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捐心脏专家称脑死亡器官捐献要求很严格公益频道

需三位不同学科专家,间隔12小时进行两次判定,断定为脑死亡

2

需要所有家属签名同意捐赠

3

8月1日

36岁男子在深圳从4米高的地方坠落,头部先着地,最终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存。

8月4日

家人将其转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接受救治。

8月11日

抢救多日后,经多名专家会诊,该男子被判定为脑死亡。

8月12日早上

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男子家属同意将其心脏、肝脏和角膜无偿捐献出来。

8月12日下午

男子的心脏和肝脏等器官被摘取。手术时,心脏仍在跳动。

一名36岁的男子因发生意外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被宣告为脑死亡,悲痛的家人为了能让他的生命延续下去,在其心脏尚未停止跳动前,主动将其心脏、肝脏和角膜捐献出来,使多名正在等待希望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记者昨日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了解到,这是自今年卫生部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地区进行的首例脑死亡病人器官捐献。

4米高处摔下脑死亡

据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该院肝胆外科主任霍枫教授介绍,8月1日,这名36岁的男子在深圳因发生意外,从4米高的地方坠落,由于头部先着地,脑外伤非常严重,在被救护车送往当地医院的路上一度出现血压下降、呼吸停止,经抢救,该男子最终也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8月4日,这名男子的家人将其转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接受救治。抢救多日后,经过神经外科、神经内科、ICU多名专家会诊,按照严格脑死亡判定程序,8月11日,该男子被判定为脑死亡。

心脏、肝脏已成功移植

“患者家属虽然很悲痛,但还是决定将他的器官尽可能多地捐献出来,一方面希望能救更多人,另一方面也希望亲人的生命能在其他人的身上延续下去。”霍枫教授表示,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男子家属同意在其处于脑死亡状态下,将其心脏、肝脏和角膜无偿捐献出来。在国家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自动分配下,这名男子的心脏随后被移植入中山市人民医院一位41岁的男性患者身上,肝脏则被移植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一位62岁的肝功能衰竭患者身上。

所有直系亲属均需同意

霍枫教授介绍,今年6月,国内首家器官获取组织在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宣告成立。

“在患者脑死亡的情况下获取心脏进行移植,这无疑是心脏移植的最佳状态。”霍枫表示,自2006年以来,该院一共开展了24例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最近这例36岁的患者是唯一一例脑死亡器官移植案例,其余均为心死亡器官捐献。

大爱?无情?

脑死亡是否算死亡

法律目前尚无界定

昨日,部分市民知道这例脑死亡捐赠案例后,观点分为鲜明两派。部分市民表示,无论如何难以接受自己亲人的心脏还在跳动的时候就被摘取,而另一部分人则表示理解。

市民意见分两派

“虽然已经被判定为脑死亡,没有存活的希望,可是不管怎么说心脏还没有停止跳动,在这种情况下让医生取出心脏,如果是我的亲人我肯定是不忍心的。”62岁的苏姨告诉记者。其实,最近苏姨看了一些器官捐献的报道,已经和儿子媳妇说好,如果有一天自己不在了,也把能用的器官捐给别人好了,可是对于心脏还没停止跳动就捐献器官,虽然已经是脑死亡,她还是觉得难以接受。

但也有一些市民认为,对死者亲人而言看似无情的选择,对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及其亲人却意味着无价的情义,“既然人都已经死了,脑死亡和心死亡又有多大分别呢?如果能救人,还不如在器官最好的时候多救一个人。”28岁的李先生说。虽然心脏仍然在跳动,但是这名男子已经被专家会诊判定为脑死亡,这时候获取心脏对于受体应该是最好的吧。

法律目前是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脑死亡算不算死亡?这个问题曾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记者了解到,目前,脑死亡在我国仍是法律空白,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将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

脑死亡

如何判定

需3位不同学科专家,间隔12小时进行两次判定

“判定脑死亡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过程,脑死亡的判定与器官是否捐献和移植之间都没有关联。”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霍枫表示,判定患者是否脑死亡,需要由来自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ICU的三位专家共同进行,这些专家均要求有教授以上职称,并且受过脑死亡判定程序的培训。判定过程中的标准和程序都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两方面进行。

“脑死亡的判定要分两次进行。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何为器官

获取组织

代表国家获取公民捐献的器官

记者发现,不少有意在身后捐献器官的市民所存在的疑虑是:自己捐献的器官是否真能无偿地给予那些最需要移植的患者。对此,霍枫解释说,以往基本都是医院自己进行器官的捐献和移植工作,患者捐献的器官多在医院内部使用。但器官获取组织成立后,这一组织在获取器官后,将会通过国家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本区域内进行分配。

THE END
1.经典26: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劳动合同交给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L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系具备一定法律常识的法务人员,对自己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该是明悉的: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s://www.163.com/dy/article/FLAIQRJ405419PPO.html
2.关于“法律空白”的那些不得不说的话这种对法律空白的理解,造成的另一个恶果就是,同一类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同一个法官不同时期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四 我们现在有很可笑的一个现象就是,有不少案件,代理不同地位当事人的律师,总是可以找出对自己这一方有利的法院裁判结果!无论你是原告或者被告! https://www.jianshu.com/p/23ddb97e67f5
3.独子继承困境,是个法律伪命题最近,一篇“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各方关注。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真的会遭遇法律空白吗?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他们给出的答案是:我国不存在独生子女继承的法律空白,独生子女继承困境是个法律伪命题,但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而https://www.douban.com/note/828598052/
4.监管部门共话金融法治建设加强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履职加快弥补法律空白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重大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基础性综合性制度相继出台,金融立法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明显增强,改革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立法机制持续优化,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富活力、有特色的金融法治体系。 https://wap.eastmoney.com/a/202311112901267695.html
5.在民商事审判中准确适用能动司法理念(五)用能动司法填补法律的空白 民商事个案裁判中,经常会遇到法律规定不明、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这是能动司法有所作为的空间。正所谓“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法官对此应该主动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方式来填补法律的不足,以个案能动带动司法类案能动。如果说价值判断是黑夜中的灯塔,为裁判指引方向,那http://e.mzyfz.com/mag/paper_57618_30764.html
6.长江大保护背景下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探究例如,《长江保护法》第34条、第35条、第36条仅是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角度对饮用水这一重要的水体进行了规定,但未对监管责任主体、法律后果等内容进行规定。 2.地下饮用水源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法律空白 地下饮用水与地表饮用水存在本质区别,地下饮用水通常水质较好且水量稳定,除用于生活饮用水外,还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https://www.zgsyb.com/news.html?aid=610859
7.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难题及解决姚艳艳律师二、非要件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空白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者的意见,《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中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即实体法律关系或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8]与要件事实相对应的为非要件事实或辅助事实。非要件事实不是导致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也不是造成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权利受到妨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82111.html
8.社区服务用房究竟该归谁“如果按照开发商所说,依照法律规定社区服务用房就属于其所有,那么还有必要在附加条款中强调这一点么?而且,还是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办理的房产证。”王家伦说,即使确实签订了附加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样是无效的。 法律空白 无前例可循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很多城市都规定开发商在规划时,必https://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60419/Articel14012MT.htm
9.九成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亟待社会救助“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首先遭遇的是法律空白。”云南省监狱局那位负责人说。 在2006年,民政部等15个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突破性地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入救助规划中,但也仅规定“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10/10/content_2881116.htm
10.《繁花》中的上海老洋房看起来美,住起来难题多,如今有望破解“老破小”多、设施不完善、不能擅动等,街区治理挑战之大已无须赘述,但最大的难题不在这些烦琐的现象本身,而是背后更深层的法律空白——老公房意味着,占街道最大比例人口的居民不是“业主”,而是“承租人”。 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渔阳里居民区法律顾问王德杰解释,与商品房不同,瑞金二路街道老公房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do?id=70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