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亮的落地窗方便了家中自然采光,但两个多月前,家住李沧区东山郡5号楼部分居民开始遭遇烦心事:小区东边、黑龙江中路东侧“信联天地”项目的高层建筑开始安装玻璃幕墙,经常有刺眼的太阳光被反射进屋子里。“这片玻璃幕墙,对我们小区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11月11日,市民王先生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网上投诉平台”反映了此事。
居民吐槽
高层玻璃幕墙反光有“光污染”
王先生展示了几张照片:小区东侧有四栋高层建筑正在安装玻璃幕墙,其中有两栋建筑物上的玻璃幕墙上出现了刺眼的光源。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是阳光照过来反射形成的强光,给小区带来了“光污染”。“这些照片是我上午在家拍的,大概是一到两周前。”王先生称,这个名为“信联天地”项目的高层建筑的主体建设开始得比较早,两个多月前,建筑物外开始安装玻璃幕墙。一开始安装的面积较小,大家没意识到,可随着面积越铺越大,太阳光被反射到居民家中。“光线太刺眼,望向窗外就很难受,我们只能拉上窗帘。”王先生称。
王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刺眼的反射光照进居民家中。
记者调查
“光污染”危害不小,但谁来执法?
什么是“光污染”?生态环境部门的官网给出了定义:当环境中光照射(辐射)过强,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就可以被称为“光污染”。“‘光污染’是一种物理污染,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三种。”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义中指明: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眩眼夺目时,都可以被算作“光污染”中的“白亮污染”。
“光污染”既然是一种污染,究竟该由谁防治和监管?11月12日,记者联系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查询了法律法规后告诉记者,《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的监督管理。”
记者联系了李沧区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答复称,项目的开工建设,需要经过严格的规划。建筑外立面,是要由规划部门审批。如果施工和规划的不一样,才由城市建设部门监管并调查。“我们在热线上看到过有人反映这个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将问题反映给建设方——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说法
居民盼消除影响,建设方给答复
多方查询
虽无专门立法,但并非法律空白
最新进展
建设方承诺将和业主沟通此事
虽然没有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可依,但这并不代表“无章可循”。记者查询现行的《物权法》后发现,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但玻璃幕墙“反射”是否属于现行《物权法》第九十条提到的“排放”,记者尚未查询到明确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如果遭遇“光污染”,居民可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光污染”主要影响到居民的视力和居住环境,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和“公民环境权”的范畴。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居民一旦确认权利被侵害,可以要求对方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取到有权威性的证据往往是个难题。“一般来说,双方都是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才通过法律诉讼。”律师告诉记者。
常言道,解铃还须系铃人。记者发稿前了解到,“信联天地”建设方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高度重视东山郡业主的意见,会和业主们沟通协商,看看对方的需求并展开商议。(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