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创作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涉及著作权保护中一个前沿的问题,即如果作品不是自然人创作,那么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由谁来享有著作权,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这些都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去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本案未当庭宣判。
观点
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律上仍有争议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从这个规定来看,享有著作权的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并不包括人工智能,因此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创造物目前还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赵虎表示,在人工智能的著作权这一话题上,目前国内外法律对此争议很大,假如人工智能有著作权,那著作权到底属于谁,是属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者,还是人工智能的操控者?“知识产权领域之前有个著名的案例,一只猴子拿着摄影师的相机给自己拍了张照片,这张照片的归属曾引发争议,是属于猴子、相机拥有者还是生产者?在我看来,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归属跟这个案例有相同之处。当然,人工智能创作的生成物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应该归谁,还要等法院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则表示,人使用人工智能机器或者工具进行创作的作品有没有著作权,要看人在创作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如果人只是输入一些基础信息,然后由人工智能生成,那这个人对生成物则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这个生成物本身不属于作品。“完全由计算机系统生成,在此过程中人不参与,或者只提供基础信息,则人工智能创作物没有独创性,是不能算作品的。”
赵占领表示,但如果是相对弱一些的人工智能,在创作的过程中需要人有一定的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通过人工智能所创作的创造物,可能就属于作品,那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创作的人就是著作权人。(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