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毕业证:宪法是传统与现代的根本区别法治法律宪制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二周年。回首百年中国,宪治之路可谓曲折又漫长。一百多年困扰中国人的许多问题,其实都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宪法何以中国?

一句话,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决定传统与现代、文明与野蛮的根本标志。能不能真正搞清楚宪法,决定了我们的思维停留在哪一个阶段。

而另一方面,在有关中国社会转型的作品中,以“宪治”“法治”为切入点的书十分少,而从司法视角串联“现代化进程”的,就更少了。为此,我们诚荐“中国百年宪治转型”三书,重新认识“法治”视角下的中国:

《1840年以来的中国》

法学家视角下的中国近现代史

184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把中国卷入“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本书从“大变局”开始反思,以宪法为线索,探究中国近现代史上一系列真问题,一直讲到1982年。可以说抓牛就抓牛鼻子,而且写得在同类型书中是少有的扎实。

为何中国的宪法之路异常坎坷?为什么说是焦躁的心态,让中国近代法治之路变得痛苦而曲折?本书从法学视角,再看普遍价值与特殊价值的冲突与融合。宪法问题,并非单纯的法学问题,其背后交织的,是现代国家、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西方的普遍价值如理性、自由、平等、法治、权利,在一系列“法治”实践后究竟通过何种方式渗透进中国人的意识中,并被逐步接受?是外在的宣传灌输?还是基于内心的诚服?最后,现代文明的普遍价值又是如何在中国特殊的文化土壤里生根发芽?它们又是如何不断塑造新的“法治时刻”?

以上问题,是《1840年以来的中国》贯穿的另一条线索。通过对“法治演化”背后的中西观念冲突的分析,王人博老师将中国近代史的历史叙述,上升到了历史哲学的高度。书友感叹:“每读几页,总能受启发”。

《宪法学讲义》

被誉为“宪法学教学参考书的典范”

一谈到法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民众守法”;稍高一点的,能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从来都是文明的最大障碍。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与其让公民中的一员来统治,不如让法律来统治;即便是法律的捍卫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因此,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国王也不例外。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承认“法律高于王权,国王不得越过法律任意征税”。《大宪章》的历史,奠定了法治的内涵和前提:法律至高无上,人人都要守法;权力有边界,受法律约束。

正如林来梵在《宪法学讲义》中的总结: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神圣规则,凌驾于一切个人或组织之上;一切公权行为,都必须受到公开的、清晰的、事前规定的规则约束。

本书源自于作者讲授大学本科“宪法学”(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实录,全书力图从“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出发,对宪法学的学科内容做了全面体系化的阐释,既秉持“宪法学中国化”的立场,又兼具一种堪称“人文主义宪法学”的品味。书中不时展现与“马工程”《宪法学》教材的学术对话,并引导读者针对一些学说做批判性的思考,更就许多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独立的学术观点。全书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课堂讲授的原有风貌,由浅入深,寓庄于谐,理趣并蓄,颇有“临场感”。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探百年难题“宪法何以中国”

优秀的公法学研究一定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论作为支撑。本书从司法概念规则体系的提炼转向现代国家的法理建构。

本书作者翟志勇认为:“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整个中国宪法史本身呈现为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但尚未形成一种演进机制,因此,宪法史研究要通过描述演进过程,来探讨演进机制,最终实现人民的自我立宪。”

本书系统梳理中国宪法的曲折历程,不仅有对49年之后的宪法文本及宪法序言的详细考察,还对看似“失败的遗产”的中国宪法史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借此透视现代中国的宪法建构路径。透过文本的变化,观察出我们与世界的距离。

本书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作者对于宪法文本(包括宪法序言)进行了手术刀似的精确剖析。这不仅是一本适合法律研究者的必备参考书,也适合每一关心中国法治和前途命运的人去阅读。本书含翟志勇老师亲笔签名版,数量有限,十分难得。

宪法像一个国家的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一个民族有了一部健全、完善、并得到尊重和执行的符合现代文明的宪法,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

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台计算机,那么“法治”就是它的操作系统。“法治”如果混乱,这台机器不可能正常地运行。而一个国家不仅由政府组成,更由每个人组成,因此让“法治”这套系统正常运行不能仅靠政府的自觉,人们知法、懂法、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监督权力,才是“法治”慢慢走向成熟的标志。

THE END
1.民法典的变革从条款到生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以人为本、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文件,更是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引领者。那么,民法典与过去有何区别呢? 二、立法创新:从碎片化到全面的制度构建 在前代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各地制定了大量相互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冲突的地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39422.html
2.民法典简介新时代中国民法典解读法律基础与实践应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2017年,中国通过了《民法典》,这部法律不仅是对现有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重要修订,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立法全面覆盖、制度更加完善的新时代。《民法典简介》作为这一进程中的一部分,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https://www.1lhyh3ij.cn/ke-yan-jin-zhan/461173.html
3.法律界专家齐聚顾雏军案,称其为错案冤案在这个案件中,我觉得认定顾雏军构成挪用资金罪,在适用法律上严重偏离,严重背离了法律精神,也忽视了民企资金的调用和国企和机关财拨款之间巨大的差异。以上就是关于顾雏军被判案三罪定罪案问题我的法律意见。 最后,我刚才只是就技术来讨论,法院所依据的事实、所适用的法律定罪量是否恰当。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放在一个大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3/315159.html
4.民商法前沿论坛第542期“恕”与司法公告论坛以“打造学术争鸣之地、前沿传播平台、学子见贤思齐之所”为宗旨,自2000年9月15日创办至今廿四载余,已成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超过536场,曾邀请谢怀栻、江平、魏振瀛、大村敦志、森岛昭夫、冯·巴尔等境内外著名学者分享洞见;论坛现场听众累计超过15万人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zMjMwNg==&mid=2651974334&idx=2&sn=18bb3374d8afa266cd9bfd09e493c5dc&chksm=8539b7a9e080ee47ef80905c0e503e2a8ac6b9f06187aff9232801449a2370bb30ce20d423af&scene=27
5.头条文章黄法官后来又认为“这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她是这样给我讲的,“事实认定,你说我怎么给你说为什么呀?事实认定啊!”总之,无论法律适用问题、还是事实认定问题,都是没有任何理由可讲的。 复查进行到现在,没有理由、没有结果、悄无声息。黄法官告诉我,复查的案件没有书面材料给我,所以我留了录音。黄法官是这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640409686245868
6.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可是当我们回顾德国和中国法律自继受异国法律以来的发展过程时,就会清楚地意识到其继受的历史意义是何等的深远!事实上,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直接促成了学说汇纂(百科全书)法学派的产生,从而使得德国法律,特别是其民法获得了长足发展和独特风格,《德国民法典》正是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形成其时代特征的。这个民法典不仅对20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falunwen/368305.html
7.魚の香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笔记(7)读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书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作者: 瞿同祖 页数: 428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 2010-12-1 直系亲属间杀伤的“事实主义”以及其所建构的“身体恐怖”(第一章,第三节) 可见法律所着重的焦点在父母因子女违犯而自尽的事实上,教令的正乱则是次要的问题…… https://book.douban.com/people/Yqy1003/annotation/6004646/
8.舆论问题论文范文12篇(全文)2003年被称为“中国网络舆论元年”“非典”“孙志刚案”“黄静案”“刘涌案”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力量迅速兴起;2004年后,网络热点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当年的“下跪市长”事件、“木子美”事件,“宝马撞人”事件;2005年的芙蓉姐姐类网络红人、“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的“馒头事件”“虐猫事件”“铜须https://www.99xueshu.com/w/ikey0e8xcc6r.html
9.事实认定及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大咖说法在中国,法律推理一般被视为法理学的研究领域,但法理学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和国外基本一样,也处在“热衷规范而不顾事实”的阶段。不仅是法理学,整个中国法学似乎都将事实视为“形而下”的“器物之学”而不屑一顾,尽管中国立法如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法学依然固守着其“法律之学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07-08/content-1398999.html
10.法律在讲究证据还是事实是哪种原则律师普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审判活动的基本准则。法院并不是以证据为准,也不是以事实为准,而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所以法院以事实为准,还是以证据为准,这二者并不冲突,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建立在证据为基础所认定的事实之上。证据不是孤立的,是需要形成证据链条,从而使其证明的事实尽可能接近原事实,https://www.110ask.com/tuwen/4129824349331667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