这笔贷款。贷款人无法归还,那么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此时担保人却以抵押担保不合法为由,将当初批复抵押登记手续的屯昌县国土局告上法庭,且还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法院又以此行政判决书为依据,判决担保合同无效。
既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就要有人来承担相应责任。2014年7月,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屯昌县国土局局长、副局长、地产股股长林某某等三被告人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传山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代理该案主犯的辩护人。一审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等三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林某某等三被告人均不服判决,再委托李传山律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7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发回屯昌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6年7月,屯昌县人民法院重审做出判决,判决三被告人无罪。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12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做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该案最终以三被告人无罪告终。
“起初的行政判决、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均出现错判,这在我国的司法史上,可以说是闻所未闻、前所未有的。好在,我们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李传山律师道。
后记
采访将结束时,李传山律师深有感触地道:“刑事无小事,刑事案件涉及人的生命、自由、尊严和财产权益。用现在流行的一句法律言语‘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来总结应该说是十分恰当的,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皆是如此。一个案件不只是涉及一个人,尤其是刑事案件,它还涉及到这个人背后的家庭、社会等等,所以,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与否的根基,作为法律人,更应坚守公平与正义,不能有丝毫地松懈和侥幸,在个别案件中,你可能会遭遇各种困难、阻挠,乃至打压、威胁,但绝不要失望,更不能绝望,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我愿做法治道路上的铺路之石,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律底线,将公平正义进行到底。”
是啊!中国的法治之路需要几代人的坚守和努力,正是如李传山一样的每一位法律人前赴后继地付出与坚守,才绘就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进行到底已成为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奋斗目标和终极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