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三对关系”

重庆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石娟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法律与情理的矛盾、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的矛盾、质与量的矛盾。

越是面临复杂形势、处理复杂问题,越要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指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并自觉按照规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分析事物。辩证思维强调事物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在某个点、某个阶段达到统一。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应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具体办案中,从不同角度,特别是影响案件处理的对立面中,反复考量,实现高质效办案。重点要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法律与情理的矛盾、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的矛盾、质与量的矛盾。

第一,处理好法律与情理的对立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要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办案时,应坚持“两点论”,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法律的逻辑强调客观评价,但如果司法人员只考虑法律规定而不考虑道德、情理的要求,司法也就成为片面执行法律的机器。随着对法律与情理的辩证思考,司法人员逐步认识到法律之所以被信仰是因为法律表达了人民认可的基本价值,法律不能罔顾人之常情,民之常理。当然,法律既要听从民众的声音,又要超越偏见。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等情感诉求绑架司法。

第三,处理好案件质与量的对立统一。应勇检察长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在质与量的问题上,应坚持“重点论”,即案件质效永远是重点和重要方面。当然,监督的质要通过一定规模的量才能体现。如实践中主张公益诉讼办案不追求数量,但也强调从对办案要求的力度出发对数量是有要求的。办案数量差别巨大,如一万件和十万件,社会的感知度、认同度,办案的综合效果会完全不同。当一项业务从初生到稳进,会遵循质量互变规律。当然,也要避免走极端的现象,一强调数量就忽视质量,一强调质量就忽视数量。检察人员应将案件质效作为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不办凑数案,同时确保履职全面到位,不因案件微小、简单,或者疑难甚至难啃而放弃履职或形成履职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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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全国名校模考作文(114)“严与宽情理法理法律上位者在情理和法理的讨论中,要把二者结合,并且把握尺度是非常难的。两则材料都有偏颇之处,如果分别完善,将法理和情理融合才是最完美的做法。 这篇文章的任务要求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任务指向。同学们根据材料写出所思所得的启发即可。在写作时,我们可以在观点的统率下,联想情与法之间关系的素材;也可以对材料进行深度思考https://www.163.com/dy/article/I1GFUIFQ05561XU5.html
2.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法律,情理,冲突,新近发生的袁厉害案,引发了群众的激烈争论。本案中收养条件不足,政府职能缺失,多部门执法不利等原因造成了这一悲剧的发生。从中明https://wap.cnki.net/lunwen-1013268701.html
3.案件中的法律与情理冲突放开视野来看,法律与情理在中西方传统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国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 美国学者林郁沁写过一本书,叫《施剑翘复仇案》。这本书讲述了“民国女侠”施剑翘的复仇故事。不过,按照法律的标准,她真正的身份却是一个不折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719/16/31630420_849785582.shtml
4.论我国司法中情理与法律的冲突与协调【摘要】:在中国传统司法过程中,情理一直影响着司法审判。随着现代司法理念及法治理念的转变,司法裁判过程中,情理与法律依然关系密切,但是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却日渐突显。两者间的冲突不仅会影响社会民众对我国司法公正及法律的认同度,而且会影响我国司法理念的实现,甚至会阻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协调好司法过程中情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65-1014139228.htm
5.简法时评NO.55婚姻家庭关系:“情理法”交融的法律关系【简法时评】NO.55 婚姻家庭关系:“情理法”交融的法律关系 原标题:《【简法时评】NO.55 婚姻家庭关系:“情理法”交融的法律关系》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049917
6.法律与情理:法治进程的情法矛盾与伦理选择从这一理念出发,必须以法律取代情理作为权力行使的最高准则,才能确保权力行使的法律垄断。{13}这虽然并非绝对排斥对具体情境格局和特定情感关系的慎重考量,但是这种情理考量只能而且必须限制在法律体制容许的范围之内,严格服从既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 科层法治以法律至上为合法性的唯一原则,要求在情法矛盾时以法律https://law.kust.edu.cn/info/1127/1815.htm
7.法理与情理的冲突.doc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由来已久,平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是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不仅有助个案纠纷的解决,还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法理与情理冲突的表现(1)历史上情理与法理之争历史上的情理与法理之争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礼”、“https://m.renrendoc.com/paper/233460556.html
8.什么是情法理的关系?1、育法内之情,达到执法的最佳境界 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34818733683802012.html
9.行政行为如何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一)鲁邦升律师西方国家的法律,由于刚性强,所以政府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小。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法官相对来说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所以在中国“权大于法”与我们的法律制度也是有关系的。 好比说我们的刑法里面有很多“但是”、什么“除外”的规定,还有“情节严重”、“情节轻微”、“其它”、“数额巨大”、“特别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9869.html
10.裁判文书中的法理事理情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缠讼的原因很多,其中因不知事实为何如此认定、不知法律为何如此适用而怀疑法官不公正的不乏其人。裁判文书摆正了法理、事理、情理之间的关系,使当事人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使败诉者心服口服,则势必会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能增加法院裁判的自动履行率。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882028.shtml
11.法律与道德关系8篇(全文)法律与道德关系 第1篇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 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q7k0b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