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像正义女神像那样,蒙上眼睛,手持天平,做到铁面无私、严格执法,这样就可以了吗?恐怕还不够。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用统一的法律处理千差万别的个案,必须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不仅需要对法律的严格执行,还需要对情理的深刻把握,做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这样才能实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有句著名的法谚,“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辩证的。逻辑、法理往往是理性的、冷冰冰的,不那么近人情,而经验是感性的,有血有肉,个案处理就会更易于被社会接受。中国古代,就有春秋断狱的说法,官员可以依据对儒家教义的理解来适用法律。包公、狄公等传说中的“清官”根据伦理道德、乡规民约断案的故事,至今在民间被津津乐道。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这些判决把情理作为定案考量的重要因素,符合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因而被认可、传播乃至推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五千年连绵不绝,与司法工作联系最紧密的家国文化、法治文化,突出强调的就是法、理、情,这也深深融入到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中。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办理案件中,司法人员如果能做到设身处地、把自己摆进去,可能更容易做到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把法的精神更好地体现出来。中医治疗疑难杂症讲究“整体观”,追根溯源、诊断病因、分类施策、系统治疗。办案也是如此,要求检察官综合各方面情况,把政治的考虑、社会的期待、法律的精神、职业的操守融为一体,并深刻体现、落实到具体案件处理中。

做到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确实不容易。根本的途径就是学习,就是自我改造、提升。这个学习,不单纯是知识的学习,还包括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掌握、生活经验的积累、人情世故的洞悉。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处理好各类案件,就要求我们及时学习掌握各方面资讯,了解考虑特殊情况下群众的心理状态,形成对形势、对个案的正确判断,把握好案件处理的分寸。比如,昆山龙哥案,如果只是单纯地把冷冰冰的法条适用到办案中,而不进行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这个案件就不会成为正当防卫处理的标志性事件。这些,不是仅从书本上就能学来的,更需要从实践、生活中去领悟,把生活经验知识与依法办案结合起来。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反复强调学习,努力让每一个检察官有更高的司法能力、更高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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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全国名校模考作文(114)“严与宽情理法理法律上位者在情理和法理的讨论中,要把二者结合,并且把握尺度是非常难的。两则材料都有偏颇之处,如果分别完善,将法理和情理融合才是最完美的做法。 这篇文章的任务要求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任务指向。同学们根据材料写出所思所得的启发即可。在写作时,我们可以在观点的统率下,联想情与法之间关系的素材;也可以对材料进行深度思考https://www.163.com/dy/article/I1GFUIFQ05561XU5.html
2.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法律,情理,冲突,新近发生的袁厉害案,引发了群众的激烈争论。本案中收养条件不足,政府职能缺失,多部门执法不利等原因造成了这一悲剧的发生。从中明https://wap.cnki.net/lunwen-1013268701.html
3.案件中的法律与情理冲突放开视野来看,法律与情理在中西方传统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国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 美国学者林郁沁写过一本书,叫《施剑翘复仇案》。这本书讲述了“民国女侠”施剑翘的复仇故事。不过,按照法律的标准,她真正的身份却是一个不折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719/16/31630420_849785582.shtml
4.论我国司法中情理与法律的冲突与协调【摘要】:在中国传统司法过程中,情理一直影响着司法审判。随着现代司法理念及法治理念的转变,司法裁判过程中,情理与法律依然关系密切,但是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却日渐突显。两者间的冲突不仅会影响社会民众对我国司法公正及法律的认同度,而且会影响我国司法理念的实现,甚至会阻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协调好司法过程中情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65-1014139228.htm
5.简法时评NO.55婚姻家庭关系:“情理法”交融的法律关系【简法时评】NO.55 婚姻家庭关系:“情理法”交融的法律关系 原标题:《【简法时评】NO.55 婚姻家庭关系:“情理法”交融的法律关系》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049917
6.法律与情理:法治进程的情法矛盾与伦理选择从这一理念出发,必须以法律取代情理作为权力行使的最高准则,才能确保权力行使的法律垄断。{13}这虽然并非绝对排斥对具体情境格局和特定情感关系的慎重考量,但是这种情理考量只能而且必须限制在法律体制容许的范围之内,严格服从既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 科层法治以法律至上为合法性的唯一原则,要求在情法矛盾时以法律https://law.kust.edu.cn/info/1127/1815.htm
7.法理与情理的冲突.doc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由来已久,平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是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不仅有助个案纠纷的解决,还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法理与情理冲突的表现(1)历史上情理与法理之争历史上的情理与法理之争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礼”、“https://m.renrendoc.com/paper/233460556.html
8.什么是情法理的关系?1、育法内之情,达到执法的最佳境界 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34818733683802012.html
9.行政行为如何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一)鲁邦升律师西方国家的法律,由于刚性强,所以政府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小。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法官相对来说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所以在中国“权大于法”与我们的法律制度也是有关系的。 好比说我们的刑法里面有很多“但是”、什么“除外”的规定,还有“情节严重”、“情节轻微”、“其它”、“数额巨大”、“特别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9869.html
10.裁判文书中的法理事理情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缠讼的原因很多,其中因不知事实为何如此认定、不知法律为何如此适用而怀疑法官不公正的不乏其人。裁判文书摆正了法理、事理、情理之间的关系,使当事人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使败诉者心服口服,则势必会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能增加法院裁判的自动履行率。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882028.shtml
11.法律与道德关系8篇(全文)法律与道德关系 第1篇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 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q7k0b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