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强制执行感觉执行法官没有尽力?
「法律解答」
一起官司,不单纯仅是诉讼还需要将执行思维贯穿全程,提前规划和设计。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打证据。
证据怎么来?有两点。
第一,提前准备。譬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有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避免未来在诉讼时遇到举证不能的情况。尤其是商业合作,有信任还不足够,需要有防火墙,保障已方在涉诉时有证据能说服法官支持已方的观点。
一起官司分为两个阶段,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往往在发生诉争后,大部分当事人容易在第一项上犯错误。于是,需要找一位诉讼阶段专业的律师去解决确权问题。
不过,打官司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利。
譬如很多案件当事人喜欢自己亲自上。有些案件确实简单容易不需要律师参与,但鉴于当事人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一旦对方发现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时,不排除就有可能会转移财产,而对方没有钱,这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最后的执行就会面临无法实现的困局。
故而在评价执行法官是否尽全力前,先要问自己是否做了财产保全。如果提前做了保全大概率是可以执行到位的,但是没做保全,现在要执行难度就大多了,法院的查控方法有限、执行措施能否落地则有待考量,实现难度不小。
因此,在评价执行法官是否尽力前,要明确自己是否成功保全了对方的财产。倘若保全成功,那么执行法官不执行或者执行确有错误,那么就可以针对性的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投诉。
再回到问题本身,即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诉讼案件该如何预防,
简单讲就是要把强制执行阶段的一部分事情提前到诉讼程序中,在诉讼之前设计方案,最终目的是要执行到位。
譬如在诉讼的时候尽可能多的增加被告,被告多了被执行人也就多了;尽可能地,在起诉之前就详尽了解被告的财产,了解得多了,保全的财产就有更佳的选择,执行阶段可供执行的财产必然就多了。等到诉讼阶段再去了解可能就晚了。
另外,更复杂点的,对被告资产的处置难易程度进行预判、怎样设计能够分得更多的被告资产。
当然也可以在执行阶段考虑增加被执行人的主体,这就是另一回事了,与执行法官是否尽力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之,打官司不单纯是诉讼,还是需要将执行思维贯穿全程,提前规划和设计。切莫轻信法律咨询公司所言,诉讼赢了就能很容易地拿到钱。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