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情况介绍

中国法学会自2006年设置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来,在学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各大法学院校的支持帮助下,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下,经过10年的努力,无论是在课题的体量和经费额度方面,还是在课题评审的规范性、课题成果的转化率和社会影响力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法律界很重要的课题品牌,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研究的重要抓手,法学法律工作者贡献学术智慧报效国家的重要渠道。全国多数高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都已经把中国法学会课题认定为部级(纵向)课题。特别是2014、2015年,在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对课题管理工作在诸多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课题类型

中国法学会课题,目前从大的来讲,分为三大类:招标课题、委托课题、后期资助项目。招标课题又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包括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和中国法学会临时性委托课题。

这两年在课题类型上主要有以下创新:

第一,提升委托课题的地位,增加委托课题的数量。原因在于:一是对设立课题的意义的理解更加全面,原来以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升中国法学会课题在法学法律界的影响力为主要目标,现在兼顾原有目标的同时,更加注重课题的质量、成果转化和决策影响力;二是著名专家学者申报招标课题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三是委托课题往往选题价值重大,需要组织法学法律界的精干力量进行研究;四是中央有关部门委托或者中国法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课题具有临时性和紧迫性;五是一部分课题由研究会承担,发挥研究会的积极性和人才优势,需要以委托课题的形式进行。2014年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为21项。2015年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为58项,其中三项任务重大课题3项,双百课题13项,区域法治论坛课题7项,对外交流课题4项,委托地方法学会组织的课题7项,委托研究会组织的课题7项,以“法治研究方阵”形式实施的研究会协同研究课题13项,委托专门领域专家承担的课题4项。经费一般为10万元,研究周期为当年完成,最长不超过1年。实践证明,委托课题的结项率、成果质量、成果转化的情况,在整体上都要超过年度招标课题。

第二,增设了专项课题。围绕某个时期重大领域的法治问题进行集中攻关,或者长期性对某一方面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之后,中国法学会马上发布了“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公告。申报的情况非常踊跃,名家很多,最终确定了24个重点专项课题,15个一般课题。结果课题按期结项率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而且成果质量普遍较高,不少课题成果已经实现了转化,多份课题成果已经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此外,还正式设立了“涉台法学研究”专项课题,每年十个,定向招标,经费由海研会承担,由海研会和研究部共同组织评审,运行规范,成果质量高,效果很好。今年拟设立“十三五规划的法治保障”重点专项课题。

第三,把青年项目调整为青年调研项目。2014年,把青年的年龄上限降为35岁,让青年人获得更多的立项机会。2015年又在此基础上,对青年项目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把申报资格的下限由原来的博士毕业之后参加工作,调整为博士生二年级就有资格申报,为有研究能力和意愿的博士生提供系统开展研究和调研的条件及经费。二是鼓励在读博士生申报课题时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结合起来。三是2016年拟降低行政级别的门槛,只需要正科级以上即可。四是要求一律采取实证调研的方法进行,鼓励法学青年接触实践、深入实践,从中国国情出发,从我国实践出发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这一举措得到了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回应。

第四,增设了后期资助项目。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借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做法,设立了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课题,主要针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译著、重大决策咨询报告等,主要用于资助出版。这一类项目的优势在于成果的转化率几乎为100%,一般不存在“重申请、轻结项”的问题。

(二)课题数量和课题资助经费

由于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总体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课题申报数也在逐年上升。2014年招标课题的申报数为1071份,2015年招标课题的申报数为1276份,增幅较大。为了保证招标课题的质量,我们把课题立项数保持在20%左右,包括自选课题。2014年资助课题立项72项,自选课题立项120项。2015年资助课题立项129项,自选课题立项158项。在课题立项数增加的同时,课题资助经费的额度也有所增加。其中,属于重大课题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为12万元;一般课题为6万元;青年调研项目为4万元。除此之外,对于按期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自选课题,给予后期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尽管资助经费额度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尚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从纵向对比看,中国法学会的课题经费增长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从课题申报的数量和申请人的身份来看,中国法学会课题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吸引力在加大。比如,“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就吸引了很多知名教授申报,省部级领导申报的也达到6人。

(三)课题选题的征集和确定

课题选题的价值是课题成果质量的基础。如果课题选题本身没有多少价值,即便研究团队再努力,其成果转化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提高课题成果的质量必须从提高课题选题的质量入手。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课题选题工作,采取了以下举措来保证课题选题的价值。

2.委托课题的选题,属于中国法学会自定的,都是根据中央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当前中心工作设计,经过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甚至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反复讨论、审议确定。属于中央部门委托的,则是中央部门委托我们什么,我们就确立什么选题。这两年,中央有关部门委托的重要课题越来越多,比如中央政法委常态性委托司法改革课题,2014年到现在已经委托了20来个课题,每个课题都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还有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委托的重要课题。这些课题都按照2015年出台的中国法学会《中央部门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化为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结果都很好地完成了中央部门交办的研究任务,受到了中央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课题申报办法的创新

(五)招标课题评审办法的创新

为了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公平性,提升评审结果的公信力,2014、2015年度课题评审采取以下办法:

2.两个阶段均采用通讯评审方式背靠背进行,尽最大可能避免干扰。内容评审阶段确保绝对匿名,专家与专家之间完全匿名,专家与申请人之间完全匿名;基础评审确保专家与专家之间完全匿名,专家对申请人匿名。

3.全部申请书根据学科或领域进行分组,每个阶段每组的评审专家均为3人,两个阶段的专家原则上不交叉。除了学术造诣和学术公心的遴选条件,为了遵循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一般不由法学院校负责人担任。

4.第一阶段即内容评审阶段评分原则上排名前35%的,进入第二阶段即基础评审阶段,其余淘汰。内容评审第一名领先第二名30分以上的,直接列入立项建议名单,不再进行基础评审。

5.两个阶段总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分=内容评分×65%+基础评分×35%。

6.自选课题的立项数占申请数的20%左右。自选课题与资助课题同等重要,统一评审程序、统一评审专家、统一评审标准、统一限制数量,确保自选课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自选课题成果优秀的,加大后期支持的经费额度和覆盖面。

8.为确保评审工作在完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9.为了在研究部内部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由研究部三位负责人和课题工作的执行人共同组成研究部课题评审工作小组,完全平等地讨论评审办法、评审专家建议名单、进行第二轮评审的建议名单等有关事项,参与由学会主管领导主持的立项定评会。

10.由学会主管领导(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召开定评会,研究部课题评审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所有课题的得分表包括每一个课题的主持人信息、课题选题名称、两轮6位专家的姓名及每个人的评分、两个阶段的分别得分、最终得分等信息,严格按照最终得分确定第一名立项。只有在两个申报同一选题的课题得分极为接近时,考虑并列立项,或者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选择。

11.为确保课题评审结果随时接受第三方核查,研究部保留全部评审专家发送的评审结果邮件。

(六)课题成果鉴定办法

2.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方式背靠背进行,专家与课题主持人之间完全匿名,专家与专家之间完全匿名,尽最大可能避免干扰。

3.高度重视鉴定专家的遴选,不仅要求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公心,为了遵循回避原则,鉴定专家一般不由法学院校负责人担任。

4.为确保评审工作在完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5.严格根据专家评分和鉴定意见提出关于鉴定等级的建议。考虑到各类课题的等级和资助经费不同,为了科学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级的比例,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每一学科下,各类课题分别排队,年度课题中资助经费课题和自选课题分别排队;(2)严格按照专家评分高低确定鉴定等级,不掺入任何其他因素;(3)严格把握“优秀”标准,年度课题和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的“优秀”比例控制在15%左右,四中全会重点专项课题成果质量普遍较高,“优秀”比例控制在30%左右;(4)慎重确定“不合格”等级,对每一学科排名最后的2项课题成果进行再次审读,对成果质量确实差、3位专家中有2位评分为不及格且总分为不及格的,建议确定为“不合格”。提出关于鉴定等级的建议,和鉴定结果(包括每一位专家的评分)一并报会领导,经批准后公布。

9.为了体现课题管理的严肃性,督促课题主持人如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在鉴定结果公告中同时公布到期未提交结项申请和课题成果的名单,对这部分课题不再接受结项申请并予以公布,同时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其他事项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处理。

10.为了在研究部内部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由研究部三位负责人和课题工作的执行人共同组成研究部课题鉴定工作小组,完全平等地讨论成果鉴定办法、鉴定专家建议名单、建议等级等有关事项。

(七)课题成果转化机制

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课题成果的转化。之所以高度重视,一是因为实现成果转化,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的终极目标;二是因为我们的课题成果转化是个老大难问题。当然,据我们所知,不少课题发布单位都面临课题转化难的问题。因此,2015年以来,我们集中力量采取了一些举措,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1.专门制定《中国法学会课题结项成果应用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全方位加强课题成果应用转化,丰富成果转化形式,规范成果转化程序。

2.对重要课题成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凝练,编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咨询系列报告》,目前已经推出了11期,报送四中全会190项重要举措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多份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3.最近刚刚推出了《中国法学会第三方法治评估报告》系列,针对法律法规实施状况评估、部门规章评估、地方立法评估、司法改革评估、法学研究评估,向有关中央部门提供评估报告。现在已经推出了卞建林教授、陈卫东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评估报告》和叶必丰教授主持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状况评估》,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

4.建立课题成果要报制度,要求课题主持人在申请结项鉴定前提交至少1份成果要报,在课题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截至2015年底共收到成果要报382份。研究部组织专人对成果要报进行审读,其中多篇推荐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有关部门。

5.在《法制日报》理论版开辟“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要报选粹”专栏,陆续发表优秀成果要报,宣传优秀课题成果。目前已经推出了20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6.编辑出版《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2015年卷)》,收录2015年上半年结项课题的192篇成果要报。全书共60万字,分为上下册,已经出版。现在我们又收到了190多份成果要报。

8.建议和要求课题申请人在课题申请书中提出提供阶段性决策咨询报告的目标。

实践证明,中国法学会的课题在成果转化方面完全可以做得很好。

(八)课题经费拨付和使用

2014年,我会对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小改。改动的地方之一,就是把课题经费首次拨付和尾款拨付的比例做了调整,由原来的首次拨付50%,调整为首次拨付7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的30%。对于课题经费如何使用,第一,由经费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这些单位都属于国有单位;第二,分别按照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进行管理,不同的单位不尽相同;第三,原则上按照课题主持人提出的课题经费预算来使用。

对于未按期结项、又没有申请延期结项的,或者按期申请结项但鉴定为不合格,修改后再次申请结项鉴定又不合格的,课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追回已拨款项,撤销立项。以前我们对这一规定执行得不严格。去年,财政部预算评估中心对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如果不追回已拨款项、撤销立项,就产生不了威慑效果,难以保证课题按时结项和课题成果的质量,同时也是国有经费的流失。因此,我们最近在完成对2013年立项课题的鉴定工作之后,对未申请结项的课题以及两次鉴定不合格的课题,启动追回已拨付款项、撤销立项的程序。

(九)课题质量和进度保障机制

1.从入口解决问题,加强课题选题的针对性。在课题选题设计、征集、确定等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

2.以质量为中心开展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确保优秀的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申请书最终获得立项。

3.要求课题组成员构成兼顾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

4.提倡以实证调研的方法开展研究。

5.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举整个研究会之力来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6.委托少数地方法学会、法学院承担其擅长领域的课题开展研究。

7.要求重点以上的课题召开课题启动会、课题推进会或中期研讨会,鼓励召开结项研讨会。2015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8.部分课题由“研究方阵”承担。“研究方阵”是由运行规范、研究实力强的研究会牵头,组织全国范围内某一专门领域5—6家实体性科研机构参与的协同研究机制。2015年,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和推动下,共有14个研究会牵头组建了“研究方阵”。“研究方阵”承担课题之后,采取“课题研究+高端论坛+全国性征文”三合一的方式来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并最终形成高质量的课题成果。这种组织课题研究的创新方式,得到了法学界的普遍认可。

10.对未结项课题或成果鉴定不合格课题,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立项,并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对按时结项并且课题成果优秀的主持人,在以后申请课题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立项。

11.继续对自选课题实施后期资助制度,凡按时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自选课题,均给予后期资助。

(十)课题宣传工作

除了重要成果常态性通过《要报》向中央决策部门报送以外,我们非常重视社会宣传,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及时报道课题研究动态,包括课题启动会、课题研讨会等等;

二是在法制日报开辟“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要报选粹”专栏,连续发表重要成果;

三是采编《课题研究通讯》,向各重要法学院校、研究会、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法学会等寄送;

四是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管理部门进行交流;

五是召开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座谈会。将来争取每年召开一次片区座谈会。

(十一)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特点

经过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鲜明特点已经基本形成:

一是偏重于决策咨询性。无论是课题的选题,还是课题成果的形态,都体现了这一点。

二是在以招标课题为主体的同时突出委托课题的地位。这是中国法学会注重决策咨询课题和课题成果转化的必然要求,解决了许多中央部门课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对许多专家学者希望增加发“定位球”比例的呼吁的积极回应。

三是完成周期短。我会招标课题的完成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委托课题的周期更短,往往在3个月到6个月之内。

四是课题结项率较高。2014年立项的课题,按期结项申请率达到70%左右,其中“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几乎达到了100%。2013年立项的课题,到2015年底,最终结项率为93%。

六是课题立项和成果鉴定的评审程序比较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2015年课题评审结果公示后,在中国法学创新网上获得一致好评;2015年课题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十二)中国法学会课题目前存在的不足

1.课题的阶段性咨询报告还需要进一步重视。总的来讲,课题主持人这方面的意识还是不强,更没有成为习惯。

2.研究部目前由于力量有限,还不能很好地实现课题成果要报与中国法学会《要报》的无缝对接。

3.在招标课题申报中,名家申报少,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如何进一步提升课题成果质量,还需要继续下大功夫。

5.课题经费能否用于课题组的劳务支出,需要国家政策支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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