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马柳颖(1967-),女,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湖南衡阳421001)
一、问题的提出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于目标定位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因设立的历史较短,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没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形成一定的层级性、差异性。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基本上套用母体院校,因缺乏应有层次差异性,所培养出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参考文献:
[1]柴玉梅.浅谈独立学院之法学教育[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02).
[2]周志荣.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素质缺陷看法学教育[N].法制日报,2006.
[3]曾令良.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与改进建议[J].中国法学网.
[4]刘通.坚持高校教学创新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A].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青年学者论坛文集[C].2011,12.
二、法学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性要求
三、法学教育的特色化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
关键词:民法教学工作现状研究
民法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核心课,同时也是众多高校的公共基础课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法内容丰富,理论博大精深,要将民法知识全面准确地介绍给学生,实非易事。作为一名一线教师,笔者多年从事民法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既包括法学本科专业民法教学,也包括非法学专业民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其加以分析,为今后民法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展开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民法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重视程度不高。很多学生没有认识到民法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在学习过程中敷衍了事,积极性不高,抱着应试的心态来学习,学习效率不高,不愿意主动思考、探讨。这是基于一些同学只重视专业课,而忽视了公共课程的心态导致的,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导致学习停留在表面,甚至有些同学平时上课从未认真听讲,考试前临时抱佛脚,突击背几天法条,做几天练习,只求考试能过关,这种心理严重影响了大家学习民法课程的热情,完全无法掌握民法的精髓。殊不知,民法课程的学习对于今后大家的工作、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民法规则的掌握对于今后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3.教学手段有限。由于民法课程相对于其他法学课程而言,理论性较强,除了课堂教学以为,很难引入其他教学手段,如模拟法庭等。这就导致民法课程教学工作中存在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模式相对固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自由发挥空间不足,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如果能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加强课堂互动,必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大大地提高课堂学习的效率。
二、解决民法教学工作中现存问题的对策分析
根据对上述民法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要求,笔者对如何加强民法课程学习,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李语湘.公安院校民法课程的改革和建设[J]福建警察学学报.2016年第1期
二、教学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的确立
民办法学本科教育应及时调整办学定位,实现从职业技能型到教学应用型的转变,从培养法律辅助人才到培养应用型法律通才的转变。
三、课程设置的整合
(二)教学内容比重的调整在6个课程群中,加大民商法、刑法、诉讼法课程群中核心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其学时学分在法学本科全部课程的学时学分中所占比例,应与其在国家司法考试总分中所占的分值比例基本相当,以保证教学资源的投入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吻合。这种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重新整合的做法,在部分法学本科院系中已开始尝试,如广西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等,且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广西大学法学院,作为地方性一般院校,经过这种调整后,其毕业生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高出全广西的一倍,也超过了全国平均通过率,其公务员考试通过率和就业率也均超过部分国家重点院校,广西大学法学院的知名度由此而提升。
四、引进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
在法学本科阶段大幅增加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比重,是近年来法学教育界对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共识。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的引进,不单纯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的引进,而是从法学教育理念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全新变革。结合实际,民办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当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竞争力。
(二)法学教学改革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课程体系打下基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是学科教育,而是综合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对学生进行军训、“两课”社会实践(调查)、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法学专题辩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等方式的锻炼,以达到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目的。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必须以专业课的课程内容为依托,使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能有机整合。如模拟法庭的运用要与《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开设有机结合;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尽可能覆盖法学主干专业课。另外,从长远考虑,可专门编写这方面的教材,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三)法学教学改革是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切实保证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体现,要确立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观,明确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贯穿于法学专业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教育的整体优化,最终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员育人的目的。课题组努力采取灵活机动的教学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二、法学教学改革的途径
(一)培养理念与培养目标的改革
通过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侧重培养学生全面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很重要的一点是,扭转当前一些学校存在的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学术性与实践性脱节、法学教学水平滞后或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实践性应当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实践性、应用型不等于低层次,应当树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意识。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竞争力,才能满足人才市场的真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