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深圳5月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是5月8日,距离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还有96天。深圳大运会的会徽,是由大大小小的彩色圆点组成的英文字母U,没有固定含义,可以多种想象,它有个名字叫“欢乐的U”。然而,就在昨天,媒体一条《大运会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刑责》的标题却引发网络地震。
讨薪承担刑事责任农民工:太不公平了
为讨要薪水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昨晚,中央台驻深圳记者记者郑柱子就来到深圳工地,采访了三位农民工朋友:
农民工:作为在深圳一名农民工,我为能在深圳为大运建设做一份贡献感到骄傲。但是看到这个规定之后,心里头感觉很不平等。如果包工头拖欠工资也给他定一个刑事责任,那我觉得就不会拖欠我工资。但是像我这样正常工作却讨不到工资,要去讨个说法要给我定个刑事责任,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洪道德: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
于是,《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决定采访业内专家求解:首先,从通知的内容上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同深圳市的做法,他认为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
洪道德:我个人觉得,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传递政府在大运期间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我觉得还是可以的。通知里面先是对资方提出明确要求,绝对不允许拖欠;最后再强调对农民工这一方,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行讨薪,但是不可以通过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的方式进行讨薪,特别是群体性的讨薪活动。
很明显,群体性的讨薪活动对大运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形成很大冲击。这样整个文件来看,这个还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且文件里面所讲到的问题,也没有地方的标准,还是强调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浙大教授: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是无稽之谈
但是,从发布通知的主体上看,深圳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呢?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王诗宗:
王诗宗:显然住建局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况且就农民工的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所谓群体上访只是针对信访考核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在我看来都是无稽之谈。
如果是为了维护稳定,那么没有大运会的时候就不需要稳定吗?我们追求的社会的常态治理机制,而不是仅仅为了办好一场盛会,所以大运会期间要怎么怎么,这是更加荒唐的。
律师:信访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另外,从法律的依据上看,群体性上访是不是违法行为?这样一纸通知能否作为违法的依据呢?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
杨宏山:对深圳形象是减分而不是加分
从最终效果上看,这样的规定对于举办大运会的深圳来说?到底是加分还是减分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宏山:
杨宏山:深圳市出台这样的规定,从它的初衷来讲而容易理解,希望在大运会期间不要出现群体性的事件而影响到整个大运会的进程。但是反过来说,深圳市各项改革和管理都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了保障大运会期间安全和不出事而出台这样的政策,对深圳的形象本身也是一定的损伤。因为我们知道,现在政府是一个强调法制的政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大运会期间,公民正当的维护自身权利的事情必需被禁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深圳市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某种意义上是对城市的形象是做了减分的事情,而不是做了加分的事情。
大运会的舞台上,将展现这个“欢乐的字母U”,它可以是深圳的海湾大鹏湾,也可以象征深圳这座城市的有容乃大,它同时也是英文“你”的同音字,you,代表每一个拥有梦想和自我的年轻人,应该也包括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