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瑞珍)5月6日,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十大刑事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侵权盗版和非法经营出版物等,均为2017年查处或办结的“扫黄打非”重点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衡水“史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年2月,衡水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赵某某、史某某为骨干的假记者犯罪团伙。经查,2016年11月以来,该团伙成员以“记者”身份在衡水、保定、沧州、石家庄4市20余县(市),采取借力环保监督、相互串通、无中生有等形式,以曝光问题、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中小型排污企业钱财,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案件38起、涉案金额34万余元,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其中6人有犯罪前科)。目前,该案已进入一审程序。
石家庄“张某某销售盗版光盘案”。2017年2月1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捣毁一个非法经营盗版光盘窝点。经查,2015年初,张某某开始经营光盘业务,将购买的盗版光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销售,在其位于石家庄新华电子城负一层的光盘店中存放光盘162819张。经鉴定,上述光盘中有1243张为淫秽物品、1299种共95611张为非法出版物。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邢台“王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年9月13日,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经查,王某某(终止审理)、马某某等人长期以假冒记者身份,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负面消息,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案件23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全国4省10市。
石家庄“‘6.07’贩卖侵权盗版光盘案”。2017年8月2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6.07’贩卖侵权盗版光盘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经查,自2015年4月,方某某开始从事经营盗版光盘业务,从广东等地购买盗版光盘存放其位于石家庄新华电子商城的库房内,通过物流销售至北京、内蒙古等地。经鉴定,查获的光盘中有25552张(250种)为盗版光盘,价值31.6286万元。
廊坊“‘5.19’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7年3月14日,廊坊三河市人民法院对“‘5.19’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经查,2014年10月至案发,许某某伙同他人(在逃),违法复制《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指南(2016)》等大量图书,并在淘宝网上销售,非法经营数额328783.8元。
廊坊“史某某非法经营案”。2016年4月以来,史某某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印刷、装订《简要必生十念法》《听闻寂静》《破魔》等非法出版物11670册、半成品7240册。2017年5月5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