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普法动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法规政策
一、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
01
学校体育单项赛事等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将暂停恢复
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给疫情防控带来的风险,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恢复学校体育单项赛事、综合性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提出,各地各校要针对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调整年度体育教育教学、运动训练与学生锻炼活动计划,合理制定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聚焦“教会、勤练、常赛”目标,注重“教健康知识、传运动技能、练身体素质、育品德意志”,不断丰富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组织形式,减少人员聚集,帮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0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3项疫情防护国家标准外文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基础性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快速批准发布《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等13项疫情防护国家标准外文版。标准发布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有需求的孟加拉、塞尔维亚、意大利、伊朗等30多个国家赠送上述标准,并在中外标准化信息平台公开,帮助我国防护用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外贸出口,助力对外援助。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持续面向一线抗疫部门、社会及有关国家征集当前急需的国家标准外文版需求,建立疫情防护急用国家标准外文版快速立项和发布机制,快速制定国家标准外文版,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03
五部门下发指导意见: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应及时救助
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4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在船发生伤病的船员的紧急救助,保障好船员基本权益。
04
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加上高速公路全部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持续攀升。近日,针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骤增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集中优势警力,突出管控重点,在易拥堵路段、违法多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专门安排警力加强巡查值守。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坚持网上网下结合、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结合,及时发现、精准查纠高速公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防范交通事故。
二、江苏省内法规政策文件
我省在“两新”组织深化“三个一线”突击行动
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发出通知,推出十个方面举措,引导“两新”组织深化“党旗飘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突击行动,充分发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作用,推动形成齐心协力抗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知提出,全省广大“两新”党组织和党员要广泛开展“与党同心·与企同行”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企业树立克难攻坚、化危为机的坚定信心。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强化重点防控、闭环管控、厂门把控,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要实施组织关爱暖心行动,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工资协商等工作,引导企业和职工相互理解、共克时艰。
通知强调,广大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要主动承担复工复产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提升复产效能、释放发展动能。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中央、省委和各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开展安全生产“党员三有三带头”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要害部门有党员守着、重要岗位有党员顶着、关键环节有党员把着,组织党员带头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带头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举办民营企业“招才月”等活动,深化高校院所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积极落实人才资助政策。要完善组织部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注重收集企业发展需求,协调办理解决。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红色效应”,加强协会商会、律师、会计师、税务师、民营医院等行业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加强交流合作,实现抱团发展。要创新区域党群服务中心“党建+服务”模式,主动为企业开展“店小二”“不见面”服务,为职工群众提供订单式、个性化服务,着力把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服务企业发展、凝聚党员职工的“红色家园”。
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各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南京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2020年4月13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