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因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取得死者遗留的遗产而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对涉外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冲突原则:
1、法定继承依遗产所在地法原则
这是严格的属地主义,但随着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发展,遗产所在地出现了分散化的特点,所以逐渐被多数国家所遗弃,目前只有少数国家还在采用这种冲突解决原则。
2、区别制原则
区别制原则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我国采用的也是这种原则。
3、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主张对死者的遗产视作一个整体,不问其所在地,也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同一准据法,即统一由死者的属人法决定。
二、我国如何规定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在无人继承财产的准据法确定上采用同一制,并以遗产所在地法作为无人继承财产的准据法,但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不同规定的,条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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