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存在争议已久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被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前改法规已经被正式废除。
说起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我们大概都会想起当年的黄海波嫖娼事件。著名演员黄海波在事业的高峰期因为在北京某酒店嫖娼,被行政拘留15天,又被收容教育6个月。
其实关于卖淫嫖娼的收容教育,大部分地方都是罚款处理,一般也都是顶格的5000元,至多是不愿意罚款而被行政拘留。在执法当中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什么时候,某个法律法规的废除,都见证着我们法治的不断进步,每次的都必然有人为其呼喊。
但卖淫嫖娼依然是违法行为,大家还是洁身自好,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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