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在中国的法律风险几何民生

代孕有哪些风险?到国外代孕一旦被揭穿,身处国内的父母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到国外找人代孕后又弃养,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记者进行了采访。

到境外找人代孕有一定市场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我国一些公民为了代孕走出“国门”。广州法院近期就判决了这样一宗案件——

今年36岁的陈嫣未婚,但渴望拥有自己的宝宝。2019年1月,她经朋友介绍与某泰海外医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在广州签订《泰国海外医疗翻译服务协议书》,某泰公司承诺提供泰国最优秀的医院和医生资源,为她做试管婴儿和整体代孕服务。陈嫣还要求代孕公司提供的精子符合以下条件:亚洲男性、外观帅气、身高不低于175cm、身材不胖、聪明、高学历、身体健康,且明确要求胎儿性别为男。

2019年2月,某泰公司安排陈嫣到泰国做取卵手术,成功取到四个正常发育的卵泡。陈嫣回国三个月后,某泰公司告知陈嫣受精卵代孕移植代孕母体失败。陈嫣表示很难接受,因退费问题协商未果,陈嫣于2019年8月将某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38万余元。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某泰公司的上述合同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的意思是,当事人为了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定而故意到国外去做某事,还是要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不能适用国外的法律来处理该问题。”朱晓峰说。

“借腹生子”存在法律、伦理风险

“目前,我国直接规范代孕行为的制定法是没有的,现存规范主要是原卫生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这些规范禁止代孕主要是考虑到代孕侵犯人格尊严,违反公序良俗。特别是民法典实施后,代孕在现行法律实践中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解释空间基本上没有了。”朱晓峰表示,代孕存在法律风险、伦理风险。

“代孕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他介绍,一方面是代孕行为之前的行为,这里面涉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可能因涉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一方面,在代孕子女出生后,如何确定代孕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特别是在抚养权发生纠纷时,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实现,是考量法律实践的重大难题。

朱晓峰表示,代孕涉及的重要伦理风险主要有三个:一是人的主体性问题,代孕涉及对代孕母亲身体的支配和利用问题,这可能会涉及对人本身的物化和对人的尊严的侵害。二是基本的人伦关系可能受到影响,实践中出现的如母亲为女儿代孕等现象,会对既有伦理道德关系产生冲击。三是可能对代孕子女本身的伦理认知产生不利影响,由于代孕会使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关系复杂化,并且代孕场合、代孕父母的选择会使代孕子女在出生前即被设计和安排,在破坏自然人生育的自然性的同时也影响未成年人的生命自主性。

对话专家

我国在代孕领域尚存立法空白

羊城晚报:到国外代孕孩子被揭穿,身处国内的父母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朱晓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禁止代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等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调整卫生部门下属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医疗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未规定普通公民违反禁止代孕规则后的法律责任。2015年底提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在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因此,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实质上并没有关于普通公民违反代孕禁止性规则应承担具体何种法律责任的法律,这意味着现行法在这一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即使有些社会公众人物到美国代孕孩子被揭穿,其在国内也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国外对代孕持何种态度?

朱晓峰:由于代孕涉及对孕母、孩子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涉及普通民众的一般情感、伦理道德的判断等,因此各国对这个问题并未形成统一看法。尽管很多国家对代孕持严厉禁止的立场,但也有国家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代孕,这就为国内想代孕的人提供了空间。

羊城晚报:到国外找人代孕后弃养,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朱晓峰:找人代孕后弃养的,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代孕被禁止,但对代孕所生的孩子,依然应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确立的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来确定其法律意义上的父母、监护人等,以保障无辜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发展。

至于委托人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取决于代孕后在哪一阶段弃养。若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即弃养,那么委托人与代孕者之间签订的代孕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对此导致一方损害发生的,有过错的一方应依据民法典第157条予对方以赔偿。

若在孩子出生后弃养,其与孕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然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解决,另外,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确定准据法以判断其是否与孩子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若存在父母子女关系而弃养的,可能需要依据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承担责任,并且其与孩子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弃养而当然消灭,其依然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抚养义务。

海外灰产

近年来中国“代孕”客户明显增多

此前,有媒体起底海外商业代孕时指出,境外辅助生殖中介早已在中国一些城市出现。国内大多数海外代孕中介是从留学、月子服务等业务延展而来,以“医疗咨询公司”或“健康咨询公司”为名开展业务。

美国生殖医学协会曾做过统计,2012年,全美共有1898名婴儿通过代孕出生。这些年,代孕机构明显感觉到,中国客户的数量在增多。2016年,俄勒冈生殖医学中心共接待了130个中国家庭;加州一家代孕机构称,其47%的客户来自中国大陆。

事件回放

●此事迅速引爆网络。19日,郑爽在微博上回应称:“这是我非常伤心和私密的事情,本不愿意在大家面前多说……在中国国土之上我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全文并未正面回应“代孕弃养”一事。

●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网上公开发布了一篇长文,自曝两大关键信息:一是他正独立抚养两个孩子,二是孩子在美国没有户籍导致至今滞留在美难回国。一连串爆料接踵而至:郑爽疑似曾与张恒在海外有过一段婚姻,两个孩子经代孕出生。

THE END
1.经典26: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劳动合同交给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L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系具备一定法律常识的法务人员,对自己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该是明悉的: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s://www.163.com/dy/article/FLAIQRJ405419PPO.html
2.关于“法律空白”的那些不得不说的话这种对法律空白的理解,造成的另一个恶果就是,同一类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同一个法官不同时期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四 我们现在有很可笑的一个现象就是,有不少案件,代理不同地位当事人的律师,总是可以找出对自己这一方有利的法院裁判结果!无论你是原告或者被告! https://www.jianshu.com/p/23ddb97e67f5
3.独子继承困境,是个法律伪命题最近,一篇“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各方关注。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真的会遭遇法律空白吗?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他们给出的答案是:我国不存在独生子女继承的法律空白,独生子女继承困境是个法律伪命题,但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而https://www.douban.com/note/828598052/
4.监管部门共话金融法治建设加强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履职加快弥补法律空白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重大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基础性综合性制度相继出台,金融立法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明显增强,改革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立法机制持续优化,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富活力、有特色的金融法治体系。 https://wap.eastmoney.com/a/202311112901267695.html
5.在民商事审判中准确适用能动司法理念(五)用能动司法填补法律的空白 民商事个案裁判中,经常会遇到法律规定不明、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这是能动司法有所作为的空间。正所谓“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法官对此应该主动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方式来填补法律的不足,以个案能动带动司法类案能动。如果说价值判断是黑夜中的灯塔,为裁判指引方向,那http://e.mzyfz.com/mag/paper_57618_30764.html
6.长江大保护背景下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探究例如,《长江保护法》第34条、第35条、第36条仅是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角度对饮用水这一重要的水体进行了规定,但未对监管责任主体、法律后果等内容进行规定。 2.地下饮用水源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法律空白 地下饮用水与地表饮用水存在本质区别,地下饮用水通常水质较好且水量稳定,除用于生活饮用水外,还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https://www.zgsyb.com/news.html?aid=610859
7.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难题及解决姚艳艳律师二、非要件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空白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者的意见,《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中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即实体法律关系或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8]与要件事实相对应的为非要件事实或辅助事实。非要件事实不是导致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也不是造成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权利受到妨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82111.html
8.社区服务用房究竟该归谁“如果按照开发商所说,依照法律规定社区服务用房就属于其所有,那么还有必要在附加条款中强调这一点么?而且,还是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办理的房产证。”王家伦说,即使确实签订了附加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样是无效的。 法律空白 无前例可循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很多城市都规定开发商在规划时,必https://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60419/Articel14012MT.htm
9.九成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亟待社会救助“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首先遭遇的是法律空白。”云南省监狱局那位负责人说。 在2006年,民政部等15个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突破性地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入救助规划中,但也仅规定“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10/10/content_2881116.htm
10.《繁花》中的上海老洋房看起来美,住起来难题多,如今有望破解“老破小”多、设施不完善、不能擅动等,街区治理挑战之大已无须赘述,但最大的难题不在这些烦琐的现象本身,而是背后更深层的法律空白——老公房意味着,占街道最大比例人口的居民不是“业主”,而是“承租人”。 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渔阳里居民区法律顾问王德杰解释,与商品房不同,瑞金二路街道老公房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do?id=70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