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2017年,无论阳光是否到来打在你的脸上,雪花是真实的,冰冷与温暖一样也都是真实的……
1、聂树斌案
案件回顾:
1995年,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四次,至2016年6月。复查后因不能认定聂树斌杀人强奸,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告,该院已对聂树斌家属聂学生、张焕枝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额共计268万余元。
案件评述:
这是一次迟来的正义,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回首过去的二十多年,无论如何,聂树斌案都是中国司法必须要跨过去的一道槛,它遮不住,压不下,始终就在那里,以一种冷峻的姿态拷问着司法的正义与法治的精神。
2、孙氏三兄弟案
2013年,孙氏三兄弟孙宝东、孙宝国、孙宝民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终审获刑,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人的实际服刑期限也均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当庭释放。
本案案情复杂,牵扯多地办案机关和新旧法律适用,最高法巡回法庭再审本案,最高检检察员出庭,保证了判决的权威、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责任重大,也一直在努力。
3、于欢案
2016年4月14日于欢因母亲苏银霞遭到吴学占等一行人采取侮辱性措施催债一怒之下持尖刀捅向四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告和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4、无证收购玉米案
王力军买卖玉米,在农民和粮库之间架起一个桥梁,不仅无害,反而有益于社会。无罪判决,是他应得的公正。最高法指令再审,是司法为民理念下的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